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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ruixutao - 

[讨论]关注珊瑚虫事件,支持陈寿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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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12:14:57 | 只看该作者
商业就是商业,中国人对版权认知还存在问题。在美国他早被罚的一穷二白了!错就是错,修改人家版权的东西难道就是对嘛,在人情上,陈先生是对的,但是在法律上他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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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 19:37:0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陈应该会成为腾讯“杀鸡儆猴”中可怜的猴子,

简单来看,陈案件的主要受惠者有三:

1.腾讯公司

2.地方财政

3.中国政府

对腾讯公司来说,这是一场非常好的杀鸡儆猴,一方面打击了其他的QQ外挂作者,

另一方面也给广告商一个交代,进而获取更多的广告收益。

对地方财政来说,可以直接从腾讯膨胀的收益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对政府来说,这场知识产权案可以缓解美国施加给中国政府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种压力,

对陈的重刑,在外交上可以让美国人看到:你看,我们不是没有行动,你需要给我们时间....

综上,整个局势对陈很不利。

也许多年后珊瑚虫会作为一个经典案例出现在中国的法制课本中,

而陈福寿的名字也会随之载入史册,权当对陈的一种补偿吧,

毕竟普通人想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痕迹,

太难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4 18:28: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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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 21:03:28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贾岩在2008-1-1 12:14:57的发言:
商业就是商业,中国人对版权认知还存在问题。在美国他早被罚的一穷二白了!错就是错,修改人家版权的东西难道就是对嘛,在人情上,陈先生是对的,但是在法律上他错了。
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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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
注册:2008年1月1日
有混淆视听之嫌,珊瑚虫是外挂,并没有修改qq
直接修改是n年前的事情了
在这里,在我看来,法律上的错与对,我觉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事情的真相!让更多的人知道事情的真相!!
首先法律是人造,人造的东西就有好有坏,法律倾向性;
其次,你我对法律肯定没有律师、法官精通,法律上的对错,我们说的不算。
3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 21:17:18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qiao88在2008-1-1 19:37:07的发言:
我认为陈应该会成为腾讯“杀鸡儆猴”中可怜的猴子,

简单来看,陈案件的主要受惠者有三:

1.腾讯公司

2.地方财政

3.中国政府

对腾讯公司来说,这是一场非常好的杀鸡儆猴,一方面打击了其他的QQ外挂作者,

另一方面也给广告商一个交代,进而获取更多的广告收益。

对地方财政来说,可以直接从腾讯膨胀的收益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对政府来说,这场知识产权案可以缓解美国施加给中国政府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种压力,

对陈的重刑,在外交上可以让美国人看到:你看,我们不是没有行动,你需要给我们时间....

综上,我认为这回陈这只小绵羊会被几只大灰狼玩的的很惨。

也许多年后珊瑚虫会作为一个经典案例出现在中国的法制课本中,

而陈福寿的名字也会随之载入史册,权当对陈的一种补偿吧,

毕竟普通人想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痕迹,

太难了


基本认同这样的观点。

对于腾讯依靠自己的势力,借用国家机器,为自己谋取私利,我严重鄙视!

腾讯凭什么可以这么牛B?靠的还不是这么多的网民,珊瑚虫在腾讯的发展壮大过程,扮演的是什么角色?是侵权者吗?

不是,绝对不是!!!曾经何时,腾讯待陈老师为座上宾,现在却过河拆桥,翻脸不认人。

人怎么可以卑鄙到这个地步????????????????????

至于你说的地方财政、中国政府,我就不便评说了。。。。

一个社会,应该倡导什么、批判什么???作为社会规则的制定者,不应该只盯着自己的钱包,不应该只看着外国人的眼色,你应该对整个社会的福利负责!!!

和谐社会,你凭什么让社会和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 21:19:28编辑过]
35
发表于 2008-1-2 12:31:50 | 只看该作者
树大招风,耳大招祸。
36
发表于 2008-1-2 16:59:28 | 只看该作者

腾讯为什么不和SOFF不合作呢?以他的技术和对QQ的了解。这种公司心胸太狭隘了,只能钻钱眼里。

3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 19:40:1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lycoo在2008-1-2 16:59:28的发言:

腾讯为什么不和SOFF不合作呢?以他的技术和对QQ的了解。这种公司心胸太狭隘了,只能钻钱眼里。

soff对于腾讯的意义,不是一个程序员那么简单

它是利用soff扩大它的影响力,

以腾讯目前的影响力,已经不需要soff了

38
发表于 2008-1-3 08:37:31 | 只看该作者
陈直接了当认罪算了,

少些折腾,

学学人家管金生~

最少我看人家老管当年那点事的时候,

还得树个大拇指,心里念叨声,不错是个汉子,愿赌服输~

珊瑚虫本来打的就是腾讯的擦边球,赌的就是腾讯的耐力,

现在来看是赌输了,

那就认赌服输吧。

再打什么亲情牌、友情牌、网友牌只能彰显中国版权意识的淡薄~

39
 楼主| 发表于 2008-1-3 09:02:24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xiaoqiao88在2008-1-3 8:37:31的发言:
陈直接了当认罪算了,

少些折腾,

学学人家管金生~

最少我看人家老管当年那点事的时候,

还得树个大拇指,心里念叨声,不错是个汉子,愿赌服输~

珊瑚虫本来打的就是腾讯的擦边球,赌的就是腾讯的耐力,

现在来看是赌输了,

那就认赌服输吧。

再打什么亲情牌、友情牌、网友牌只能彰显中国版权意识的淡薄~

陈老师认不认罪,不是这里要讨论的内容

我只想让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

少些折腾???不知道您是什么样的心态?

请换个角度思考,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上考虑这个问题

40
发表于 2008-1-4 16:13:47 | 只看该作者
心态谈不上,就事论事而已

QQ这么做,从公司运营角度来看,没有任何问题。

而陈,抛开修改不谈,仅从他反编译人家商业程序的角度来说,就可以构成犯罪了。

至于认不认罪,那得由陈自己决定,

而我只是发一点简单片面的看法:

套用股市里面的一句话,什么时候你懂得止损了,你才能赢钱。

陈的事件中,如果主动认罪可以争取QQ的低调和解或者在量刑上的轻判,

为何不可呢(止损)。

换个角度,如果拒不认罪,腾讯定不会妥协,拖下去,腾讯不损失什么,原有的业务照常运转,

而陈将付出巨大的代价(时间损失以及精神、肉体上的折磨)(套牢)。

我看问题比较的现实,在陈的事情上我看不到楼主希望的圆满结局。

最后,我申明一点,我只是以一个旁观者角度来看问题,不存在楼主说的什么心态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4 18:39: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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