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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wenjing417 - 

[原创]是否给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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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29:40 | 只看该作者

1.劳动合同上写的5天工作日,实际让当事人工作6日,加班费实际也没给,就应该给补上。

2.当事人要求给补2009年2月至8月的社会保险,为什么公司不让他在这期间出具已在其他地方叫社保的证明了,如果他在这期间确实没交社保,公司为什么不给叫了,如果那个人是跟主管协商的协议工资,不走公司统一的薪酬制度,当时应在合同上写清楚了。出现这样的失误,你也是不得已,因为正常在企业里,进了新人签合同都是形式上的,具体特俗人员的 应聘只有主管去跟他们谈工资待遇,这块你可能在执行签合同时没有明确的了解,也不怪你啊。

    建议解决方法:1.追缴社保,应该缴,但不是把社保的钱给他个人,而是通过在社保局沟通,把钱交到社保局(企业部分就会进社保统筹账户),因为这样做才能体现企业是为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做出贡献。如果把社保的钱补给他个人,这就相当于个人通过仲裁手段挣社保的钱,要补就通过正当渠道补,不能补给个人。

    2.加班工资取决你们公司的薪酬制度,如果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工资制,公休日加班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21.7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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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8:54:10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案例,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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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9:06:15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lambjing在2010-4-28 11:41:55的发言:

仲裁是讲证据的,合同中明确注明了工作日和工作时间,这样造成企业的被动局面。

关于保险的事情,的确是员工未提及购买并不能造成企业的免责。

如果企业员工不沟通社保,应当让员工自己写证明,并签名确认。

恩,我们企业有极个别员工不要社保,我们都让其本人签字画押,以免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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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4 20:25:49 | 只看该作者

以合同为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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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16:43:47 | 只看该作者

保险是一定要缴纳的,加班这块还有要求由证据,(考勤是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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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7:19:12 | 只看该作者

白纸黑字的协议做的不够细,公司只有败诉,还得返还员工合同中的保险缴费,不知道会不会产生经济补偿,劝楼主的公司找个好律师。在北京基本上是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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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6:06:5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你可以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把加班费从薪资里分离出来.例说好薪资为4000元的.合同中的薪资可写为3000元.加班费为3000/21.83*8天.这样的话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就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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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4:19:4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上主要是看合同的,既然你合同上写明了5天,想不付加班费都不行了!

 

http://blog.sina.com.cn/xmemba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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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6:00:46 | 只看该作者
看下佛山的法规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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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22:01:39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要给加班工资和补偿社保,企业定出基本工资(原有基本工资可以考虑减低,但要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以基本工资计算周六加班工资。社保试用期就要购买的,聘请人员就得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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