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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已者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的效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这位员工沟通下,达到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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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碰上这样的员工企业确实没有好的办法,尽量沟通吧,本岗位的工作还是要完成的。
如果工作绩效不好,最好有证据留下,这样企业还可以保持主动权。
法律是要保护弱者的,但有些时候谁是弱者又怎么能说的清楚!
弱密码用户
齐家者
有点意思,强弱很难判定!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企业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的效力。
根据个人经验,我个人认为可以这样解决:
如果怀疑其怀孕的真实性,可以陪同该员工去医院作检查,验证是否真的怀孕,如果没有怀孕,可以与该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员工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件之内;
如果该员工真的怀孕,如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可以与其协商调整岗位,调整岗位还不能解决的,可以准假,但是工资可以按照医疗期的来发放,不用全额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参见《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或发放疾病救济,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还不能明白,可以打当地的12333咨询电话。
最体原则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对, 应当这样处理。wjg
交流者
我觉得提高证明的级别这个方法也不错,我们公司就员工提出的一些特殊情况就这样做的。
楼主提到的情况中可以要求大医院的证明,司法证明,甚至可以派人陪同。搞一份证明或者材料可能还比较容易,多个材料搞全了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提高了特事特权的享受成本。呵呵……
志学者
总体来讲, 企业在这点上是很被动的.
说实话,我一直对公司的人力资源不太满意。好事全自己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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