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i 发表于 2004-6-22 12:33:50

[请教]员工突然离职,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吗?

<P> 有技术部员工突然离职,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就走人,请问我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P>
<P>《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仅限于:(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P>
<P>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P>
<P>象这样突然走人的,好象也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那可不可以要求他赔偿一个月工资,或多少比例的工资?要怎样表示,或在劳动合同上明确呢?保护公司的利益也真不容易。</P>

stephenwy 发表于 2004-6-22 17:32:57

<P>在合同中如果明确规定的按道理可以提出赔偿,但实际操作比较有点问题:1、找到个人比较难;2、进行司法程序比较繁琐。</P>

hx023 发表于 2004-6-22 20:35:45

人家都要走了,好象不大好办。关键是他没有给公司带来什么损失(显在的)且交接工作做了,就行了,我看扣工资并不是一个好办法。恐怕人家早就找好单位,根本就不在乎你扣工资的

DIY—MM 发表于 2004-6-22 20:50:18

<P>再就是看他的档案是不是在本公司内代管,这样是有点儿损,就看你的立场是站在哪边啦?</P>
<P>如果真打官司,赔偿金是按公司所受的损失来计算的(这种损失可多可少)</P>
<P>我们单位有一次就有这种情况,结果单位的法律顾问把一个普通的岗位给公司带来的损失</P>
<P>竟然有好几万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22 20:51:13编辑过]

wini 发表于 2004-6-23 10:10:30

<P>损失肯定是有的,她的那个岗位就她一个人,走了,工作就停了。我现在立马招到人也要有个适应的过程啊。但这个怎么算损失呢?劳动法也真是的,就规定员工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也没明确,如果没提前提出怎么处理,弄得我现在两头不是人。</P>

三色鱼 发表于 2004-6-23 15:37:12

有人说:“人事人事”全是不干人事儿的,要是那个人交接工作顺利做完 了,就没什么了,以后修整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一项喽!要是在其他地方加,可能不太容易。

DIY—MM 发表于 2004-6-23 20:27:38

<P>找到法律依据啦:</P><P>你可根据1995年5月10日劳部发223号文件“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P><P>第四条的规定制裁!</P>

sheepf 发表于 2004-6-23 21:33:51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走就走了,何必生出一大堆麻烦事呢?该宽容的时候应该宽容

hx023 发表于 2004-6-23 21:54:02

<P>不过如果对方又不交接,又带来很多不利影响,我想制裁一下也好,就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治一治也好。其实人是讲职业道德才好,我相信不想干了,说一声,交接清楚,好聚好散啊!</P><P>另外,她肯定有很多东西如社保、档案等都在公司的。让她交接清楚了再走。</P>

3kyou 发表于 2004-6-24 17:29:36

<P>好象大部分公司和我们签的用工合同都是为了应付劳动局检查的偶</P>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员工突然离职,公司可以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