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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离职月的薪资不用按扣除来算。按正常出勤日核算即可。即:12月8日结束本职工作,再加上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以月薪/法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出勤天数(12月1日至年假截止日期抛去双休的正常出勤天数),就是该发给员工的离职月薪资。
如员工不是定时工时(8小时工作制),按月薪/法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8*日工作时间*出勤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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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者
不用非得把帐算的那么明白吧 再说 他肯定也为公司做出过贡献 何必非要在乎那么几天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 人与人之间变得越来越利益化 冷漠化 就别计较得那么分明了
个人意见
诚意者
正心者
看来大多数人还是倾向于人性化处理的,这个是好事啊。
这种人员流动是正常的,一个成功的公司早就该有一套成熟的流程来处理类似的情况。
交流者
不带感情地按规章制度办就是了。当然,不能界定的时候就带点人情味,谁没个难处。
格物者
既然她明知道公司的离职程序,仍然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要走,那么说明她已经是做好了有所损失的心理准备的,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就可以了,除非说贵公司没有这种相应的劳动终止相关规定。
按规定办事,只要不违法,谁也没有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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