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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x023 - 

[人力‖职场精华]人力资源经理王明的头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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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16:37:00 | 只看该作者
赞同7楼的办法!!!
22
发表于 2005-3-19 11:53:00 | 只看该作者
怀孕期间,即使合同到期了,也必须续签,这是法律规定的[em03]
23
发表于 2005-3-20 15:17:00 | 只看该作者

据本人所知,深圳户口的市民生第一胎是无需办理准生证的。

至于本案中的主人公怀孕是既成的实事,从劳动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和儿童。如果是合法婚姻,公司则不应该中止合同。如果是非婚生子则是一个难点,至今尚无定论,但实际往往会从人性的角度劝退。

24
发表于 2005-3-20 16:15:00 | 只看该作者
准生证应该很容易办,在我们安徽一般只要怀孕了就应该能立即办到,而对于农村的妇女,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没有怀孕也能办到。[em01]
25
发表于 2005-3-21 14:56:00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考虑女员工是否绩效不佳,如果她怀孕,公司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给予女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以上几位楼主的发言必然是向着公司说话,但是也一定要尊重女员工的权益,试想如果那位女员工是你的妻子或者是姐妹呢?

按照《劳动法》及各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女员工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如果她的产假没有按照劳动法中规定的时间长度休完(由于公司方面的原因)或者在应有的薪资待遇上没有依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人家可以到劳动部门去告公司,经调查,属实的,劳动部门对公司的处罚是比较重的。

如果女员工怀孕流产而产生的休假,也要视同产假。

26
发表于 2005-3-22 16:57:00 | 只看该作者

本人也发表一下个人见解,欢迎指正。

1. 离婚与否与案例是没有关系的,国家关于保障产妇劳动权利的相关规定,公司必须遵守。

2. 但是对于绩效不好的员工,虽然因为生孩子没有被解雇,如果没有其他约束的话,不仅有损公司利益,而且对其他同事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人事部门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提出警告。如果该员工视若罔闻的话,那么在法律的保障期过后,公司当然有权解雇绩效差的员工。

这样既体现公司人性的一面,又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27
发表于 2005-6-21 08:52:00 | 只看该作者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私下调节比较合适
28
发表于 2005-6-21 09:22:0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个案例,我真是有点惶恐~~~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我的合同期到今年的四月份就到期了,至今没有续签合同,但我仍在原岗位工作。

按照有些朋友的说法,公司无需通知我,我就已经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了?

可是,每月我还是照领工资,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

更麻烦的是,我到了婚育年龄(虽然还没有怀孕)~

如果这时被解聘,找工作时很可能会因为这个问题而被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我感到很不安全~~

29
发表于 2005-6-21 17:25:00 | 只看该作者
孕期内应该不同意离婚的。这个女人真傻。[em01]
30
发表于 2005-6-22 06:03:00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人力资源经理,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要辞退这名职工,就没有什么人不人道的,按按规章就该按7楼的做,至于人情也该做,但是应该就此事适当的与上级沟通,看能否给与一定的照顾。老板同意了就好,要是没同意你拿公司的资产去人道了,老作就对你不人道了。。。。

为公司的人事管理,并不是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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