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个这样的情况,一员工09年6月1日入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应该是8月1日转正。
我们在昨天进行了转正面谈,公司领导认为其工作态度消极,试用期工作未达到公司标准,不予转正
今天就要求人力资源部和他面谈,在公司不赔偿任何金额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请问各位达人,我们如何处理?
条件: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因为公司规定转正后才能购买
公司没有纸质的证明其试用期工作未达标的文件
我们今天才决定不予转正,已经过了8月1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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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已满,应当转正。所以经济补偿金是不可少的。
2、社保都没交,这个不允许,我知道社保操作上比较麻烦,进进出出,特别是试用期的,比较麻烦,但不能因为麻烦就不做这件事情。
3、证据一定要书面文件,否则怎么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胜任工作?这个都是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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