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见:
一、HR manager 应该先要找该员工进行面谈和辅导;愿意继续干下去的,以后少一点事情!
二、态度没有改变的话,采取行动:七天视无故旷工,请病假一年,请先出示医院证明,没有医院的证明,视为旷工处理。公司应该有一个行政制度,旷工多少天,记大过!累计多少个大过,开除(开除与解雇是有区别的,他的人事档案从此也不好受)!开除之后,还要在公司之内作一番宣传;按正常程序请假的,停薪留职,当然,你已经另请他人了,而且人事档案也不能调出。不过,公司也要支付他所有的有薪假期,有薪假期要视员工的在职年限,一般第二年就是10天的有薪假,全国最多也就10天,而且是基于底薪计算的!
三、继续回来上班的,因为怠工严重,记过,降职!这一点更让人难堪,因为他的人事记录将从此被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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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不是做HR的,有什么说得不对,请多多包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6 9:04:2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