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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坚守的幸福 - 

[原创]员工提出辞职,马上要走——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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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5:27:0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员工平时工作尽心尽责,离职时也能处理好工作的交接,我觉得公司还是应该为员工的离职提供一些方便,而不是处处设障,毕竟,人员的流动是非常正常的,为离职的员工提供一定程度的方便也可以看作是公司人性化管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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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8:39:56 | 只看该作者

好来好散,企业也不差那几个子儿!大气一点儿,最好部门再搞个欢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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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09:57:47 | 只看该作者
[em53]
14
发表于 2009-12-8 11:29:11 | 只看该作者

有人情味点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8 11:40: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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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1:38:0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是这么处理的:

 

只要工作交接清楚了,没有财务之类的纠纷等,能尽量让员工提早走也可以的,这个员工这么着急走,恐怕要么是工作已经找好了,要么是家里有急事需要处理。

 

你强留她工作,她自己不会上心,可能会有反效果;

 

你因为她不遵守提前一个月的申请就索赔,首先,从程序上来说,比较复杂,你必须要出具她没有提前申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明细和清单,其次,这样做,可能会伤一堆现在还在工作的人的心。觉得公司没有丝毫人情味,大家都只是公司完成工作的机器。

 

对于这种突然提出离职就要走的人,个人经验,直接主管对于自己的人突然要走,没有任何前期的征兆和准备,有些失职。其次,多跟员工沟通,离职前做好工作的交接。这个时候,用感情留人比用制度留人有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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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08:53:48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bigboyme在2009-12-4 11:38:54的发言:

工作交接清楚就可以了吧。劳动法说的提前一个月是最长期,难到非要从提出离职开始一个月后才能离职?

如果交接完成,那么年假应该给与补偿;如果8号走,按照实际工作日+年假补偿结算12月工资即可,为什么还有扣除14-31日工资一说呢?本来就应该不支付嘛

 

如果没有完成交接,那么造成公司的损失可以向该离职员工追偿。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我很认同楼上的观点,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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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6:01:36 | 只看该作者

要慎重处理。。具体情况具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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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6:21:2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个可以酌情处理,正常来说,员工提出离职只要不涉及透漏公司秘密,都是可以正常批准的,说到交接,目前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及公司,在职员工离职时,交代的东西只不过是些简单的东西,尤其像主管、经理级别的,根本就没什么交接,都是人走了N久,才能找到顶替的。所以这个问题得辩证的去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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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9:46:32 | 只看该作者
觉得企业应该从大局考虑,这件事情的处理应该本着好聚好散,只要员工将手头上的工作交接好,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没有影响,完全可以考虑灵活一些的做法,这样的话对在职的人员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不必要很呆板地处理问题,非要斤斤计较,弄得双方最后撕破脸皮,不欢而散,这样就没有什么意思了,或许该员工以后还会对公司有好感,对外宣传上起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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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9:47:19 | 只看该作者
目前,我们这个社会讲究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我觉得应该灵活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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