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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柳风 - 

[人力‖职场精华]如何应对如此无赖的国企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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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49:00 | 只看该作者
(接上)劳动法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到劳动者手中,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主权。并非是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就必须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于本案中的几名工人,他们错过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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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53:00 | 只看该作者
(接上)在用人单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出现劳动者坚决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愿意的,劳动者应当就此立即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定能如愿签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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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54:00 | 只看该作者
(接上)现本案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是签订了为期一年(2002年5月31日——2003年6月1日)“劳务合同”。其本身有可能被用人单位辩称为“劳务合同”的期限是劳动者最终同意了的。劳动者想要提供曾经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将非常困难!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其仲裁或诉讼请求都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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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7 18:58: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怎么搞的,稍长一点的帖子就没法上传了,只好拆成好几段。大家在看的时候可能会觉得不连贯,克服一下吧!
     以上属我个人意见,因为材料并不十分全面,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只能说些原则问题。希望能够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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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7 19:1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温律师在2003-7-7 18:25:16的发言:
有一问题:文中提到的“劳务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笔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如被辞退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还需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双方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抱歉,“劳务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笔误。

以下是引用温律师在2003-7-7 18:49:18的发言:
另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中的规定是: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满足第一、二条件,并且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一直不愿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每年签定有效期一年的合同。劳动者没办法,只能每年签定有效期一年的合同。

感谢温律师提供的详细资料,在这里也代表几位工人师傅向您表示感谢。
愿他们早日讨回公道,开始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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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8 11:08:00 | 只看该作者
要看情况。
1、看上述情况是合同终止,主要要看当地的劳动政策,如果当地规定终止合同单位不用支付生活补助费,那么工人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但从合同本身是合法的。
2、如果当地规定终止合同还要给予生活补助费,那么立刻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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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8 11:11:00 | 只看该作者
合同到期,如未就新劳动期限问题达成协议,但发生实施劳动关系的,新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
可以就此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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