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zlr 发表于 2007-10-7 14:59:38

[讨论]下属打了上司 如此处理

<p><font color="#f73809">真实案例再现:</font></p><p>&nbsp;&nbsp;&nbsp;&nbsp; 某企业,国家大型二级企业。有一新投入的生产线,系本行业新兴投入的系统,属于前沿性的技术岗位。在前期参与过建设的二十多名大学生人员走的只有三人了。其中一人提升为本部门的课长。需要提出的是,在该公司,存在新老员工、本地员工、外来入职员工的隐性矛盾。</p><p>&nbsp;&nbsp;&nbsp; 某日,大学毕业入职后的李课长巡查时,发现一子弟(系本企业老员工的独子,内部招聘)小曾又迟到。想到他一惯的表现及前几天的迟到,李课长依例进行了处罚,过三天,小曾邀约三人,在企业的宿舍将课长打了一顿。经医院鉴定,为轻伤。</p><p>&nbsp;&nbsp;<font color="#ff3300">&nbsp; 企业处理如下:</font></p><p>&nbsp; 1、因为打人发生在厂区之外,且不能认定是由于工作收发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医药费由小曾自负。但企业可以酌情对于李课长的休息,不扣工资。</p><p>&nbsp; 2、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小曾作出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罚款300元。</p><p>&nbsp;3、接受李的辞职,提拔本地员工(入职时间不超过二年)接任课长,由此引发其他剩下的参与过新系统建设的二名大学生的不满,认为提升有内部裙带之嫌。</p><p>&nbsp; 后果如下:</p><p>1、现李课长提出辞职,企业提出:合同期末到,不许离职,违约,需交二万元违约金。</p><p>2、李课长提出:若交违约金,他将带资料走人,不留下任何技术资料。</p><p></p><p><font color="#ff0000">本人认为:</font></p><p>1、考虑到此岗位的重要性:应由企业老总出面给予留用。</p><p>2、考虑到此种行为的示范性:应给予打人者调离本岗位,降级使用。不宜留用本职。并全公司通报。</p><p>3、对李课长坚持原则的行业给予嘉奖,并全公司通报。否则,其他外来入职人员未免会以此为惕,不再参与管理。</p><p>4、由李课长的爱人(同时入司的大学生)做他的挽留工作。并对李课长或其爱人提级(提薪等而不是职等)使用。</p><p></p><p>你们的意见呢?</p><p>回音: </p><p>李课长已辞职走人,带走了部分资料。</p><p>内部提一老员工任课长。</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3 17:16:56编辑过]

pwzlr 发表于 2007-10-7 15:03:11

<p>中国的企业,讲人情,又做不到恰当;讲制度,又做不到位。难呀!</p>

flyingaa 发表于 2007-10-8 13:57:32

<p>这个方法不错,我总觉得治标不治本,这三者之间还会出现更多问题,而那个李科有可能还会走掉,也许就是在合同期满之时.那时,带走的不是技术,而是真的人才.</p><p>双方的融合也许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对企业的处理来看,很明显是照着本地人子弟,在我看来这种方式就是把外来人员只当作工具,而不是人.有时,罚点钱来不算什么,300块算什么,药费可以自己出了,只怕寒了外来人员的心,归属感,忠诚度在这里看不到,难怪李科要走人,接着提拔本地的(好象没多少资格),又寒了另外两个外来员工的心.呵呵.只怕也会走,只要机会合适.这个企业的决定真是臭不可闻.大概是国有企业吧.呵呵....也难怪.</p><p>这样的企业都在为外企和民企做贡献,培育人才.</p><p>这个企业的领导绝对是贪官.绝对认定.</p>

Raderson 发表于 2007-10-8 14:06:54

打人导致轻伤是违法行为,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李课长的医药费及误工费应由肇事者赔偿,这不是企业内部处理的事;小曾因有违法行为,应开除出厂或按厂方原有规定处理,这没有宽容斟酌的余地;李课长虽不能认定是工伤,但此种情况下,企业领导应出面慰问,以鼓励管理层坚持原则处理厂内事务.

jwzwlh 发表于 2007-10-8 14:54:03

<p>个人认为楼主提出的几点意见还是挺好,符合目前企业管理的实际!</p><p>同时希望你们企业领导多多关心人才问题!</p>

sailcom 发表于 2007-10-8 15:16:19

<p>我如果站在这名大学生的角度来看的话:</p><p>事件:因处罚一迟到员工被打成轻伤,想离职</p><p>我觉得离职的原因不能因为此事,这只不过是人生的一个小插曲,你离职的原因要是:你能找到更好的去处或认为再这样下去也没什么前途,因为这样的小插曲,人生经常有啊,把自己放低点,EQ自然高了。(注:我并不是建议他忍气吞声,而是要他把他的职业道路掌握在自己的手上,不要因为外界的小事件而改变它)</p>

tanxiaco 发表于 2007-10-8 15:33:48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p>对于后者的处理建议我挺欣赏的,看得出是个中国HR!</p><p>对于这种方法中小企业或是不太正规的企业还是比较合适的,但对于正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我认为还是要严点更为合适点!</p><p>如对因公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人予以辞退处理,并将公司这一处理方案通报公司,以起到对在工作中能够遵规守纪员工一种积极的肯定!</p><p>并依据这位中国HR的感情式管理方式执行留人方案也不见得不好!因为这样更有助于企业的整体威信(虽然说威信不是靠重罚体现的,但不能否认,公正的惩罚还是能提升威信的)。</p><p>&nbsp;</p>

duwamish 发表于 2007-10-8 15:38:52

<p>一个出门在外闯荡江湖的人,是不允许家乡的人“拆台”的。</p><p>同样,一个有地位有尊严的人也不能受他下人的气。</p>

hsin 发表于 2007-10-8 15:44:59

<p>典型的小作坊,小家子气的老板的烂事.</p><p>事情的原委不对,处理的意见更不对!</p><p>呵呵,不信楼主把过程不偏不倚的讲出来!</p>

TSTONE2004 发表于 2007-10-8 16:00:53

呵呵,我们这里一个中层管理干部将公司的经理打了一顿,结果被公司经理调配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了,职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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