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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涉及到成本的问题,我觉得企业发展不能仅仅看成本的投入多少,而必须要把成本投入和经济产出联系到一起。在这个方面,我觉得我们过去,在这方面就忽略了这样一个思维的方式,成本并不是目前压得越低越好,而是适度成本,只有适度成本才能得到最好的产出效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不是应该把两个问题联系在一起来具体分析。
对于成本问题,我想中国经济发展是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不可讳言,20年的经济发展,我们在相当程度上是靠牺牲劳动者的利益获得的,在这一点上,原来的国企工人承担了相当的改革成本,而且现在一亿四千万的农民工他们为中国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根本没有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回报,这种状况我觉得不能再继续下去了。这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关键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一个经济问题,这种状况如果继续下去,我们将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在这一点上,大家恐怕都非常清晰就是劳资冲突和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方面,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劳资互不信任的问题,这恐怕是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在这一点上我还有一点不同的想法,就是中国究竟有没有劳资关系,还是仅仅就是强势、弱势,在这一点上如果不做政治问题探讨的话,我觉得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劳动和资本关系具体怎么处理的问题。劳资关系客观存在不是一个坏事。劳资关系有矛盾也是正常的,劳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我们用什么样的一种体制内的方式去解决。而不是用自发的,激化矛盾的方法去解决。但是,现在中国所出现的一些劳资冲突的一些现象,比如说罢工,游行,请愿,示威,静坐,堵高速,都是一些本来可以通过体制内的方式解决的,比如说工资增长机制,让人干活怎么就不给钱呢,怎么随便开除工人的话,没有任何按照法律程序去做呢?究竟怎么造成这些情况的呢?特别是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到实施之前,媒体所关注,所报道的这些现象,能归罪于《劳动合同法》不好引发了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没有这部法,就没有这种问题了,我觉得恰恰相反。劳资冲突是由于我们在劳动法律,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出现了重大的缺陷而出现的。
第二点,就是关于劳动用工自主权问题。这里面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究竟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企业将会有什么影响?或者说强制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的?在这一点上我想,主要是针对现在的劳资关系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分析,恐怕才更有说服力。劳动合同制度不是什么新制度,我们已经实施十年了,十年多了,从1995年开始,《劳动法》实施以后,到现在已经13年了,但是实施状况相当不理想。基本问题就是无合同,合同短期化,合同不规范,合同不落实。这个问题是在2005年,全国人大关于《劳动合同法》执法十周年报告当中做出这样一个决定,这个报告是促进《劳动合同法》制定非常重要一个契机,或者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
那么,是不是说我们现在对于劳动关系,特别是企业方面,限制过严了呢?政府干预过多了呢?我觉得这个问题简单的对比是不行的。那我们也可以对比一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中国的发明,市场经济国家,凡是规范的劳动关系,几乎都是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作为自己基本的合同形式。而且在中国也是,跨国公司,特别是在中国做得比较好的跨国公司,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很普通的合同形式。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确认了这样一个方向以后,很多跨国公司觉得很正常。而且,比如说像西门子上海电器,去年4月份的时候就全员是无固定期限了,副老总张亚平女士讲,她说我们一直是无固定期限,只是到了中国以后入乡随俗,像刚才文老师讲的,中国劳动力市场是劣币驱逐良币。《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确认了这个方向,我们要占战略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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