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公司的管理现状和遇到的问题跟我近期遇到的极其相似: 1.公司管理极度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 2.认为员工工作表现差,觉得辞退她是合情合理,并且觉得如果公司输了官司会很委屈 3.员工有一定维权意识,在离职之前已经埋下了伏笔 4.这第四点希望你没有遇到:我们的这个员工是分公司唯一管理人事行政的人,她在被辞退前将所有不利于她的考勤记录删除了,将有利于她的甚至是公司过期的规章制度都作为证据提交了仲裁。 对于这类案子,说实在话我也觉得头疼,给你以下建议: 1.你的情绪要抽离:不要把个人感情(对这个员工的喜憎)参与到处理这件事的情绪中; 2.角色要清晰:HR的责任是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出现这些问题,如果你此前没有意识,没有向高层建议,那么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后要加强业务水平;如果你已经提出过防范此类风险的建议,那么你不应给自己太大压力,打官司是律师的工作,树业有专攻,让HR来做事勉为其难的,更何况证据对公司如此不利呢? 3.丑话要说在前头:告诉你的老板,你们牵涉到的主要是支付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相应的赔偿金等问题,如果要打,可能申请人的哪些仲裁请求你们会输?代价是多少钱?建议先公司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在给钱之前记得跟员工签一份协议)或通过仲裁庭调解,但是你要有一个心理价位; 4.积极应对:虽然公司制度漏洞多,但是你看看有哪些是对公司有利的,例如你说的改员工经常出勤不正常,那么你是否能拿出有效的她这方面的证据(例如可信的考勤记录),结合公司制度。如果公司制度有约定这种出勤情况已经属于严重违纪的,那你们也许可以不被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三期职工的保护,只是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辞退,但并非不能以其他理由辞退; 5.还有些隐性的操作手段,但是以我的经验来说,性价比不高,而且不能一揽子解决问题,在这里就不跟你分享了。 发句牢骚,《劳动合同法》虽然比劳动法增加的员工经济利益没增加多少,但是对企业增加的管理负担却是巨大的,那帮坐在办公室里画乌龟的死脑筋们,究竟有没有亲身参与过企业管理?这些国家机构又究竟有多少是需要守法的?真是逼我把压箱底的英文单词都要露出来了,真TNN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8 11:58:4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