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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最新准则 中报内容格式作出十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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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7 15:2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证监会发布最新准则 中报内容格式作出十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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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 07:01 证券日报

   半年报正文中,“重要提示”增加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声明;“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增加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三项指标披露;不再要求公司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重要事项”增加“中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披露要求,增加“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说明接受稽查及处罚的次数、原因及处罚结论;公司董事、管理层有关人   
员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况”

  半年报摘要中,“重要事项”删除重大合同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仅保留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关联交易和被处罚情况

  本报讯(记者 乾弘)日前,中国证监会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对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作出修改,其目的是使披露内容进一步简化,实现半年报摘要表格化。

  关于半年报正文部分披露,重要的修改有八个方面:

  一是“重要提示”中增加: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声明。与年报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增加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三项指标披露,主要是因为报刊公布的摘要仅披露利润表,因此,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财务数据在此项下作一披露。

  三是不再要求公司详细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而只要求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刊及日期。这是考虑到此项披露在临时报告中已有详细披露。

  四是删除了2001年稿中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方面涉及会计数据同期对比分析的条款。

  五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中报告期经营情况介绍,增加“如果来源于参股公司对报告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介绍该公司的性质、主要产品或服务、净利润等情况。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以与年报、季报的相关披露内容相一致”。

  六是删除下半年的经营计划的说明保留对年度经营计划做出修改的说明。这是因为公司拟定的经营计划一般是全年的,在季度、半年度仅需视情况调整,而无需制订新的半年计划。

  七是“重要事项”增加“中期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披露要求;增加“公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受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说明接受稽查及处罚的次数、原因及处罚结论;公司董事、管理层有关人员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况。”

  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披露要求在措辞上略作调整,旨在强调披露事项的总体状态及报告期内进展情况,与临时报告的时点披露区分开。

  八是“财务报告”一节,增加表述“编制应当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期报告》的要求进行”,为与财政部文件相衔接。

  关于半年报摘要披露,重要的修改有两点:

  一是“重要事项”删除重大合同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仅保留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关联交易、被处罚情况,原因是对于重大事项,上市公司都会在临时性报告中做及时披露,因此,在半度报告中仅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情况、金额合计数及总体情形描述。

  二是财务报告,仅要求披露利润表,其余完整报表在网上披露。该修改与季度报告保持一致,也进一步简化在报纸上的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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