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qc2000在2010-5-4 15:17:44的发言:
社保缴纳是一定有的,没有办法规避。
工资单上有没有体现周六加班工资,有的话对企业也是有利的。签订合同规定5天8小时是个败笔。建议以后申报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规避风险。
综合工时制行政审批权在省级单位,不定时工时制行政审批权限在国务院级单位,
好像没有那么好申请吧?
不过建议有些不便于写在合同正本上的东西可以以劳动合同附件的形式体现,
碰上监察的时候只拿正本应对就OK了,
面对仲裁的时候有个签名盖章的附件比没有还是要强一点。
再者虽说《劳动合同法》颁布两年多了,但真正执行的比较到位的城市还比较少,
很多地方的执法力度都很宽松的,就看你们平时PR劳动部门到不到位了。
PS:虽然我很憎恶PR,但社会如此,没有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