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发布最新准则 中报内容格式作出十大修订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 07:01 证券日报
半年报正文中,“重要提示”增加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声明;“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增加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三项指标披露;不再要求公司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重要事项”增加“中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披露要求,增加“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说明接受稽查及处罚的次数、原因及处罚结论;公司董事、管理层有关人
员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况”
半年报摘要中,“重要事项”删除重大合同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仅保留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关联交易和被处罚情况
本报讯(记者 乾弘)日前,中国证监会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对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作出修改,其目的是使披露内容进一步简化,实现半年报摘要表格化。
关于半年报正文部分披露,重要的修改有八个方面:
一是“重要提示”中增加: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声明。与年报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增加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三项指标披露,主要是因为报刊公布的摘要仅披露利润表,因此,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财务数据在此项下作一披露。
三是不再要求公司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而只要求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刊及日期。这是考虑到此项披露在临时报告中已有详细披露。
四是删除了2001年稿中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方面涉及会计数据同期对比分析的条款。
五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中报告期经营情况介绍,增加“如果来源于参股公司对报告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介绍该公司的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净利润等情况。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以与年报、季报的相关披露内容相一致”。
六是删除下半年的经营计划的说明保留对年度经营计划做出修改的说明。这是因为公司拟定的经营计划一般是全年的,在季度、半年度仅需视情况调整,而无需制订新的半年计划。
七是“重要事项”增加“中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披露要求;增加“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说明接受稽查及处罚的次数、原因及处罚结论;公司董事、管理层有关人员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况。”
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披露要求在措辞上略作调整,旨在强调披露事项的总体状态及报告期内进展情况,与临时报告的时点披露区分开。
八是“财务报告”一节,增加表述“编制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期报告》的要求进行”,为与财政部文件相衔接。
关于半年报摘要披露,重要的修改有两点:
一是“重要事项”删除重大合同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仅保留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关联交易、被处罚情况,原因是对于重大事项,上市公司都会在临时性报告中做及时披露,因此,在半度报告中仅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情况、金额合计数及总体情形描述。
二是财务报告,仅要求披露利润表,其余完整报表在网上披露。该修改与季度报告保持一致,也进一步简化在报纸上的披露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