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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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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立已者
只要是民意均可实行,既然华为员工无语也就代表此种做法不过急!
致知者
新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了,公司有什么需要提前操作的?
不能复制!个人认为太不道德了!劳动好像规定任何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达十年!
以后公司不得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华为的作法应该是为了躲避这个规定的!
交流者
对于华为的做法,我觉得只要他成功过度就是合理的,至于能否复制,则不能如此简单的看待,因为这些都取决于华为的企业文化,也可以说这是华为企业文化的一种产品(或副产品),如果只是表面的复制,则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失败的,因为象华为这样一个强势文化,而且长期积累和沉淀下来的文化,并不是随便哪个企业可以模范的到的,其中存在着许多微妙的联系和因素!
因此,我认为华为的做法是不可复制的!
自我认为不可复制,感觉可以模仿其形,很难接触他的灵魂.弄不好就是画虎不成反类犬!
诚意者
以前华为就曾经有过集体辞职,然后竞聘上岗的例子,而且作为他们的企业文化广为流传。这次的大举动,显然没有那么简单的。
最近的新闻,深圳有公司已经开始效仿了,华为起来不好的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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