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必有一人是主要负责,担任法人代表,假如三人投资额相同,他们的股份比例应为2:1:1。如果他的实际投资额较多,还可以更高一些。其他两人按实际投资额比例分配剩下的部分。这样就符合“独大的一股,占51%以上”的原则。极端情况,即使他没有实际资金投入,只要请他担任法人代表,就要给他这样的股份。
这里出现的第一个问题是,难道他的股权占第一还不行,比如说是4:3:3行不行?不行!这样的股权结构稳定性不好,逃脱不掉做大以后分手的命运。神人张海被别人请去主持健力宝,三人就是4:3:3,张海为4,最后只能以失败告终,结束了他神话般的历史。如果他持股51%以上,起码是2:1:1,就不会以这种形式,莫名其妙的败下阵来。
这里出现了第二个问题,就是enjie家人提出了的:“怎样说服对方让自己的股权占为第一”?恐怕这不是“说服”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三人共同探讨,是否有人能得到大家的信任,同时自己也有决心来担任如此重担。这时另两人就会心甘情愿的给他两份股份。如果这个人是你,那就顺理成章了。你就准备吃苦创业吧,他们肯定会鼎力相助,成功以后也不会散伙。如果这个人不是你而是你也信任的另一个人,这也是正常的。那就把两份股权交给他吧。只要你们没有看走眼,他有这个能力,必然不负众望奋勇向前,毕竟收益中他占了一半。但另外两人也不吃亏,企业最要紧的是成功和成功以后的做大做强,比例多少不是绝对的。想当年,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两人创业比例为6:4,比尔成了首富,保罗吃亏了没有?他也排名世界第三!而且他认为自己更加轻松愉快。
如果三个人当中找不到一人得到大家的一致信任,或者三人都想得到那两倍的股权互不相让,那可能就是日后争吵的预演,现在八字还没有一撇儿就斤斤计较,可想挖到金子是什么结果了。这时决不能先不管股权干起来再说,结果是把矛盾掩盖起来,目前可能是平安无事,一旦成功就会爆发争端。反而害了朋友义气。其实这正是“2:1成功判据”的重要功能:它能在创业之初就判断出公司今后是否失败。
最后要指出,该判据对判断“失败”比较有效,即不能符合判据要求的企业都要失败,极少例外。但符合该判据的是否一定成功呢?很可惜,还不一定,但已经告诉你,企业有了成功的可能,成功的实现还要靠你们通力合作和奋勇拼搏。这比违反判据要求,再怎么努力也避免不了失败的命运要好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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