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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olarxia - 

[原创]这样的孕妇员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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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0:31:58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的效力。
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这位员工沟通下,达到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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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41:34 | 只看该作者

碰上这样的员工企业确实没有好的办法,尽量沟通吧,本岗位的工作还是要完成的。

如果工作绩效不好,最好有证据留下,这样企业还可以保持主动权。

法律是要保护弱者的,但有些时候谁是弱者又怎么能说的清楚!

13
发表于 2008-4-23 13:52:28 | 只看该作者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17:17:2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dfkok在2008-4-23 12:41:34的发言:

碰上这样的员工企业确实没有好的办法,尽量沟通吧,本岗位的工作还是要完成的。

如果工作绩效不好,最好有证据留下,这样企业还可以保持主动权。

法律是要保护弱者的,但有些时候谁是弱者又怎么能说的清楚

     有点意思,强弱很难判定!

15
发表于 2008-4-23 23:34:01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wangzw在2008-4-22 16:05:35的发言: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的效力。

根据个人经验,我个人认为可以这样解决:

如果怀疑其怀孕的真实性,可以陪同该员工去医院作检查,验证是否真的怀孕,如果没有怀孕,可以与该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员工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件之内;

如果该员工真的怀孕,如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其协商调整岗位,调整岗位还不能解决的,可以准假,但是工资可以按照医疗期的来发放,不用全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参见《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或发放疾病救济,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还不能明白,可以打当地的12333咨询电话。

最体原则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对, 应当这样处理。wjg

16
发表于 2008-4-23 23:34:5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wangzw在2008-4-22 16:05:35的发言: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的效力。

根据个人经验,我个人认为可以这样解决:

如果怀疑其怀孕的真实性,可以陪同该员工去医院作检查,验证是否真的怀孕,如果没有怀孕,可以与该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员工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件之内;

如果该员工真的怀孕,如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其协商调整岗位,调整岗位还不能解决的,可以准假,但是工资可以按照医疗期的来发放,不用全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参见《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或发放疾病救济,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还不能明白,可以打当地的12333咨询电话。

最体原则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医院的证明,要求是当地的大医院的,而且要盖公章。那么,医院一般就不会做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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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08:30:34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pwzlr在2008-4-23 23:34:53的发言:
医院的证明,要求是当地的大医院的,而且要盖公章。那么,医院一般就不会做假了。

     昨天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说是否需要保胎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费用也不高大约为3-4百元吧。
18
发表于 2008-4-24 14:51:0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solarxia在2008-4-24 8:30:34的发言:

     昨天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说是否需要保胎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费用也不高大约为3-4百元吧。

我觉得提高证明的级别这个方法也不错,我们公司就员工提出的一些特殊情况就这样做的。

楼主提到的情况中可以要求大医院的证明,司法证明,甚至可以派人陪同。搞一份证明或者材料可能还比较容易,多个材料搞全了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提高了特事特权的享受成本。呵呵……

19
发表于 2008-5-4 10:37:13 | 只看该作者

总体来讲, 企业在这点上是很被动的.

20
发表于 2009-4-26 21:27:48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一直对公司的人力资源不太满意。好事全自己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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