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课长:
1,不辞职. 2,利用工作之便,收集能收集到的所有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如果本人无力建立竞争企业,将掌握的一切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用不违法或无法证明本人违法的方式,全部让该企业的竞争对手掌握。 3,利用一切渠道,收集公司领导贪污腐败、偷漏税、环境污染、生活作风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证据。通过各种渠道,合法地泄露给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并在证据足够的情况下,以非告状的方式令检查机关知悉。 4,制造企业当地员工和外地员工之间,激烈的矛盾。制造和煽动部门之间、上下级、同事之间以及其他一切可能激化的矛盾. 6利用一切公关、媒体、谈判等机会,使用不违法的手段,暴露、暴光本企业的一切负面信息,摧毁其形象。 7,在不引起法律干涉的情况下,利用技术,设置机器设备的非安全性隐患,例如造成主要机器设备长期难以正常运行、严重的品质隐患等。设置系统后门。将本人所掌握的核心技术坚决封锁,不使本公司任何人掌握。将来离开时早成企业严重的技术困境。 8,破坏与供应商的关系。通过不违法的方式散布本企业在付款能力等方面的负面信息。通过不违法的方式破坏代理商、渠道商、分销商对企业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方面的信心。 9,企业奄奄一息后,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