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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员工提出辞职,马上要走——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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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1:1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教:一正式员工突然提出离职,她12月1日提出辞职申请,按照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离职时间应该为明年1月1日,但是她只能做到12月8日,同时她还有5天年假没有休。现公司决定她离职日期可以是12月8日,且从9日到13日为其年假,但公司要扣除其14日-31日的工资作为其马上离职的罚金,本人提出这段时间要扣除本应休息的天数。请问该如何操作?
沙发
发表于 2009-12-4 11:38:54 | 只看该作者

工作交接清楚就可以了吧。劳动法说的提前一个月是最长期,难到非要从提出离职开始一个月后才能离职?

如果交接完成,那么年假应该给与补偿;如果8号走,按照实际工作日+年假补偿结算12月工资即可,为什么还有扣除14-31日工资一说呢?本来就应该不支付嘛

 

如果没有完成交接,那么造成公司的损失可以向该离职员工追偿。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板凳
发表于 2009-12-4 12:03:00 | 只看该作者

还不太清楚。12月8日的离职日是指的员工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日子,还是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日子?

如果是员工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日子,那按照楼主的说法,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在12月31日,工作到12月8日,9-13日为休年假,14日-31日为事假。事假期间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规定是可以不发工资的。但是,员工的离职证明上的离职日期是12月31日,员工在此之前不能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公司要承担的风险是,如果12月31日之前员工突然患病或遭遇伤害等,那接下来的问题就很复杂了。

如果是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日子,那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员工未休年假的补偿。12月8日以后员工和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存在,双方也就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公司要追究员工没有履行提前一个月的通知义务,那需要证明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比如说,如果是C&B的同事要提前辞职,12月份的工资他不在为公司操作发放,公司因此找了其他的人或企业代为发放,给公司造成了额外支出,可以考虑作为证明要求该员工承担,但是会不会得到支持很难说,公司也不一定非要花这么大力气和一个员工纠缠。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员工如果要走,那还是好好协商,如果员工执意不肯,公司可以做的事情也是很少的。这也是考验职业道德的时候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4
发表于 2009-12-4 12:30:3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意见很全。
5
发表于 2009-12-4 18:26:33 | 只看该作者

能做的,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了,从法律法规上很难对员工有惩罚性措施,而且有没有必要做需要考虑。

之前处理一个坚持第三天就要走人的员工时,我跟他讲:如果换做公司突然找你谈话,3天后你给我走人,你能接受么?

6
发表于 2009-12-4 19:00:47 | 只看该作者

只要能将工作交接清楚,员工提出辞职,一般我都不会考虑一个月以后让其离开。

存在一定的风险。

7
发表于 2009-12-5 10:21:05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zisnow在2009-12-4 18:26:33的发言:

能做的,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了,从法律法规上很难对员工有惩罚性措施,而且有没有必要做需要考虑。

之前处理一个坚持第三天就要走人的员工时,我跟他讲:如果换做公司突然找你谈话,3天后你给我走人,你能接受么?

这个有借鉴意义:)

8
发表于 2009-12-5 10:26:06 | 只看该作者

只要工作交接清楚了,没有财务之类的纠纷等,能尽量让员工提早走也可以的,这个员工这么着急走,恐怕要么是工作已经找好了,要么是家里有急事需要处理。

 

你强留她工作,她自己不会上心,可能会有反效果;

 

你因为她不遵守提前一个月的申请就索赔,首先,从程序上来说,比较复杂,你必须要出具她没有提前申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明细和清单,其次,这样做,可能会伤一堆现在还在工作的人的心。觉得公司没有丝毫人情味,大家都只是公司完成工作的机器。

 

对于这种突然提出离职就要走的人,个人经验,直接主管对于自己的人突然要走,没有任何前期的征兆和准备,有些失职。其次,多跟员工沟通,离职前做好工作的交接。这个时候,用感情留人比用制度留人有效的多。

9
发表于 2009-12-6 22:29:39 | 只看该作者
一般情况下如能找到人交接最好,如眼下找不到可以交接的人的话,就应该做他的工作,让他交接后再走,如果确实是家里有事的话,那就应该另当别论了。。。。。
10
发表于 2009-12-7 09:57:55 | 只看该作者

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交接清楚”的概念太模糊了,怎么来定义“清楚”呢?

又有多少家企业有细化的“工作交接清单”呢?

只有一张A4纸,列明交接工作清单,然后逐项交接?这还算是不错的!可是这样,工作就真的能交接清楚了?

见鬼去吧!

一碰到事,就会说“工作交接”不清不楚!

因此,与其纠结于离职通知期多久多久,还不如花心思在如何将“工作交接”细化上。不要让“工作交接”再形式化了。

有效果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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