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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危机公关:谁在上演“捐款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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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4:0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米 于 2011-10-24 09:42 编辑

沃尔玛等11家企业承诺捐款未到位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和港澳台企业向灾区捐款捐物表(据不完全统计)”(下称“捐款表”)显示,截至6月13日,共有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当初承诺的现金捐助尚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这些企业共计承诺捐款1.9545亿元,截至6月13日共计到位1553.453万元。数据来自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提供的信息,为不完全统计。[全文]

   承诺捐款未到位企业再添诺基亚  捐款门后续:5外企行动,总到帐37亿

   陷“捐款门”12外企集体喊冤  多家外企被指承诺赈灾捐款未到位

   企业释疑捐款未到帐 民政部将曝光赖账者  赈灾捐款凸显中国公司治理的尴尬

 ∷ 企业回应 ∷  ∷ 专家解读 ∷

 谷歌就“捐款未到位”说法进行说明     

 关于诺基亚抗震救灾捐款情况的说明     

 玫琳凯“捐款未到位”说明:持续关怀 授人以渔     

 海鑫集团再次澄清“捐款未到位”报道     

 部分企业回应地震捐款未到位事件

 伪捐赠企业不能享受“制度豁免”

 周汉华:企业已签捐赠协议但未到位的属合同违约 

 商务部回应:外企“捐款到位需要时间”

 公布“捐款未到位”企业是否合法?

 刘敏:杜绝捐款秀须完善法律和监督机制

 ∷ 各界评论 ∷

 时评>>>  社评>>>  网评>>>

用法律和透明辨识“捐款秀”

除了口头承诺,正规捐赠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手续不能忽略,慈善机构和捐赠企业都应该由法律意识主导自己行为,慈善虽然是一种道德行为,但单纯依靠道德意识的慈善,可能会付出一些不必要的代价。正如这些企业即使最后兑现了承诺,这次也很可能因为公众质疑,声誉受到影响,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利益。    [全文]

国际“空头支票”背后的制度疏漏

今年4月民政部颁布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专门针对“捐赠秀”制定了追讨、曝光等条款。从这次国际“空头支票”事件来看,救灾捐赠依旧处于随意和混乱的状态。没有证据表明,外企与有关部门或慈善机构签订了捐赠合同。捐赠履行的时间底限在哪里,受赠人到底是谁,这些基本问题都处于模糊不定的状态。[全文]

搞一个“捐赠秀”催讨榜如何?

如何惩治这种无德无良的“捐赠秀”,建议建一个“捐赠秀”催讨榜。先礼后兵,如在规定时间内催讨无反应,就在媒体为其做一个“广告”,定期发布。将这些“捐赠秀”一一指名道姓,承诺捐赠的时间数额一一公开,接受公众的道德审判。王老吉之“喜”的经验,万科之“悲”的教训,恐怕没有一个企业不在乎。[全文]

 ∷ 媒体跟踪报道 ∷

汶川地震企业赈灾榜

 * 捐款100万以下企业名单

 * 捐款100万-500万企业名单

 * 捐赠500万区企业名单

 * 捐款500万以上企业名单

 * 捐赠千万元区企业名单

 * 捐赠亿元区企业名单

上期话题链接>>>

【焦点话题】“限塑令”:几多欢喜几多愁

 “限塑令”初见成效 塑料垃圾日减260吨

    对捐款未兑现外企,曝光不是首选

 最新“捐款未到位”榜单:外企剩诺基亚等5家

 网上再现通缉令 捐款不到位企业成人肉搜索新目标

 贝塔斯曼回应“未捐款”:承诺捐款言出必行 

链接:大灾捐款一半没到位

1998:南方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众多企业慷慨捐助,承诺6亿元募捐款,有一半没到位。

2008年:年初南方雪灾,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







沙发
发表于 2008-6-20 16:17:48 | 只看该作者

1998:南方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众多企业慷慨捐助,承诺6亿元募捐款,有一半没到位。

这个能不能公开一下呢?

板凳
发表于 2008-6-20 16:27:12 | 只看该作者
没法说了
4
发表于 2008-6-21 06:32:22 | 只看该作者
哎。。。各有各的难处啊
5
发表于 2008-6-21 08:44:52 | 只看该作者

捐款自愿,是社会责任心、社会公德的体现

但是捐款一旦成为政治工具,成为摊派的理由,捐款就变味了。

汶川地震,我还是号召各位积极捐款!

6
发表于 2008-6-21 15:37:29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是自愿的,现在搞得全民得而诛之!这不是活该是什么?不捐就不捐,也没什么大不了,还搞捐赠秀,打肿脸充胖子,我看杀了都不为过![em03]
7
发表于 2008-6-21 16:43:37 | 只看该作者

总会存在这些现象.

8
发表于 2008-6-21 20:04:34 | 只看该作者

说到就得做到,做不到就别说

9
发表于 2008-6-21 22:41:3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应该追究,从情理上说,企业应该负社会责任,国家有难它也应该尽力,但它不尽力也是合法的,就像上面有人说的:各有各的难处。

如果说它承诺捐款,而后来没有下文了,性质就变了,这属于欺骗。欺骗消费者和民众的感情,相当于拿国难给自己炒作。

10
发表于 2008-6-22 16:38:08 | 只看该作者
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我们也可以从中重新认识很多企业的本来面目[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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