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 其实,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违法解除的成本增加了。原来可以通过合同到期让员工走人的情况现在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且员工无过错,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两倍的补偿金。 如果企业不违法,签什么合同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 1、现实中,也会出现不得已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极端的情况。真是出现这种情况,就多付点钱也没关系,毕竟你少了一个害群之马。 2、难免出现一些员工钻法律的空子。 他就不好好干,又不够解除合同的条件,偏要等你违法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作为单位想要找一个人的麻烦还不容易?我相信企业总会又办法的。中国人爱面子的还是大多数员工。 3、对于年龄偏大的员工。 40岁以上的,不具备太高技能的普通员工,他们其实是希望稳定的,他要是乱来,解除合同之后他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稳定他们就是了,让发挥发挥余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问题不大。 最后,大家好好干,我们都遵守法律,好聚好散;你若钻法律的空子,我也不会让你好过。 总之,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用人机制,想办法如何吸引人,而不要去想如何钻法律空子。这次是根本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