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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邱庆剑 - 

[原创]谁在剥削你(每日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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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20:37:48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给你多分配点

   分多分少,本质上是市场经济说了算,不是老板说了算。

    把员工作为慈善对象的老板,不可能是成功的老板。

 









曾经有朋友这样对我说:“老师,我同意你的观点,老板应该参与价值分配,但是,他们很可恶,不给我多分配点。如果他给我多分配点,我就不说他在剥削我了!”

这话很朴实,也表达了很多人的心声。

其实,分多分少的问题,我们在中学时代学的市场经济理论就已经给了我们答案。我们不排除有吝啬的老板,该给员工的却不给,或者想方设法少给。但就整体情况来说,分多分少,并不是老板能够说了算的,而是市场经济说了算。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公式吧。



W=C+V+M


W为商品价值。

C为原辅材料成本和设备折旧等成本(专业术语叫“转移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

V为员工的人力成本(专业术语叫“劳动力自身价值”)。

M就是利润(专业术语叫“剩余价值”)。


先看C,这个是原辅材料成本和设备折旧等成本。无论我们买原辅材料,还是设备,都不可能给出太离谱的价格。

给得太高了,自己吃亏,持续地给得太高,企业成本增加,甚至亏本,一再亏下去就只得关门。所以,持续地给太高价格的“傻子”是不可能长久存在于市场经济当中的。给得太低了,供应商又不同意。因为供应商不是傻子。

再看V,它是劳动力成本。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有市场价值的。一个本科生工资大致多少,一个硕士生工资大致多少,都是有市场价格的,虽然企业不同,但也不会给得太离谱。给得太高了,企业成本增加,也可能亏本,一直亏到关门。给得太低了,员工必然跳槽,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自古都是如此。

C和V都按市场经济所允许的合理的价格确定下来了,M自然也就按市场经济所允许的合理价格确定下来了。因为W的数额,是市场经济所允许的合理数额,你的产品,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卖得太高,也不可能卖得太低。W扣减C和V,就是M了。当某个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是销售收入的10%时,高的企业不会高出太多,低的企业也不会低得太多,上下浮动100%有可能,即在0和20%之间,但高出1000%,就几乎不可能了。

因为管理不善,比如成本控制不力,C和V都超标了,或者产品质量不好,你的W达不到别人的W水平,别人同样的产品卖100元,你却只能卖60元,那么,你的M就低于别人的M,甚至你的M是负数,也就是亏损了。亏损的结果就是出局,因为亏本的生意没有人愿意一直干下去,也没有人能够一直干下去。

如果因为整个市场环境都不好,比如恶性竞争,资本过于集中等,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下降,大家的M都成了负数,那么,很多老板就会离开这个行业。有人离开了,生产者少了,产出低了,供应减少了,在供求关系影响下,W就会回到正常水平,从而让坚守在这个行业中的老板的M成为正数。

如此看来,即使哪个老板想把V,即给员工的分配额抬高一些,也是有很大难度的,当高出正常水平后,他的M就会出现负数,他就要被市场淘汰。如图2-3所示,V为平均水平,V1低于平均水平,V2高于平均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员工的薪水在V1和V2之间,偏离太远就属于不正常。




V1

V

V2

 









图2-3 劳动力市场价格区间


有一位朋友在听了我的这些分析后,说出这么一句话:可恶的市场经济!他的意思是,老板不可恶了,可恶的是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不仅不可恶,相反,正是因为它的调节,这个社会才有了合理的货币分配,才有了生机与活力,才有了相对的公平分配。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就算是市场经济说了算吧,但为什么不可以做点慈善呢?看在朝夕相处的份上,多分点给我们,就当是捐赠吧。

很多企业都有过捐款的经历,比如“5.12”地震后,不少企业捐出大笔善款。我曾经碰到这样的员工,他们说公司动则捐款几百万元,为什么不给他们多发点工资。这断然是不可能的。给灾区捐款,那是另外一种社会价值的分配形式。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只能按照劳动贡献来分配,倘若把员工当作慈善对象给予捐款,那就打乱了公司的分配秩序,更破坏了激励机制。当然,对个别贫困员工捐款属于例外。

因为收入不够多,我们觉得在受到剥削,如今看来,收入不够多,并不是老板一个人的错。倘若员工和老板齐心协力,提升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让W尽可能高出市场一般水平,那么就有条件将C、V、M三个值都提高一些。比如,别人的产品卖80元,你们的产品卖100元,你们就比别人多出20元,这20元就可以拿来分配。这又一次印证了:你是在为自己工作,而不仅仅是为老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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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2:57:51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确实是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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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09:00:14 | 只看该作者
 

老板为什么分那么多


老板的多是累加数,是绝对值,其平均数可能并不多。

老板的风险最大,责任最重,担负着企业继续运转的重担,有多分的必要。

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当中,老板具备了至少两个要素,那就是资本和他自己付出的劳动。他应该分到两份回报。


 











与“为什么不给你多分配点”直接对应的一个问题,是“老板分得太多了”。

从“W=C+V+M”可以知道,企业要生存下去,M必须保留在合理的水平。要把老板投的资本留在这个行业,而不至于转到其他行业,资本的收益必须达到合理水平,至少不得低于资本成本。老板分多少,不是老板能够左右的,他肯定是想天天赚钱,但市场经济不让他赚啊。老板分多少,也不是他的劳动所能左右的,他天天工作,市场环境不好,照样亏损。

说老板分得太多的人,可能并不是从“W=C+V+M”这个公式分析得出的结论,也没有去考虑市场经济对分配的干预,而绝粹是从绝对数额上来说。比如,一个员工辛苦工作一年,只拿到5万元,而他的老板,年终利润是500万元。从数字上来看,老板的确分得太多了。

如果仅仅拿5万元和500万元对比,那么,没有任何一个员工心理能够平衡了。天天这样对比,结果怕就只有跳楼去了。

我们应该从两个角度去看待这组数字。

一是人均角度。

很多人说,我的饼图(见本书图2-1)画得不对,怎么老板那块蛋糕比员工那块蛋糕小呢?就单位商品获利分配而言,老板的蛋糕可能是小头。比如,一件商品卖100元,属于供应商的是65元,属于员工的是25元,属于老板是10元,是很正常的事情。

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里,人均工资高于人均利润的情形很普遍。比如,某制鞋企业,300员工,从2005年以来,人均工资都是4万余元,而人均利润一直没有超过1万元。

在高科技行业和金融行业,人均工资可能低于人均利润。但在这种情况下,人才流失率却很低,因为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高于其他行业,虽然自己创造的价值中,老板拿得要多些,但他们心里上接受这种分配。如果不接受,他们到其他行业,薪水可能就会低得多。

从人均角度去看,5万元是一个员工的年收入,500万元则可能是500个员工为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也就是说,老板从自己与每个员工共同创造的成果中分取的是1万元。老板为500个员工提供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老板和员工一样在工作,老板要承担风险,老板的资本还有成本,他参与分配,拿1万元通常是合理的。这符合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这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包括员工、老板。

当C、V和M都是单位数时,才具有可比性。不能拿单位数的V去和若个M的累加值对比。从绝对值来说,老板是分得多,但从人均来说,老板分得可能并不多。

二是去向角度。

属于老板的那部分收益,也就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去了哪里呢?

如果老板没有拿走,就仍然留在公司,用作维持企业发展或扩大再生产。这一个去向是相当重要的。扩大再生产,可以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实现生产手段的进步,实现工作环境的改善,当然,可以为员工继续就业提供机会,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把利润留在企业扩大再生产,是要承担风险的。可以这样形象地说,老板赚到一个鸡蛋了,他本来可以把这个鸡蛋吃掉,但他没有吃,却打算把它孵化成小鸡,把小鸡养大,再让它生更多的蛋。到嘴边的蛋不吃,是一种风险,这只蛋可能孵不出小鸡,孵的小鸡在成长过程可能生病死亡。

如果老板把利润拿走,拿去作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开支,他也不可能全部拿走。他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是20%,即他每拿走100元的利润,得向国家缴纳20元的税。

归纳一下,老板的蛋糕——利润有三个去向:企业扩大再生产、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及其家人生活开支。从这三种去向来看,老板获取的收益,并不是他一个人享用了,而是进行了再次分配。如2-4所示:







 

图2-4 利益分配后的最终去向


很显然,老板拿到的绝对值很大的蛋糕,也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责任是维持企业发展或扩大再生产,让全体员工有继续工作的机会。M是属于老板的,但员工也从M中受益了。

现在,我们可以来回答“老板为什么分那么多”了:

第一,多与少,取决于怎么看。从绝对数来看是很多,从相对数来看就可能不多;如果企业亏损,就不是多,而是负数了。

第二,老板为全体员工提供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他同每一个员工之间都存在分配关系,他从每一个员工创造的价值中分取一部分,累加起来就多了。

第三,老板要为企业存续、发展负责,要为全体员工的饭碗负责,他分得多是有其必要性的。

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来看,老板提供的要素,比员工提供的多。员工提供的只是劳动,老板除了提供劳动外,还提供资本、技术、管理等。每一个生产要素都要按贡献参与分配,要素多,分得就多,要素贡献大,分得也多。

有人说我这是阿Q精神,自己当不了老板,就给自己找平衡。且不说这是不是阿Q精神,且看天下的现实: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条件做老板的,做不了,却又找不到平衡,那岂不是过得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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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20:45:02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理论,而是理由。理论要对懂理论的人讲,对实际工作中心理不平衡的人讲,目的只是让他们心理上平衡起来,这终究还是“给我们一个理由”。虽然作者的确在“摆事实,讲道理”,但最终既没有翻过经济学的门槛,也没有翻过管理学的门槛,读者姑妄听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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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09:30:41 | 只看该作者
 

你的薪水来自哪里?



   薪水来自于公司全体人员创造的价值即W中,W越大,薪水才可能越多。

   员工的薪水,是从成本中列支,老板的分红,是从利润中列支,员工的收益分配在前,老板的收益分配在后。

 









讨论剥削问题,就回避不了薪水来源的问题。

在我们分析了前面几个问题之后,我们再来研究一下你的薪水来自哪里,从这个问题当中,我们更能清楚地看到,很多人头脑中的“剥削”其实就是分配。

有一个简单的公式,它是每一个盈利性质的组织都要用到的:


收入-成本=利润

           

收入指的是营业收入,制造行业就是销售收入。用字母表示的话,单位收入就是本书前面的W,总收入就是∑W(即每一个单位收入的累加,∑是累计、求和的符号)。

成本指的是原辅材料成本、各项费用、人员工资。用字母表示,就是本书前面的C和V(大多数读者都不是会计专业的,为了简化并易于理解,我们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三大期间费用,也纳入在C当中去,而不单独去列示它们;同时,我们不区分管理人员工资、销售人员工资和工人工资,一律视为V)。如果要计算总成本,就是∑C和∑V。

利润是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做生意的人通常说的“赚取的差价”。用字母表示,单位利润就是M,总利润就是∑M。

用字母表示,上面的公式就变成了:


W-(∑C+∑V)=∑M


这个公司和我们本书前面讲的W=C+V+M本质上是一样的。上面的公式调整一下,就成了W=∑C+∑V+∑M了。

现在,我们根据这个公式,分两步来研究。

第一步,分析薪水在哪里列支。

从财务专业角度来说,薪水是属于“成本”范畴。把它列作成本,而不列作利润分配,是有重大意义的。一个企业一旦运转起来,成本就出现了,不管最后有没有利润。薪水从成本中列支,而不是从利润中列支,是因为员工是劳动力供应者,而不是企业的股东。作为供应者,一旦供应了劳动力,就应该获取劳动报酬,它与企业利润没有关系。

倘若员工的工资也从利润中列支,员工的风险就大了,赚了钱倒没问题,一旦亏了,员工就白劳动了。

从列支项目来看,员工获取收益在先,老板获取收益在后。

第二步,分析薪水来自哪里。

员工的薪水,不是从老板的资本金中来。刚刚成立的企业,还没有收入,薪水是用老板的资本金来发。但不能一直用资本金发,资本金总是有限的,坐吃必然有山空的那一天,再说老板不是慈善家,不可能拿着自己的钱来发薪水。

员工的薪水,也不可能是供应商来发放。供应商只管卖产品给你所在的企业,你们有没有薪水,他才不管啦。

从“W=C+V+M”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知道,员工的薪水,来自于员工自己创造的价值当中。C是转移来的成本,即供应商拿走的那部分价值,它是没有增值的,一分不少要拿给供应商。V和M是员工劳动创造的(当然,其中也包括老板的劳动,以及老板的资本收益)。

这就很清楚了。你的薪水从哪里来?从你创造的价值当中来。

有了这么一个答案,员工就应该努力工作,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当“V+M”的值不断增大时,V或M才可能增大;反之,当“V+M”的值很小,甚至是负数时,V或M也很小,M甚至可能是负数。努力工作,老板受益,员工也是受益的。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老板很吝啬呢?“V+M”已经很大了,但他只顾把他的M搞得大大的,V却原地踏步甚至尽可能压缩。当然存在这样的老板,但我们本书前面已经讲到,V小得太离谱,或者M大得太离谱时,法律可能制裁不了老板,但市场经济规律一定会来干预他的。V太小了,员工就会跳槽;M太大,别的老板就会眼红,进而挤进这个行业来竞争,竞争加剧,M就降下来了。在市场经济面前,任何一个老板,都别梦想着长期非正常地压榨员工,也别梦想着长期占有非正常的高额利润。

员工的薪水,来自于员工自己创造的价值。员工的薪水,随着自己创造价值的大小水涨船高。那么,是谁在剥削员工呢?显然不是老板,倒可能是员工自己。关于这一点,我们后面的章节将要专门讨论。

当老板在我们耳边说“请努力工作”时,我们应该要明白,这份努力,不仅仅是为了老板,更为了你自己,因为我们和老板共同在分享努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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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20:33:44 | 只看该作者

那我赞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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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8:35:43 | 只看该作者
收藏了 晚上再看 吃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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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20:46:38 | 只看该作者
 

你和老板,谁的收益更有保障


不管有没有利润,员工工资都是按约定数额发放的。公司没有利润,老板的分红就无从谈起。

在清偿债务时,优先考虑员工,然后是国家和供应商,老板排在最后。

 









说到剥削时,我脑子里常常冒出这么一句话:万恶的资本家,不顾员工的死活。

这句话和我多年来所受的教育有关,和我多年来所看到的描述资本家的文学作品有关。这样的资本家,当然在剥削员工。

但在新中国,这样的资本家是不存在的。我们有劳动法,有劳动仲裁部门,我们员工权益是能够得到保障的——至少说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除了劳动法,从会计核算、债务清偿顺序、破产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都可以看出来,我们国家对员工权益的保护。

    1.从会议核算来看,员工的薪水是税前列支,老板的利润是税后分配。

在下面这个公式当中,V是一旦发生了,就要支付的。拖欠薪水,不仅可能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处罚,还会流失员工,让企业陷入无人做事的状态。利润分配,却是在扣除各项成本,并且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后,才能分配的。

这种分配顺序,是先员工,后国家,再老板。

比如,某企业当月收入100万元,原辅材料和费用开支了65万元,员工薪水开支了25万元,税前利润是10万元。这10万元,还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纳税,即2.5万元,最后还有纯利润7.5万元,如果老板要把这7.5万元拿走,还得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20%纳税,即1.5万元,最后,老板拿到手的是6万元。


W-(∑C+∑V)=∑M

   

当然,不排除这样的情况,因为W低于正常水平,而C又高于正常水平,W扣减V和M之后,M为0或是负数,这时,老板就拿不到利润。但V一般是要按事前约定的额度支付的,老板不能说这个月效益不好,薪水不发了,或者少发点。通常,少发点员工也能够接受,但不发,员工是不会同意的。

我们在很多企业做过随机调查,调查的情况是这样的:99%的企业不管有没有钱赚,员工的薪水照样按聘用时约定的数额和时间发放。

2.清偿债务时,优先考虑员工薪水。

当一个企业陷入困境,但又没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偿还债务方面有没有什么优先呢?当然是有的。这个时候,不是从会计核算来考虑了,而是从稳定民众来考虑了。通常情况之下,首先是考虑员工的薪水,然后才会考虑国家税收、供应商的货款等。如果老板要先外后内,置内部员工的薪水于不顾,员工的生活就可能陷入绝境,进而引发社会问题。

拖欠员工薪水,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虽然是个别老板的行为,但其影响相当恶劣。遇到这种情形,通常是行政机关介入,强制执行。随着国家法治的规范,拖欠薪水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任何一个想长久发展的企业老板,都不会轻易拖欠员工薪水的。

3.破产清算剩余资产时,员工优先。

当企业破产时,总是还有一些剩余资产。我们常常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破产企业的资产,相比于任何一个员工的财富,都可能是天文数字。

这些剩余资产,是不是就归老板了呢?

当然不是。

破产清算时,当统计出剩余资产后,这些资产的清偿顺序是这样的:

第一步,支付员工薪水和劳动保险、各项补偿金等,如果还有剩余,进入第二步。

第二步,缴纳国家的各项税款。如果还有剩余,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按比例公平支付各位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的款项。如果还有剩余,进入第四步。

第四步,老板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拿走剩余财产。通常来说,破产企业已经亏得没有属于老板自己的了。

上面这个顺序,是先员工,后国家,再供应商,再老板,如图2-5所示。



支付员工

薪水和保险等

缴纳

国家税款

支付供应商等债权人款项

老板缴纳个税后分剩余财产


图2-5 破产清算支付顺序


从上面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员工的收益,比老板的收益更有保障,老板可能颗粒无收,员工却很少有白干活的担心。基于这种风险对比,我们说老板和员工是利益共同体,而不是被剥削者与剥削者,就更有说服力了。




19
发表于 2010-11-8 17:49:33 | 只看该作者

故事引人入胜,接下来的推理也很有水平。学习了!

20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21:19:1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样的老板在剥削员工

从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基本上没有剥削存在。

但那些开血汗工厂、克扣员工工资、逃税、收买国家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老板,属于真正剥削者。

 








讲述至此,有人可能已经忍不住要站起来指责我了:老师,照你这么说,“老板剥削员工”就不存在了?

当然存在。

但绝大多数老板并没有剥削员工。

我们再回顾一下“剥削”的定义吧。剥削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判断是否是剥削,标准是“无偿”二字。按此标准,在当今中国,依然是存在剥削的,包括“完全无偿”和“部分无偿”两种情形。

1.完全无偿占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

这种情形,首推血汗工厂。在这些血汗工厂里,员工就如同现代包身工。比如,曾经被媒体报道过的黑煤矿,从外地绑架或拐骗未成年儿童给他们挖煤炭,不仅不给工资,连一顿饱饭都不给,生病了也不管,很多儿童惨死在矿井里。

其次,是逃税的老板。大家可能会纳闷了,老板逃税,侵占的是国家的财产,怎么和剥削有关呢?要说剥削,那也只能算是剥削国家嘛!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国家税收属于谁?应该属于全体公民。国家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即使用来给公务员发薪水,也属于间接用之于民,因为公务员是为公民办事的。在这里,我们抛开贪污腐败不谈,贪污腐败是政府官员剥削民众的行为。税收是国家的财产,是公民的财产,老板通过非法手段,“无偿地”占有了这些财产,就是在剥削每一个公民。

再次,是收买权利的老板。官商勾结,个别商人收买权利,拥有权利的个别官员为商人非法谋利提供帮助甚至保护。这和逃税道理是一样的。权利属于国家,属于人民。拥有权利的官员,本质上说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商人收买权利为己所用,就是占有了人民的权利,进而用权利占有人民的财产,那是对人民的无情剥削。

2.部分无偿占有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

这种情形是比较普遍的,他们并不是把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全部占了,而是让员工获取了一部分,但员工拿到的明显低得不合理。凡是克扣员工薪水,按远远低于正常水平支付薪水的,都属于这种情形。但这种情形通常又很难判断,因为行业与行业之间薪水有差异是合理的,企业与企业之间薪水有差异也是合理的,我们不能一概地视为剥削。

那么,怎样去判断呢?这就回到了我们最初的话题了,看其本质是不是一种分配行为。分配是基于一定标准,按各方基本接受的比例切割利益的行为。剥削却是一种强制性的盘剥或掠夺。分配的标准,通常是事前约定好了的。供应商与被供应商之间,凭供销合同上的商品价格来决定分配标准,这是事先约定好的。员工和老板之间,凭劳动合同上的薪水或事后明确的薪水来决定分配标准的,也属事先约定好的。随着相关要素的变化,事前的约定会失去平衡,那么,利益各方又坐下来商量新的标准,比如供应的商品是不是要调价,员工的薪水是不是需要调整等。商量达不成一致,供应关系就可能取消,劳资关系也可能取消。

把老板阶层的人通通列为剥削阶层,是不合理的。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下,只要老板提供了生产要素,就应该参与分配。

目前,仇富已成为一种较为突出的社会心态。尤其是财富两极分化日益加剧的情形下,这种心态更引人关注。仇富心态被两种认识推动着:一是富人财富来路不正常;二是富人剥削穷人。逃税、收买权利等,属于来路不正常,这需要国家法律去解决。剥削穷人,则要仔细辨别,并不是所有富人的致富过程,都符合剥削定义中的“无偿占有”。

正确认识剥削与分配,对于社会和谐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搞市场经济,并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理论,严格区分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剥削理论。这对于推动创业积极性,也是意义重大的。高素质的老板不被冤枉为万恶的资本家,他们更有创业激情。尚处于清贫层次的人,认识到不通过剥削,而是通过自身努力,也可以跻身于富人阶层,他们对未来就更抱希望,更有工作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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