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抱持着对《劳动法》时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印象对第14条产生了疑虑,但《劳动合同法》时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有期限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讲权利差不多。下面我们对比一下: 1、《劳动法》时代:企业想要辞退劳动者,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或等到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什么理由和代价既可以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少了第二条路。 2、《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想要辞退劳动者,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或等到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什么理由和但仍需要准备相应的赔偿金来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少了第二条路。 可以看到,08年之后,企业辞退员工即使是合同到期也要支付补偿金,代价是一样的!当企业抓好内部管理,对于需要辞退的员工理由充分的时候,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不会对企业带来更多的负担,但如果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老板喜欢随便裁人,则会感到比较大的限制。总的来说,对劳动者是个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