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在各公司出現的情況很普遍,但個人認為:順基自然會比較合適,尤其不能用管理規定來限制:
首先:限制的目的是什麼?無非有二,一是,減少談戀愛對工作的影響(從案例來看不是這個),二是減少人員離職(但限制並不能達到這個目的,因為,限制的條件就是離職)
其次:在這個案例中,並沒有看到當事人的主管在做什麼?主管們是否有想法?換句話來說就是,這種制度能不能得到主管們的認同,如果不認同等於沒有制度,因為界定的條件就很難(我們做人事的總不至於聽別人說就給於處罰吧)
最後,我會比較認前面有提到的“員工關係””人文關懷“的角度來去做支持,但是還要從另外兩個方面切入,合理的員工關於戀愛心態的建設(可以做一些心理輔助和疏導),同時還要請主管一並進來討論和處理,並對主管進行合理溝通,如請主管盡量宣導員工對這樣的事不要太多的討論,用一種平常心去對待,讓他們有自己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