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心 发表于 2005-8-5 16:36:56

案例,考考您在这方面的水平

<DIV><FONT color=#000080><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以下一案例,考考您在这方面的水平:</FONT></FONT></DIV>
<DIV><FONT color=#000080><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FONT></FONT></DIV>
<DIV><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80 size=4><FONT color=#000000 size=3><FONT face=宋体 size=2>王林是一家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在平时工作中一丝不苟,严格劳动合同管理,相继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和保密合同,工作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员工的认可,但最近有一件事情,却让王林为难:工程部高级工程师潘东提出口头辞职,通过面谈后公司已经同意其辞职,但按合同规定需交纳一定违约金。潘东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时,听说辞职要交违约金,即收回辞职申请书。并表示不会主动辞职,将回去怠工或者请假,让公司辞退,不但不用赔钱并且可以获得一笔补偿金。

潘东回去后无故旷工7天。在第八天他在外地向公司打回电话,说身体有病,要请1年病假,病假单已开出,随后会寄回公司。
</FONT></DIV>
<DIV>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6%" border=0>

<TR>
<TD>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width="99%" bgColor=#fffff7 border=0>

<TR bgColor=#e5efff>
<TD bgColor=#fffbff height=25>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6%" border=0>

<TR>
<TD vAlign=top width="8%"><FONT face=宋体 color=#cc0000 size=2><B>问:</B></FONT></TD>
<TD class=far3 width="92%" height=20><FONT face=宋体 color=#cc0000 size=2>如果您是人力资源部经理王林,您将如何处理?</FONT></TD></TR></TABLE></TD></TR></TABLE></TD></TR></TABLE></DIV></FONT></FONT>

写意 发表于 2005-8-5 21:13:16

<P>缺勤多少钱照扣掉。</P><P>找潘东谈,跟他谈谈清楚作为一名资深工程师应该具有的职业精神和操守。</P><P>如果YES皆大欢喜,跟高层通报潘东对公司还是尊重和愿意与大家一起工作的,帮潘东挽回辞职的面子,从此不谈。</P><P>如果NO一拍两散,把这个CASE通报全体员工,档案里也留下印记,杀鸡给猴看,切!</P><P>随便讲讲,HR么不要砸我,我大兴哦</P><P> 闪!</P>

merlinwong 发表于 2005-8-6 09:00:12

<P>个人意见:</P>
<P>一、HR manager 应该先要找该员工进行面谈和辅导;愿意继续干下去的,以后少一点事情!</P>
<P>二、态度没有改变的话,采取行动:七天视无故旷工,请病假一年,请先出示医院证明,没有医院的证明,视为旷工处理。公司应该有一个行政制度,旷工多少天,记大过!累计多少个大过,开除(开除与解雇是有区别的,他的人事档案从此也不好受)!开除之后,还要在公司之内作一番宣传;按正常程序请假的,停薪留职,当然,你已经另请他人了,而且人事档案也不能调出。不过,公司也要支付他所有的有薪假期,有薪假期要视员工的在职年限,一般第二年就是10天的有薪假,全国最多也就10天,而且是基于底薪计算的!</P>
<P>三、继续回来上班的,因为怠工严重,记过,降职!这一点更让人难堪,因为他的人事记录将从此被划花。</P>
<P></P>
<P>PS:我不是做HR的,有什么说得不对,请多多包涵!</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6 9:04:22编辑过]

pureshadow 发表于 2005-8-16 12:04:33

[转帖]新疆地区暴乱的原因与对策

<FONT face=宋体>
<P>辞职为什么是违约?


<p>
<P>什么叫违约?违约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不支付约定的工资、未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未经通知就擅自离职等等。劳动合同中明明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哪些要提前三十天哪些不需要,怎么和违约扯上关系了呢?不要说是劳动合同,我国任何一种合同都规定,一旦有可以提前解除的条件出现,合同就可以提前解除。
<p>
<p>
<P>为什么要阻止员工辞职?</P>
<P>就从人力资源管理本身来看,通常三种人会提出辞职:第一种是真的要走了,这样的人谁也挽留不住,再说,他/她既然有了好去处,何必挡人财路呢?哪天他/她想回来,公司也是一样欢迎的;第二种是以为自己是多么不可多得的人才,以辞职作为××,希望借此公司能满足他/她的什么条件,这样的人越早说再见越是好;第三种是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要干什么、能干什么,这样的人留也无用,不如不留。</FONT></P>
<P>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都得支付经济补偿?</P>
<P>潘东得了什么样的病竟然要休一年的假?这明摆着是造假,辞退造假的员工根本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6 12:10:28编辑过]

漫漫细雨中 发表于 2005-8-17 02:13:25

<P>这个案例关键问题在那张病假单上。</P><P>就像楼上所说,什么病需要休假一年?</P><P>如果医院开出这种假条,说明太不负责任了。</P><P>就算有私人关系的医院也不敢开一年的啊</P><P>如果开了, 那就去鉴定。</P><P>怕什么??</P>

merlinwong 发表于 2005-8-19 10:45:0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pureshadow</I>在2005-8-16 12:04:33的发言:</B>
<FONT face=宋体>
<P>辞职为什么是违约?



<P>
<P>什么叫违约?违约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不支付约定的工资、未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未经通知就擅自离职等等。劳动合同中明明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哪些要提前三十天哪些不需要,怎么和违约扯上关系了呢?不要说是劳动合同,我国任何一种合同都规定,一旦有可以提前解除的条件出现,合同就可以提前解除。

<P>
<P>
<P>为什么要阻止员工辞职?</P>
<P>就从人力资源管理本身来看,通常三种人会提出辞职:第一种是真的要走了,这样的人谁也挽留不住,再说,他/她既然有了好去处,何必挡人财路呢?哪天他/她想回来,公司也是一样欢迎的;第二种是以为自己是多么不可多得的人才,以辞职作为××,希望借此公司能满足他/她的什么条件,这样的人越早说再见越是好;第三种是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要干什么、能干什么,这样的人留也无用,不如不留。</FONT></P>
<P>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都得支付经济补偿?</P>
<P>潘东得了什么样的病竟然要休一年的假?这明摆着是造假,辞退造假的员工根本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P>
</DIV>
<P>
<P>比较认同此兄弟的意见!</P>

zhanghmy 发表于 2005-9-17 09:57:41

<P>就目前有关的法律、法规而言,劳动合同的结束有三种情况,员工原因合同中止,公司原因合同中止,合同期满正常终止。合同正常终止,不存在赔偿问题(国企除外)。一般情况下如属于员工的原因(辞职也是其中一种),员工要赔偿;属于公司原因(比如裁员)公司要赔偿。合同的订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然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可以约定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提出辞职,可以不赔偿,这只意味公司放弃权利,但如果公司裁员,公司还是必须赔偿的。</P><P>就这个案例而言,我个人认为,1、潘东已经采取旷工这种比较极端的做法,这样的人,公司不能再留。2、公司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旷工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应该事先有制度来约束。另外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员工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不做任何赔偿,并可以依据严重违纪的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追究其责任。</P><P>当然正常情况下如果员工提出辞职,人力资源经理应了解问题的原因。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P>

凡人如我 发表于 2005-9-22 17:09:35

<P>如果员工和公司双方在合同中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注明: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要支付XXXX元的赔偿金的话。也不违反法律的。</P><P>楼主所说的违约金应该指的就是这个,关键是在合同中要有对应条文的。</P><P>根据楼主的描述,这名工程师是铁了心要走而且想走的“开心”。这样的话,就没有更多的好话可讲,动起手来就方便一点的。</P><P>连续旷工7天,公司的规定一般是解除劳动关系。不过,不要忘了,公司制度里一般是“可以解除”,也就是说,公司还有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这样的话,对7天的旷工,可以按照制度进行经济处罚,一般制度里对于旷工的罚款是比较重的,呵呵,先敲他一笔。</P><P>其次,一年的病假。对于员工的医疗期,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规定执行。当然,前提是一定要有符合规定的书面证据。</P>

秋夜 发表于 2005-9-23 12:56:44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pureshadow</I>在2005-8-16 12:04:33的发言:</B>
<FONT face=宋体>
<P>辞职为什么是违约?



<P>
<P>什么叫违约?违约就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不支付约定的工资、未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未经通知就擅自离职等等。劳动合同中明明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哪些要提前三十天哪些不需要,怎么和违约扯上关系了呢?不要说是劳动合同,我国任何一种合同都规定,一旦有可以提前解除的条件出现,合同就可以提前解除。

<P>
<P>
<P>为什么要阻止员工辞职?</P>
<P>就从人力资源管理本身来看,通常三种人会提出辞职:第一种是真的要走了,这样的人谁也挽留不住,再说,他/她既然有了好去处,何必挡人财路呢?哪天他/她想回来,公司也是一样欢迎的;第二种是以为自己是多么不可多得的人才,以辞职作为××,希望借此公司能满足他/她的什么条件,这样的人越早说再见越是好;第三种是自己都搞不清楚自己要干什么、能干什么,这样的人留也无用,不如不留。</FONT></P>
<P>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都得支付经济补偿?</P>
<P>潘东得了什么样的病竟然要休一年的假?这明摆着是造假,辞退造假的员工根本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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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如果没有在合同上有明文规定辞职要提前多久或者一定要到合同期满才能辞职就不要交违约金,哪怕是公司的文件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用其它周折,按合同执行就可以了!</P>

single_hl 发表于 2005-9-23 14:34:48

<P>还有几个问题想向楼主问明:</P><P>案例中潘东的辞职申请书有没有公司的批复同意意见,如果有,那么这就是新的要约成立,潘东的这个申请书就可以取代原合同成立,他就必须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如果在申请书中有解除原合同中某些条款的约定,如取消违约金的条款,那么潘东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只是口头上的约定,那么公司就处在想当被动的地位,需要收集相关证据</P><P>对于潘东的恶意旷工,而且达到7天,相信公司的考勤制度应该有对旷工的处理办法,一般来说,旷工达到7天这个时间,公司已经可以开除他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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