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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职场精华]如何应对如此无赖的国企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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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3 20:4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对劳动法规不熟悉,请各位帮忙,给点建设性的意见,帮帮这几位工人师傅。
有几个工人在一家国企的研发部门(该研发部门早已注册公司假定为A公司,但因其一直未赢利,所有费用依然由该国企负担)的中试车间做工人。
几年前该研发部门就由部门经理(注:该部门经理与该国企老总是多年的私人关系,长期以来,虽然各平级部门经理对该研发部门经理的种种做法表示不满,该国企老总一直在给他机会。)全权负责开始运作两个项目,
其中一个为在研项目、一个为购买别人所谓专利的在建项目(后经证实该专利为假,而在购买专利时该部门实际工作人员曾一再提醒部门经理应请权威机构对该专利做技术鉴定,该部门经理竟一再否决。后经证实该专利为假,该部门经理竟对专利提供人息事宁人,最终不了了之,致使80万专利转让费无法追回。)
这几个工人按部门经理的分派在在建项目处工作,该项目建成后一直未正式投入生产,大概有一年半时间。这期间,这几个工人长期在在研项目做中试生产相关工作。
该国企劳资双方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
这几个工人大多在该企业服务十几年了,他们曾要求与资方签定终身劳务合同,一直未果,每年只能签一年的劳务合同。2003年5月31日,上一年的合同到期(合同期为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6月5日,该几名工人依然在正常上班,6月6日,该研发部门经理突然宣布辞退这几名工人。该几名工人即与他理论,要求该研发部门经理给个说法,研发部门经理竟说该几名工人不属于该部门(即A公司)人员,这些不归他管,他只是暂时作该部门经理(其时他已在该位置近十年),不是他的责任云云。
面对如此情况,这几个工人师傅应如何才能讨回公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3 20:55: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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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8 11:11:00 | 只看该作者
合同到期,如未就新劳动期限问题达成协议,但发生实施劳动关系的,新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可以就此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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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8 11:08:00 | 只看该作者
要看情况。
1、看上述情况是合同终止,主要要看当地的劳动政策,如果当地规定终止合同单位不用支付生活补助费,那么工人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但从合同本身是合法的。
2、如果当地规定终止合同还要给予生活补助费,那么立刻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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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7 19:1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温律师在2003-7-7 18:25:16的发言:
有一问题:文中提到的“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笔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如被辞退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还需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抱歉,“劳务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笔误。

以下是引用温律师在2003-7-7 18:49:18的发言:
另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中的规定是: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满足第一、二条件,并且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一直不愿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每年签定有效期一年的合同。劳动者没办法,只能每年签定有效期一年的合同。

感谢温律师提供的详细资料,在这里也代表几位工人师傅向您表示感谢。
愿他们早日讨回公道,开始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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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58: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怎么搞的,稍长一点的帖子就没法上传了,只好拆成好几段。大家在看的时候可能会觉得不连贯,克服一下吧!
     以上属我个人意见,因为材料并不十分全面,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只能说些原则问题。希望能够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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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54:00 | 只看该作者
(接上)现本案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是签订了为期一年(2002年5月31日——2003年6月1日)“劳务合同”。其本身有可能被用人单位辩称为“劳务合同”的期限是劳动者最终同意了的。劳动者想要提供曾经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将非常困难!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其仲裁或诉讼请求都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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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53:00 | 只看该作者
(接上)在用人单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出现劳动者坚决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愿意的,劳动者应当就此立即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定能如愿签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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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49:00 | 只看该作者
(接上)劳动法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到劳动者手中,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主权。并非是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就必须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于本案中的几名工人,他们错过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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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49:00 | 只看该作者

[人力‖职场精华]如何应对如此无赖的国企部门经理?

另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中的规定是: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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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46:00 | 只看该作者
4、被辞退的工人可以要求补足工资(从通知之日起满30天),另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如用人单位不同意以上第4款条件,可于60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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