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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x023 - 

劳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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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4 11:37:00 | 只看该作者
请教国家或北京市有没有外派(去外地长驻,未出国)人员福利待遇的规定?如有,法规依据和条款内容是什么?
42
发表于 2003-9-4 17:17: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专栏好,很多 不明白或模糊的东西在这里得到了解答
zxd
43
发表于 2003-9-13 12:48: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栏目好
44
发表于 2003-9-13 14:06:00 | 只看该作者
好栏目
45
发表于 2003-12-2 15:12: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味道好极了!
46
发表于 2003-12-23 12:20:0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有这方面的困惑,公司加班工资是按标准工资走的,劳动法上也只是说“工资”,并没有标明是工资总额,还是标准工资。我和老板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是咨询过劳动局才制定了这个标准工资,只要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就可。可是我觉得这样好不合理,但一直没有找到证据。向各位求救!
47
发表于 2004-1-25 14:22:00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确不错,我也来凑个热闹。


         我目前从业于某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工作了九年多了。我的身份与正式职工不同,从96年起我和单位签订了聘用制职工的合同,在此期间我的收入被省一级分行硬性规定为正式职工的60%,当时也没有养老金和医保。从去年起,省分行统一把我们这一批人改为了和省劳动厅下属的一个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我们这一批人与目前的工作单位失去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其它的什么都没有改变。我们做着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却只拿60%的回报,现在养老金已经帮我们办了,同时还给了我们一张没有金额的医保卡,其他的社会福利就没有了,一些单位内部的福利也采取的六折的办法。象我这样的人,在所在地的许多垄断性的单位里都存在着。我想问的是目前的法律是否有这方面地规定,只拿60%单位或劳动服务公司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至少这很不公平。如果我在目前单位工作满十年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长期合同吗?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同工必须同酬呢?望赐教!
48
发表于 2004-3-12 10:27: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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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v
49
发表于 2004-4-11 22:10:00 | 只看该作者

答:ggggg

主要是劳动局和公安局有一些相关的证件要办理。

程序是:1、入境前,先办理就业许可证。

2、外籍人士持F或L签证入境

3、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

5、劳动局办理就业证

6、公安局办理居留证、多次出入境工作签证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通常是上述流程。

50
发表于 2004-6-23 14:52:00 | 只看该作者

請教:

一般办公室职员在劳动合同中备注"属于不定时工作责任制,加班属于义务加班,厂方不支付加班费,但支付一定的加班补助"是否可行(关键是几乎是半强制性的要求晚上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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