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岁月如飞在2003-7-15 0:13:03的发言:
不是的。现在劳动法规部门已经就合同期满经济补助费问题做了说明了,即如果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单位续签,单位可不发给员工生活补助费。我们单位已经有这样的例子了。而且他们已经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判单位赢了。他们不服气到法院起诉,但法院也判单位赢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合同期满,单位提出不与员工续签的话,是否也可以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呢?
如果合同期满,单位提出不与员工续签的话,单位要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予以补偿,另外如果单位有给员工做失业保险,员工还可以到社保公司申请失业救助金。但还没有生活补助费这一说。
但如果员工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视为员工自愿离职,是不会给予补偿的,更不要说生活补助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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