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换概念(“偷龙转凤”?):面包不是“过期”,而是“过了最佳食用时机”,对身体无害,只是产品口感等不符合公司的“最低”的要求。可口可乐公司从来都是为客户提供体贴入微的服务,即使食物品质没有问题,一旦过了公司规定放置时间,即都当做“过期”食品销毁,公司宁可自己承担该成本也不愿降低消费者的最佳体验。——在这方面做好铺垫,顺便起到美化和宣扬的作用 2、找出权威媒体的记者代表和难民中的权威代表(不能一贯而上,不然天晓得记者“们”会怎么“肇事”),将1所叙述内容表达给记者,邀请难民代表和员工自己一起“体验”“过期面包”并无危害,说明可口可乐公司愿意将本车面包提供出来用以充饥(双方自愿的态度),并愿意随后再向总部申请更多的食品(当然是达标食品)用以资助难民。并邀请记者一道食用。 3、做好“事”后工作:宣称,一旦因为食用本车面包而造成身体不适的,可口可乐公司愿意负责为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借势再次宣扬可口可乐公司在卫生检疫和食品口感方面全面体贴的制度和服务。 本法必须的条件: 1、产品本身确实过关 2、当事人自信、勇敢,勇于承担后果 3、善于沟通和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