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如飞 发表于 2003-7-27 20:06:00

不是的,我们单位不可能与法院串通,我就是经办员啊,这事是由我一手经办的呀。在整个过程中领导们只是偶尔过问了两次。况且,那位员工的丈夫是律师,我都以为单位败诉的可能性较大的,没想到会赢的。

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办理此事过程中,领导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不给经济补偿,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看法院的裁定吧,发不发没太大关系的。

justine 发表于 2003-7-28 20:15:00

1. 首先我在此对“岁月如飞”说抱歉,我的记忆出了问题,我所说的那个规定是江苏省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的“苏人法工函43号”,并不是国家劳动部门的文件。其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2. 国家劳动部门对《劳动法》中提及的“经济补偿金”有专门的解释,即劳动部“劳部发(1994) 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主要是指单位违约以及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规定,对于由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并未作出规定。

3. 关于经济补偿金国家劳动部门应该没有其他规定,至于你所在的城市有无特殊规定我就不得而知了。

4. 关于你所说的同事的事,若你所在的地区并未有另外的规定,基于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在合同期内,合同条款与以后的国家规定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相抵触时,则按国家规定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单位确实可据后来的文件规定拒付补偿金了,败诉也就成了必然了。

最后再次向各位说声抱歉。

^v^......

野鹤 发表于 2003-8-12 11:59:00

这个是事实合同,就相当与已经签定合同,而且是和原来的合同期限是一样的

liangyue 发表于 2003-8-27 10:09:00

大家好,请教一个问题:如果员工在接到公司的离职时,没有及时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交回他领用的公司财产。这中问题如何解决?是不是应该在协商不妥的情况下起诉她?

幸福鸟 发表于 2003-8-27 14:06:00

请教:办公室职员在周六出差,是否同时支付加班费及差旅费?典自何处?谢谢!

swallow 发表于 2003-8-27 15:57:00

关于辞职违约金支付

合同没有到期,跟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接到辞职报告不给我一个月的时间要求我马上交接离岗,并且不允许我再进入工作场所。同时以服务期未满为由要求我支付高额违约金。怎么办???

hx023 发表于 2003-8-27 18:22:00

以下是引用幸福鸟在2003-8-27 14:06:00的发言:
请教:办公室职员在周六出差,是否同时支付加班费及差旅费?典自何处?谢谢!

我觉得差旅费应该给的,加班费也应该给。但一般说来,每个公司有不同的规定,有些没有规定给加班费。但差旅费公司一定要付,因为是为公司出差,应该与其它出差人员一样享受同样待遇!

hx023 发表于 2003-8-27 18:23:00

以下是引用swallow在2003-8-27 15:57:00的发言:
合同没有到期,跟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接到辞职报告不给我一个月的时间要求我马上交接离岗,并且不允许我再进入工作场所。同时以服务期未满为由要求我支付高额违约金。怎么办???


回复见你的在本版的发贴的跟贴。

幸福鸟 发表于 2003-8-28 09:43:00

hx023 你好!
    我们公司一直未有规定,主要是出差的一般是业务员,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这次是公司近年来第一次,若我们依然不支付加班费是否违反劳动法,另外,显然我们的加班费要高于差旅补贴。如何办?谢谢(原帖为:请教:办公室职员在周六出差,是否同时支付加班费及差旅费?典自何处?谢谢!)

hx023 发表于 2003-8-28 17:42:00

国家劳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所以加班费必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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