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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阿懒 - 

[原创]一道题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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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1:15:09 | 只看该作者

别人的一百可以不管,骗子那边拿到的实价是68+15元,损失也就是这个,借出的100正好又如数还上,无关,属于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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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5:14:32 | 只看该作者

Yifu衣服的所有权原来是老板的,如果不是碰到这个拿假钞的家伙,老板可以正常出售衣服后收回85圆,但是,老板出让衣服的所有权后收回的是一张假钞,这张假钞他不能投入流通,自然是他的损失之一。老板也丧失了对一百元的所有权(只能上交银行销毁),同时,老板还给人找零15圆。结果就是,老板以85圆衣服+15圆的找零所有权换回一张百元假钞,他最后对两样都丧失了所有权,损失不是200圆是什么?

那位说拿假钞的人的所得就是老板的损失,那就可以仔细分析一下。他的所得是多少,难道百元假钞这种无中生有的东西不是他的所得,就算他取得百元假钞有成本(就算20圆吧),那他也从这比诈骗交易中获得了85+80=165圆的收益,怎么算也不会是83圆。

如果按照楼主的逻辑学去解释,老板只损失了83圆,那一百元假钞怎么办?难道是让他继续诈骗别人?

从经济学常识来解释很容易明白,任何商品交易都是以所有权的转移为基础的,如果一方出让自己的所有权后所得为0,那么他的损失就是所有权价值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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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6:58:43 | 只看该作者

成本法:68+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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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7:42: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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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17:52:44 | 只看该作者
老板的损失,成本68+找给顾客的15=83元
36
发表于 2009-3-3 18:48:5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11楼的分析,恍然大悟
zhao-he-feng@ho 该用户已被删除
37
发表于 2009-3-4 17:18: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8
发表于 2009-3-4 18:45:57 | 只看该作者

比较同意11楼的观点。但11楼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商家以盈利为目的。从表面上看,直接损失83元没错,但是因此少赚了17元,也就意味着除了83元以外,又多出来了17元的机会损失。因此商家的损失应是包括机会损失在内的100元。

最简单的理解是否可以这样?除了收到一张100元的假币之外,所有的交易环节都没有问题,那商家不就损失在这100元上面了吗?

以上仅是我个人的拙见。

[em04][em04][em04]
39
发表于 2009-3-4 18:48:08 | 只看该作者
刚刚看到27楼的观点,不谋而合啊![em01]
40
发表于 2009-3-5 13:43:5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是83元,裤子68+现金损失1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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