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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栖息茶馆 - 

[栖息茶馆]身为HR,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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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08:24:58 | 只看该作者

是不幸也是机会,

如果是我我会跟老板好好谈谈,帮他分析现状,并且针对性拿出自己的一套方案,

看他的回复是什么,在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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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09:44:18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taotao007在2008-6-30 10:29:03的发言:

我之前的一家单位,是从内地乡镇企业发展起来的,以上3项也不能完全做到,我入职后就从根本上了解资方为什么不能做到的原因,然后从企业长远角度、人才吸引和留用角度、企业法律环境(总部在内地,我从事的分公司在深圳)以及试行的利弊分析,慢慢都能做到以上3点了。

这是需要时间和耐心的。我相信他总有一天会慢慢走上正规的。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你的工资在一个较低的起点缓慢的上涨,而别的公司却站在一个高起点上,这中间的差距是什么?作为一个打工者,这意味着什么?

23
发表于 2008-7-4 14:31:11 | 只看该作者
跳槽。
24
发表于 2008-7-5 09:37:00 | 只看该作者

江浙一带应该很多小的私营企业都是这样的

周末单休,没有加班费。

试用期不签甚至根本不签合同。社保更不用提了!!!

这些企业的老板也很少招HR的,有的话也就是发发工资,记录考勤的那种。

25
发表于 2008-7-5 10:17:5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买方市场,求职者根本没有与用人者谈判的立脚点。

曾斗争过一次,结果公司竟然要对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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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2:07 | 只看该作者

1、处于试用期期间的社会保险不予缴纳;

2、试用期(2~3个月)劳动合同不予签订;

3、工资标准不能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以上三点纠纷在职时都不会提出争议,要走人时才会发生争议。

HR把自己当成员工角色,适合于上述原则;站在老板角度看,如果老板吃过亏,他自然会改,如果他忘记了吃过亏。就提醒他。

27
发表于 2008-7-5 17:12:19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两个办法:
第一,你有没有能拿出来炫耀的资本,有的话,走人。而且一定要在初入公司的时候谈。
第二,为了职业发展,就忍着,等你熬出资本再说。

说个题外话,即使工作几年的老员工也有这种事情,怎么办?是我就让别人离不开我,离开要付出代价。
反正,现实的企业里面,没有多少理论的正确性,都只是力量大小的较量。

总之,真理也需要奋斗,无理的东西,不会自己觉悟。
28
发表于 2008-7-5 17:35:2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老板是可以改变的话,我觉得很不错的,可以慢慢的来啊,但是如果是不能改变的话就不要浪费时间了
29
发表于 2008-7-6 14:26:19 | 只看该作者

我一般是这样做的:

  提醒老板按规定去做,当然提醒的时候选择刚到不久;对于改变不了的只能选择默认和离去,只是成本大了点。呵呵

30
发表于 2008-7-7 11:19:10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也是做HR,经历了很多家企业!

针对楼主的三个问题,很多企业都存在,但目前的情况是:

在人才供求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就是你想养活你自己还是在乎那些短期福利了?其实对于这些企业那里不知道楼主说的三条,但是社会现实就是如此.

另外可能我们的定位都在管理人员上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一线特别是没有技术含量的一线员工上,非常高的流失率,企业不得不考虑;更甚是员工本身不愿意签订合同.在用工紧缺的情况下,难道放弃生产么?

有时候问题是双方面的,不能单单以法律的形式考虑问题!劳动合同法固然为员工考虑,那难道作为企业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特别对于小作坊形式的企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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