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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者
请教各位HR,有关有关合同终止和裁员的赔偿:
如2005年7月入职三年合同期至2008年9月底,2008年10月重签合同(三年)
如2009年4月公司解除合同, 如果按终止如何计算,按裁员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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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四楼按裁员计算;
按合同期满终止,只需要支付08年1月-09年4月的经济补偿金。
禁止访问
交流者
劳动合同与同一企业签定是累加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按半月,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额度是该员工离职前12月的应发平均工资。呵呵,当然还有就是如果双方签定了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感谢你的问题,正好也是我正想知道的!!
立已者
诚意者
裁员,也是一种终止劳动合同的形式,在补偿金的计算上,没有差异.
裁员需要提前30天,全体员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方案,超过10%或者20人以上,还要劳动部门备案.
补偿金: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4(4年),不提前30通知解除的话,再多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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