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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你从那里搞到这么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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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 08:2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也是搞资本运作的,也积累了快一年了,但是就是没有找到这么多资料,你的资料很有价值,还有,我需要一下关于产权界定的案例,你能帮我吗?[glow=感谢,崇高的敬意!
沙发
发表于 2003-5-3 09:19:00 | 只看该作者
你能否再详细一点说明一下,你需要的产权界定的案例是什么内容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3-5-3 09:33:00 | 只看该作者
比如说某公司按照市政府的批复进行了职工募股,但是没有办理相应股权办更手续,到现在职工的产权如何界定?当然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应该界定,但是问题关键是界定日期是在什么时候?你能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吗?或者给我介绍几个好一点的网址,我去看看也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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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 09:50:00 | 只看该作者
你提出的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实际问题,我在工作中没有遇到过,从经验上看有几点建议:
    1,既然有政府批件,职工持股就是合法有效的,解铃还需系铃人,职工股权的合法化必须寻求政府的支持(比如在下一步落实中是否就当时未变更原因给政府一个报告,争取支持,争取政府就这个问题再有一个批复,以作为落实股权的依据);
    2,在当初职工募股时对当时企业资产是否进行过评估,或者当时对职工募集的资金占企业的股权比例是否在当时有过确定,无论是上述那个情况,均应以此作为职工产权的比例;
    3,对于职工股权,各地往往都有地方的政府规定或政府文件,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建议找一下这方面的文件,最为依据;
    4,界定产权的时间应当以职工募集资金到达企业帐户之日为准,因为此后企业就使用这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了;
    5,再有一点,目前国家已经不批准职工持股会等机构,不知道你们职工股权是何种持有方式,这也可能在后期变更时成为问题;
    问题的核心有两个,一是政府的支持是关键;二是产权界定的时间应以投资日记,这样才能保证职工利益。
    一个忠告,目前解决的关键是工商变更。
    最后一个损招,如果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以职工自发形式上访,施加压力,可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我会留意这方面的资料,不断提供给你,欢迎进一步讨论,并请家人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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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 13:41:00 | 只看该作者
lmjwhu兄,我看了一下手边的资料,只有一些管理职工持股的管理和案例,先发在下面,供参考,就这个问题我们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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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 13:43:00 | 只看该作者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入参股时,应以其投入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六条:企业内部职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设定为优先股。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自愿入股,按章转退;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独立建帐,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有关招股、资金运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及股金

第九条:本企业在职在册的职工,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自愿投资的,即可为持股会会员。

第十条:持股会根据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招股,总股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每股面额为X元,总股份为XX万股,分期招股。职工认股最低为X股,最高持股限额为XXX万股。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资金来源构成:(1)本企业职工出资;(2)按政策提取企业分配余额。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持股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会员代表;  
了解持股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向持股会提出意见、建议;  
按照出资股份取得红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权利;  
依照本章程转让和接受转让股权。  
第十三条:持股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章程,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  
依照入会方式和申请的股份,按期足额交纳认购的股本金;  
依照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投资风险,不得随意中途退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股权证及股权管理

第十四条:股权凭证(股权证)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且有持股会统一集中保管。

第十五条:企业发行内部职工股不纳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范围;不得上市转让和交易。职工出资持有股权3年后,可以在七企业内部职工之间进行转让。职工接受转让股份连同原持有股份数合计,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持股最高限额。转让应经持股会办事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具体风《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擅自私下转让的行为作为无效处理。

第十六条:入股股金原则上不得抽回。

第十七条:会员离退休或调离本企业时,同时办理退会手续并由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退还股金。

第十八条:会员死亡,其股本金连同股息,由理事会核准后退还给死亡会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

第十九条:因触犯刑律而服刑的持股会会员,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籍,退还股金。

第二十条:持股会会员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等而离开本企业时,视作调离,可按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会员如遇特殊原因要求退会、退股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同意,报持股会理事会核准后予以办理。

第五章:投资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二条:持股会会员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享有股金分红和送配权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持股会理事会按每年度投资收益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提交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持股当年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提取投资收益的2%棗5%,作为持股会的管理费;  
支付会员的红利。  
第二十五条:如遇投资企业亏损、歇业或者破产清算时,持股会会员以其投入资金按比例承担经营风险。  

第六章   持股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六条:持股会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企业工会负责人担任。  

第二十七条: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是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持股会每年召开二次代表会议,由持股会负责人主持会议。持股会代表会议讨论、修改、通过持股会章程;选举产生持股会理事会;审议持股会理事会提出的投资规划、增股、股权转让、资金运作及盈分、亏摊等方案和有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持股会代表会议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所作决议应由参加会议的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并有效。  

第二十九条: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会员数的70:1比例产生,同时考虑出资者的出资数额。会员代表由工会根据持股会员意见推选产生。  

第三十条:持股会会员代表的权利:  

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理事;  
出席代表大会,提出建议,行使表决权;  
查阅持股会代表会议有关文件和持股会财务报表,监督持股会的股金投向和分配;  
对不称职的持股会理事提出罢免;  
第三十一条:持股会会员代表的义务:  

1宣传、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承担持股会委托的工作;  
听取、汇总持股会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准确地向持股会理事会反映;  
协助持股会理事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持股会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持股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9棗11人组成。本企业法定代表和党委书记均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设副理事长2棗3名。并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三十三条:持股会理事会一律为兼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主持。会议次数和内容按实际情况,由理事长自行确定。
理事长在召集理事会会议时,一般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内容,理事应做好准备。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执行持股会代表会议的决议;提出资金投向及运作情况;负责处理各项议案;提出调整增补理事会成员及其人选名单的建议;筹备召开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根据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定向招股投资,起草并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在投资企业分配方案公布后,理事会负责制定持股会分配预案,并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持股会理事长根据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决议,参与本企业董事会的讨论决策,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参加本企业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持股会在本企业投资参股中,应同其他投资参股者一样,享有本企业董事会的董事名额;由持股会理事会按名额推荐人选担任董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持股会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主任、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转让、财务结算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持股会理事长、理事会及办公室均应对持股会全体会员负责,并接受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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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 13:43:00 | 只看该作者
EA实业公司职工持股改制计划
一、改制宗旨
EA实业公司(下简称“EA实业”),是由EA集团投资、主管的第三产业类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1997年12月31日,EA实业的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净资产数千万元。
EA实业的改制,目的在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将EA实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制,既要使EA集团能集中精力、财力发展主营业务,也要使EA实业的机制活力得到加强,同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EA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二、改制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经验,改制依据以下方针进行:
1、原则上要求EA集团的职工全员以现金入股,股权作为增量与原投资者EA集团合资,将EA实业改造成有限责任企业;
2、改制后的EA实业应以职工个人股占控股地位;
3、EA集团的职工购买股权,价格予以优惠;
4、转制后的EA实业,个人股权设置原则上所有职工一律平等对待;
5、由EA集团工会组织成立职工持股会,进行职工个人股股权登记、股权管理,让职工个人股东通过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力。
三、股权结构
1、工会持有的股权,EA集团工会做实业的原投资入,拥有EA实业的实收资本1000万元,占转制后的EA实业总股本的15.2%。
2、职工持有的股权,EA集团的在职职工共计XXXX人,按照每人人股XXXX元,离、退休职工XXXX人,按每人XXXX元计,募集股金总量约XXXX万元。
转制后的股本总额为6567.3万元。
股本结构为:
结构        股份(6567.3万元)        比例%
原股东持股         1000万元         15.2%
职工持股        5567.3万元         84.8
四、实施细则
1、EA实业的个人股,限EA集团职工内部发行;持股职工根据持股份额,享有EA实业的分红权、配股权。
2、EA集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基本认购权为:在职职工每人3000股,离、退休职工每人1500股。
3、EA实业的经营管理者选择认购权为基本认购权的2-10倍。
4、EA集团可采用增加认购权、赠送股份的方式,对工作业绩卓著的职工进行奖励。
5、凡1997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EA集团的职工,认购权从1998年开始生效,基本认购额度为EA实业1998年的配股额(以后新进职工均按此原则逐年办理认购权登记)。
6、职工持有的股份在职期间不得转让,不得退股。
7、持股职工如经单位批准调离集团系统,应按现行价格办理退股,不再享有股权。
8、持股职工如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因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期股权将按赔偿优先原则,用于赔偿单位的损失。 9、持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其持股权不可转让、继承,由其继承人按现行价格办理退股。
10、持股职工因公死亡,其持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办理退股。
五、实施步骤
1、由EA集团工会牵头,建立“职工持股会”,参加EA实业股份合作制的改造,负责宣传、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等工作。
2、待资金募集工作结束,即进行EA实业增资、验资。
3、办理EA实业改制、增资的工商登记。
4、建立EA实业的现代管理制度。

EA集团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EA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集力,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EA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二条 依据XX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EA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 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EA集团工会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本权利,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 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 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九条 持股会旨在通过EA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具有EA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十条 持股会由持有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权力的行使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1/2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持股会章程的修改,须经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十三条 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出资额,每30万元产生1名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7名兼职或专职人员组成持股会理事会,对持股会进行管理。理事会理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理事会参加实业公司董事会的情况报告;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
(四)审议批准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对持股会增加股本总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六)修改持股会章程。
第十五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权:
(一)收集会员出资资金购买实业公司的股份;
(二)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发出出资证明;
(三)管理职工个人持股名册,向会员办理分配事宜;
(四)根据规定的出资比例,组织推荐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的人员行使代表权。
(五)制定章程(草案)及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经理事会决定或者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一般提前一周通知全体理事,并告之会议议题内容,理事会事先作好准备。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推选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是持股会参加实业公司股东会议的代表,进入实业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理事长主持理事会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检查理事会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工作情况,并签署会员的持股证。
第二十条 持股会理事会下设秘书、会计、出纳若干名,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持股会档案、会务、财务和认股、转股、退股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凡EA集团职工按规定认购持股会股份的,均为本持股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 会员须承认本章程,并足额交纳本章程所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会员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持股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本持股会登记成立之后,会员在职期间不得随意退股,不得随意转让股份。
第二十五条 维护持股会的利益和荣誉,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根据实业公司股东会议所审定的红利分配方案,会员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权。 第二十七条 持股会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依法取得持股会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八条 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持股会的股本总额及入股方式
第二十九条 持股会为实业公司股东之一。持股会募集股金XXX万,每股X元,共XXX万股,以红股方式配送给入股职工个人(职工实际持股约为其出资额的X倍),一次性招股。
第三十条 EA集团职工个人持股限于以下人员通过持股会购买;
(一)实业公司募集股份时,在EA集团公司机关、EA股份公司和其驻外机构工作的在册在岗职工;
(二)实业公司的职工;
(三)EA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及劳动人事关系仍在集团公司的职工。
(四)在EA公司成立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职工和规定代管的离休人员。离、退休人员计算时间为1995年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 持股会的出资方式以职工自愿用现金方式认购。
第三十二条 EA集团离、退休人员,按正式职工的半额持股。
第三十三条 为体现经营者权益与投资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个人股股权设置分两类:一是基本认购权、EA职工全员持股一律平等;二是选择认购权,由实业公司经营者持有,其数额为基本认购权2至5倍。
第五章 职工股的发行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业公司在登记注册后,向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职工个人股份凭证。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个人股份凭证由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十六条 持股会应建立职工持股手册,作为持股会管理职工个人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职工个人股份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址、出资证明号码;
(二)会员出资金额、持有的股份数;
(三)股份的变动情况;
(四)实业公司董事长、会员本人或会员代表及经手人的签章。
第三十八条 持股会应当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作为会员核查本人出资金额、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会员出资证明由持股会理事长负责签发。出资证明与员工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会员出资证明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证明号码;
(二)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三)持股会理事长签章。
第四十条 持股职工经单位批准调离集团系统,按现行价格办理全额退股,不再享有持股权。
第四十一条 持股职工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因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其股权将根据赔偿优先的原则,用于赔偿单位的损失,余额按现行价格退股。
第四十二条 持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其持股权不可转让、继承,由其继承人按现行价格办理全额退股。 第四十三条 持股职工因公死亡的,其持股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全额退股。
第四十四条 会员持股期间离、退休的,其股权全额保留。
第四十五条 会员属上述情形应凭有关证明办理退股手续。持股会有权决定上述退股股份的转让权,用于增补新员工的入股或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
第四十六条 会员因自行离职、辞职、被集团辞退、除名等情形离开EA集团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退股手续,逾期办理者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十七条 会员因离退休、组织调动,其退股手续于当年底办理,股份价格参照当年现行股价结算。
第四十八条 会员退股的股份均应通过持股会办理手续,不得私下转让。会员私下转让的股份,转让无效。
第四十九条 新入会的会员以自己出资的方式认购持股会回购的股份时,股份价格以当时公司公布的现行价格购入。
第五十条 持股会设置专人财务负责记载会员出资认购股份情况、收益分配、新增股份等具体事宜,并于每一会计年度制作持股会投资和收益等有关内容的财务报表。
第六章 股份收益分配
第五十一条 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根据同股同利的原则,由理事会统一办理发放股利和配股事宜。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采取红利分配和派送股形式,对其他股东工会股的派送应与职工股同股同价。
第七章 持股会筹资、投资原则
第五十三条 持股会向员工筹集的资金,仅限于向实业公司投资或购买实业公司股票,不得用于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购买者他公司的股票和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第八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四 持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并进行清算:
(一)因实业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会员大会决议实业公司解散,持股会解散;
(二)因实业公司宣告破产;
(三)因实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国家另有新的规定被依法解散。
第五十五条 持股会解散时,依照实业公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和分配剩余财产。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EA集团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 EA集团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EA集团工会负责筹建职工持股会,在持股会正式成立前,第一次募集股份时,由工会负责统计入股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员人数,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统计标准及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持股会事理会。
(沈晗耀  魏德俊)


期股实施案例
例:某主要经营者认购6万元的期股,4万元实股,计划用4年的时间转为实股,每年须转实股1.5万元。
根据企业每年度的经营业绩,其每股收益的不同,期股受让方在行使期股购买过程中遭遇也各不同。而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经营努力。
(1)假设每股收益为15%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15%=0.6(万元),期股分红得6×15%=0.9(万元),期股分红0.9万元再加上实股分红的0.6万元交足是1.5万元。刚好完成当年的期股购买计划。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4.6万元。已认购期股0.9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
(说明:这里经营者的实股为4.6万元,是根据期股制度管理办法中“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期股部分应视作实股”的规定定义的,此时从工商产权关系来看,此经营者仍仅具有4万的实股,但其用0.6万实股红利购买的部分在企业内部应被视作实股,而相应享有实股红利,包括在期间发生离岗等行为,应体现其实股的权利。)
(2)假设每股收益为25%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25%=1(万元),期股分红得6×25%=1.5(万元)。期股分红正好全部用于购买期股,实股分红为投资收入,可得现金分红。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4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
(3)假设每股收益为30%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30%=1.2(万元),期股分红得6×30%=1.8(万元)。期股分红1.8万元须全部用于购买期股,实股分红为投资收入,可得现金分红。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4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其中有0.3万的期股分红作为预付款延期购买后期期股)。
(4)假设每股收益为5%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5%=0.2(万元),期股分红得6×5%=0.3(万元)。期股分红加上实股分红还不够购买期股的1.5万元,须自己拿出1万元现金补足。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5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
另外,假设经营者在期股偿付期内由于各种原因离职,其享有的期股权利按照操作细则和期股制度管理办法加以规范,举例如下:
假设上述某期股受让方在期股授予计划的第二年,按照合约每年购买期股份额,截至目前,其实股总额为4.6万元(包括0.6万元的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期股所致),尚待认购期股总额为4.5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
A、假设该经营者由于正常意愿调离岗位,则公司应按照其享有4.6万实股与其办理退股手续。
B、假设该经营者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离岗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追回其自期股授予首期所产生的分红和现金投入购买期股部分0.6万元。
C、假设该经营者自然死亡,根据协议,其所拥有的股份或者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或者立即办理退股手续。如果由继承人继承,应对其期股行权计划作调整,规定必须在两年内,即第二和第三年就必须行使购买完毕,每年需购买期股2.25万元。若选择当即办理退股手续,以当期实股数额4.6万元办理退股。
D、假设该经营者此时退休,若选择当期办理退股手续,则应当期实股数额办理,若选择继续持有,可按原期股行权计划继续享有期股权利。
·选自《经营者持股操作指南》  沈晗耀  魏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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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3 13:44:00 | 只看该作者
FT开发有限公司改制方案
一、改制宗旨

FT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是一家主要由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为了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进行以员工持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制。

开发公司的改制拟在企业内部进行,主要是在企业内部吸收员工入股。通过股权变动既可使开发公司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可以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使企业发展更上一层楼,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改制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各地企业改制的经验,结合开发公司的自身情况,企业改制依据以下方针进行:

①各股东可用现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形式入股,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应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经各股东共同认可才有效;

②各股东原则上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③公司股权设法人股和职工股两种,职工购买股权价格予以优惠;

④按自愿入股原则,此次职工股募集限在开发公司内部进行。

三、公司改制后股权处置

原开发公司是主要由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此次改制后,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投资需要,将吸收开发公司的员工主要是管理层员工参股,成为开发公司的新股东。有关股权处置安排如下:

①新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保持500万元不变,合计500万股,每股净资产1元。

②开发公司管理层职工共6人以1元/股的价格向FT公司购买150万股股份。

③新开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列表如下:

项目(总股本) 股本(500万) 比率(%)
FT企业发展公司 350万 70%
开发公司职工(6人) 150万 30%

四、开发公司职工股权结构

根据职工在开发公司中的岗位分工以及对公司经营的贡献情况,结合开发公司的分配考核制度,以及公司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此次改制公司的职工股的分配拟主要在公司的管理层员工范围内进行。而在公司的职工股内部分配划分为两个层次。

职工股分为两个层次:

即核心层(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中层(部门经理)。

相应的职工股内部结构列表如下:

项目(总股本) 人数(6人) 股本(150万) 人均数 比率(%)
核心层: 3人 90万 30万/人 70%
中层: 3人 60万 20万/人 30%

关于职工股层次划分的说明:

职工股层次划分的方法是在我们对大量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的成功或失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有效方法,它既能够体现大部分职工的利益,又能够充分反映效率优先的原则,特别是通过各层次之间的持股比例的差异,以及相应的获得期股的比例的差异,取得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初衷。因此我们给不同层次职工以一定的比例差,并且没有将普通职工纳入分配范围。因为在一个企业中普通员工与高级管理人员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是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的。在现代企业理论中,一般职工被称为“依赖性资源”,企业的核心资源被称为“唯一性资源”,也即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种核心资源在通常情况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资源一旦离开,企业的其他资源就会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企业的价值减少。而一般人力资源属于从属地位,属合作性资源,不可替代性很弱,相反他们对企业的依赖性较强,他们的离开,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价值,反而会使自己的价值减少。

因此这两种人力资源由于地位的不同,在考虑股权分配的时候,就应区别对待,对企业所有者来说,应该考虑主要对“核心资源”的长期激励问题。

五、职工股中实股、期股股权结构

根据当前企业改制工作实践以及有关政策精神,此次开发公司的改制方案在职工股的股权设置方面引进了期权股的概念。这里所指的期股制度是公司大股东(出让方)同公司经营者(受让方)商定的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者按照某个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办法。

此次开发公司的期股制度操作由大股东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持有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期权股。具体有关开发公司职工股中期股的操作管理细则由“期股制度管理办法”加以规定。

根据上面职工股层次划分的方案,职工股中实股和期股的结构比例相应安排如下:

职工股划分为两个层次,相应的职工实股、期股股权结构列表如下:

股东 实股 期股 总股数

核心层3人 12数万 78万 90万
(人均) (4万) (26万) (30万)

中层3人 8.4万 51.6万 60万
(人均) (2.8万) (17.2万) (20万)

合计 20.4万 129.6万 150万

六、关于改制后开发公司股权处置的说明

前述开发公司改制后的股权处置方案是建立在总的改制意向框架基础上的,由于我们在此次方案设计中采用了期权股的概念,并且在期权股的转让中采取由大股东出让的方式进行实施,即职工股中的期股部分在职工全部兑现为实股之前,由大股东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待期股全部兑现后,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职工个人名下。因此相应与职工股中期股处置的是两个不同方案,前述的股权处置方案在当期的表现应该是:

职工股150万股中129.6万股以期股的形式转让给职工,特
列表如下:

项目(总股本) 股本(500万) 比率(%)

FT企业发展公司 479.6万=(350+129.6)万 95.92=70%+25.92%

公司职工(6人) 20.4万=(150+129.6)万 4.08%=30%-25.92%

七、关于此次改制方案中期股概念的说明及与“期权”比较

关于本次改制方案中所采用的“期股”概念,是一个借鉴国外股票期权概念、结合中国企业所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个创新。它是指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一个合约,约定由所有者出让一部分股份给经营者,并且允许经营者在先享有该部分股份的收益权和分红权的基础上,逐步分期以初期约定的价格购买其股份。这类似于分期付款的购买方式。并且双方一旦达成合约,期股受让方就必须按照约定条件和期限实施购买行动。从这一点上讲是不同于股票期权的。

股票期权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权,它通过期权的受让方获得一个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而不是股份本身。并且受让方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购买(行权)或者不购买,这也不同于期股受让方必须按期购买的行为。

而期股的特点之处在于它赋予受让方的权利可以使得受让方在不需要大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即可以获得其所在公司的股份。同时又将其与公司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兼有长期激励和约束的功能,是连接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较好的一种利益纽带。

八、操作细则

1、开发公司的职工股,限在开发公司在册在岗职工内部发行;持股职工根据持股份额,享有开发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

2、职工股权结构中的期股部分在职工全部兑现之前,由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在本方案中期股的总数为129.6万股。职工期股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与实股相同比例计算。

3、期权股是大股东(出让方)与经营者(受让方)约定的在一定期限内(3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变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红利可按约定向大股东购买期股。

4、职工持有的股份在职期间不得转让,不得退股。

5、持股职工如经单位批准正常调离公司,应按当时现行价格(或每股净资产)办理退股手续,不再继续持有股权。

6、持股职工如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

济损失,按赔偿优先原则赔偿损失,余额按现行价格退股。

7、持股职工自然死亡的,其股权可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全额退股。

8、持股职工退休时,其股权可继续持有,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全额退股。

9、各种职工股的发行、赠送、退股和转让一律由开发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办理手续。个人不得私下交易,私下转让的股权无效。职工退股时只能由公司受让,公司有权决定退股股权的处置。

10、持股职工因自行离职、辞职、被公司辞退、除名等情形离开公司的,应在1个月内办理退股手续,逾期办理者即失去持股资格。

11、相相应持有期股的职工的行为按照“期股制度管理办法”规范。

九、实施步骤

1、由董事会决议建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具体负责员工持股计划宣传、股权发行、股权登记和股权管理等工作。

2、待职工股募集资金工作结束后(此处职工股募集资金指的是实股部分的资金筹集),与其他股东共同进行验资工作。

3、验资完毕,进行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工作。

4、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5、待经过几年运转,职工股中的期股转为实股后,再次进行股权变动,并进行工商登记。

6、公司通过不断的期股计划以及包括增资扩股在内的资本运作、股权的变动,一方面保证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和利益;同时给予经营者长期的激励和约束,以维护所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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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开发有限公司职工持股改制方案

一、改制宗旨
FT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是一家主要由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为了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进行以员工持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制。
开发公司的改制拟在企业内部进行,主要是在企业内部吸收员工入股。通过股权变动既可使开发公司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可以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使企业发展更上一层楼,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改制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各地企业改制的经验,结合开发公司的自身情况,企业改制依据以下方针进行: ①各股东可用现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形式入股,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应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经各股东共同认可才有效;
②各股东原则上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③公司股权设法人股和职工股两种,职工购买股权价格予以优惠;
④按自愿入股原则,此次职工股募集限在开发公司内部进行。
三、公司改制后股权处置
原开发公司是主要由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此次改制后,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投资需要,将吸收开发公司的员工主要是管理层员工参股,成为开发公司的新股东。有关股权处置安排如下:
①新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保持500万元不变,合计500万股,每股净资产1元。
②开发公司管理层职工共6人以1元/股的价格向FT公司购买150万股股份。
③新开发公司的股权结构列表如下:
项目(总股本)         股本(500万))        比率(%
FT企业发展公司        350万        70%
开发公司职工(6人)        150万        30%
四、开发公司职工股权结构
根据职工在开发公司中的岗位分工以及对公司经营的贡献情况,结合开发公司的分配考核制度,以及公司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此次改制公司的职工股的分配拟主要在公司的管理层员工范围内进行。而在公司的职工股内部分配划分为两个层次。 职工股分为两个层次:
即核心层(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中层(部门经理)。
相应的职工股内部结构列表如下:
项目(总股本)         人数(6人)        股本(150万)        人均数        比率(%)
核心层        3人        90万        30万/人        70%
中层        3人        60万        20万/人        30%
关于职工股层次划分的说明:
职工股层次划分的方法是在我们对大量实行职工持股的企业的成功或失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有效方法,它既能够体现大部分职工的利益,又能够充分反映效率优先的原则,特别是通过各层次之间的持股比例的差异,以及相应的获得期股的比例的差异,取得所有者对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初衷。因此我们给不同层次职工以一定的比例差,并且没有将普通职工纳入分配范围。因为在一个企业中普通员工与高级管理人员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看,是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的。在现代企业理论中,一般职工被称为“依赖性资源”,企业的核心资源被称为“唯一性资源”,也即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种核心资源在通常情况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资源一旦离开,企业的其他资源就会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企业的价值减少。而一般人力资源属于从属地位,属合作性资源,不可替代性很弱,相反他们对企业的依赖性较强,他们的离开,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价值,反而会使自己的价值减少。 因此这两种人力资源由于地位的不同,在考虑股权分配的时候,就应区别对待,对企业所有者来说,应该考虑主要对“核心资源”的长期激励问题。
五、职工股中实股、期股股权结构
根据当前企业改制工作实践以及有关政策精神,此次开发公司的改制方案在职工股的股权设置方面引进了期权股的概念。这里所指的期股制度是公司大股东(出让方)同公司经营者(受让方)商定的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者按照某个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办法。 此次开发公司的期股制度操作由大股东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持有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期权股。具体有关开发公司职工股中期股的操作管理细则由“期股制度管理办法”加以规定。
根据上面职工股层次划分的方案,职工股中实股和期股的结构比例相应安排如下:
职工股划分为两个层次,相应的职工实股、期股股权结构列表如下:
股东         实股         期股         总股数
核心层3人         12万        78万        90万
(人均)        (4万)        (26万)        (30万)
中层3人        8.4万        51.6万        60万
(人均)        (2.8万)        (17.2万)        (20万)
合计        20.4万        129.6万        150万
六、关于改制后开发公司股权处置的说明
前述开发公司改制后的股权处置方案是建立在总的改制意向框架基础上的,由于我们在此次方案设计中采用了期权股的概念,并且在期权股的转让中采取由大股东出让的方式进行实施,即职工股中的期股部分在职工全部兑现为实股之前,由大股东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待期股全部兑现后,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职工个人名下。因此相应与职工股中期股处置的是两个不同方案,前述的股权处置方案在当期的表现应该是:职工股150万股中129.6万股以期股的形式转让给职工,特列表如下:
项目        (总股本)        股本(500万)
FT企业发展公司        479.6万=(350+129.6)万        95.92=70%+25.92%
公司职工(6人)        20.4万=(150+129.6)万        4.08%=30%-25.92%
七、关于此次改制方案中期股概念的说明及与“期权”比较
关于本次改制方案中所采用的“期股”概念,是一个借鉴国外股票期权概念、结合中国企业所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个创新。它是指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一个合约,约定由所有者出让一部分股份给经营者,并且允许经营者在先享有该部分股份的收益权和分红权的基础上,逐步分期以初期约定的价格购买其股份。这类似于分期付款的购买方式。并且双方一旦达成合约,期股受让方就必须按照约定条件和期限实施购买行动。从这一点上讲是不同于股票期权的。
股票期权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权,它通过期权的受让方获得一个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而不是股份本身。并且受让方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购买(行权)或者不购买,这也不同于期股受让方必须按期购买的行为。
而期股的特点之处在于它赋予受让方的权利可以使得受让方在不需要大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即可以获得其所在公司的股份。同时又将其与公司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兼有长期激励和约束的功能,是连接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较好的一种利益纽带。
八、操作细则
1、开发公司的职工股,限在开发公司在册在岗职工内部发行;持股职工根据持股份额,享有开发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
2、职工股权结构中的期股部分在职工全部兑现之前,由FT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在本方案中期股的总数为129.6万股。职工期股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与实股相同比例计算。
3、期权股是大股东(出让方)与经营者(受让方)约定的在一定期限内(3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变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红利可按约定向大股东购买期股。
4、职工持有的股份在职期间不得转让,不得退股。
5、持股职工如经单位批准正常调离公司,应按当时现行价格(或每股净资产)办理退股手续,不再继续持有股权。
6、持股职工如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按赔偿优先原则赔偿损失,余额按现行价格退股。
7、持股职工自然死亡的,其股权可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全额退股。
8、持股职工退休时,其股权可继续持有,也可以按现行价格全额退股。
9、各种职工股的发行、赠送、退股和转让一律由开发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办理手续。个人不得私下交易,私下转让的股权无效。职工退股时只能由公司受让,公司有权决定退股股权的处置。
10、持股职工因自行离职、辞职、被公司辞退、除名等情形离开公司的,应在1个月内办理退股手续,逾期办理者即失去持股资格。
11、相相应持有期股的职工的行为按照“期股制度管理办法”规范。
九、实施步骤
1、由董事会决议建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具体负责员工持股计划宣传、股权发行、股权登记和股权管理等工作。
2、待职工股募集资金工作结束后(此处职工股募集资金指的是实股部分的资金筹集),与其他股东共同进行验资工作。
3、验资完毕,进行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工作。
4、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5、待经过几年运转,职工股中的期股转为实股后,再次进行股权变动,并进行工商登记。
6、公司通过不断的期股计划以及包括增资扩股在内的资本运作、股权的变动,一方面保证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和利益;同时给予经营者长期的激励和约束,以维护所有者的利益。

关于改制企业试行期股制度的暂行管理办法
在企业改制中,为使经营者的责、权、利进一步结合,完善风险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长期激励约束效应,实现公司净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期股制度是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经营者(受让方)商定的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者按某个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办法。本制度实行期股份额与原持股量配套、激励与风险共存、收益与投资同步的原则。
二、期股的份额
1、按个人以现金购入实股的一定比例确定期股份额。
2、出让方即公司大股东出让期股后,其本身的股份仍应占本企业总股份的50%以上。
三、期股的期限
1、期股在一定期限内要转为实股,转股偿付期不超过___________年。
2、在偿付期内,以期股红利购买的股份在完全履约前仍视作期股,待全部偿付期股金额后一并转为实股。
3、在偿付期内,以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的股份应视作实股。但是在产权关系上尚未明确到职工账户上,因此企业应通过合约承认这部分股份的实股权利。
四、期股的价格
期股的价格为企业基期股价,不论今后年度净资产价值的增减,分期购买时均以基期股价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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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股的申购
1、凡符合条件并需申购期股的受让方,均须与出让方签订“期股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受让方必须在协议期限内,每年按不低于平均份额的期股红利及现金偿付期股金额。
3、期股购买资金来源按次序应包括:期股红利、实股红利、现金。
六、期股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2、在尚未按协议购买全部期股前,期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其红利应按协议购买期股。受让方如遇当年期股的红利大于协议规定的当年偿付额时,应将这部分红利所得全额用于期股的偿付。超额偿付部分得以弥补以后年度不足部分。如遇期股红利小于协议规定的当年偿付额时,须用现金补足。
3、受让方在协议期内如未经出让方许可擅自离岗,或因经营者个人原因中途中止即为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从首期期股开始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4、除受让方在任职期满或正常调离岗位时,可按本企业章程规定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外,受让方在其任职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其股份包括受让方所持有的全部实股和用期股红利购得的那部分期股(扣除尚未购买的期股从首期开始的收益)所形成的股份。
5、受让方转让股份所应得的现金应在离岗时满两整年时兑现,如在两年中发现由于其在职期间遗留问题造成企业损失的,经有关审计监察部门查实,出让方审核后,视情况按比例在兑现中扣除。
6、受让方在期股转为实股之后的行为按照前述操作细则进行规范,如果受让方在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遇到不在岗的情况,则应视以下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
A、正常离职:应该按照细则规定计算其应拥有的实股份额(包括其用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的期股所转变的实股),按现行价格办理退股手续;
B、自然死亡:其股权若由继承人继承,应对其期股行权计划作调整,那定必须在两年内行使购买完毕。若选择当即办理退股手续,以当期实股数额办理;
C、退休:若选择当期办理退股手续,则以当期实股数额办理;若选择继续持有,可按原期股行权计划继续享有期股权利。
七、期股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l、出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应保证受让方所申购的期股如约享受表决权和收益权,并使受让方以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的股份同步享受所有权。
2、出让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其所占股份中划出一部分以代垫股份形式作为受让方的期股,负责向受让方分期收回购买这部分期股的现金,并设专户管理。
3、出让方在证实受让方违约后,有权终止协议书并追回有关收益。
4、出让方在证实受让方经营管理有重大失误,有权提请董事会审议,若董事会作出解聘经营者(受让方)的决议,则按第六条第三款执行之。
八、期股的变更
期股按协议全部偿付金额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的有关手续。
九、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归FT开发有限公司。
2、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FT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月___日
期股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 (主要经营者)
出让方: (公司控股股东)
见让方:
一、出让方同意暂以代垫股份形式将万元股份按“期股制度试行办法”转让给受让方,并负责分期收回受让方偿付的现金。
二、受让方申购期股分期偿付现金的期限为_____年,共分_____ 期,偿付现金。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月偿付_______万元。
三、如受让方当年期股的分红大于上述当年应偿付现金时,受让方应将超额部分红利全额用于期股的偿付,直至提前全部付清。该部分超额偿付的金额得以弥补以后年度不足部分。如受让方期股分红小于协议规定的当年偿付额时,须用现金补足。
四、受让方的期股不得转让,当期股全部变为实股后如需转让,必须按照“期股制度管理办法”第六条第4、5款执行。
五、受让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经出让方许可擅自离岗,或因经营者个人原因不履行本协议即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回受让方从首期开始期股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六、出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保证受让方所申购的期股如约享受表决权和收益权,并使受让方以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的股份同步享受表决权和收益权。
七、如遇未尽事宜,由出让方、受让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报有关部门仲裁或依法由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出让方: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期股实施案例
例:某主要经营者认购6万元的期股,4万元实股,计划用4年的时间转为实股,每年须转实股1.5万元。
根据企业每年度的经营业绩,其每股收益的不同,期股受让方在行使期股购买过程中遭遇也各不同。而企业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的经营努力。
(1)假设每股收益为15%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15%=0.6(万元),期股分红得6×15%=0.9(万元),期股分红0.9万元再加上实股分红的0.6万元交足是1.5万元。刚好完成当年的期股购买计划。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4.6万元。已认购期股0.9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
(说明:这里经营者的实股为4.6万元,是根据期股制度管理办法中“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期股部分应视作实股”的规定定义的,此时从工商产权关系来看,此经营者仍仅具有4万的实股,但其用0.6万实股红利购买的部分在企业内部应被视作实股,而相应享有实股红利,包括在期间发生离岗等行为,应体现其实股的权利。)
(2)假设每股收益为25%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25%=1(万元),期股分红得6×25%=1.5(万元)。期股分红正好全部用于购买期股,实股分红为投资收入,可得现金分红。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4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
(3)假设每股收益为30%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30%=1.2(万元),期股分红得6×30%=1.8(万元)。期股分红1.8万元须全部用于购买期股,实股分红为投资收入,可得现金分红。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4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其中有0.3万的期股分红作为预付款延期购买后期期股)。
(4)假设每股收益为5%
则该经营者年终分红为:实股分红得4×5%=0.2(万元),期股分红得6×5%=0.3(万元)。期股分红加上实股分红还不够购买期股的1.5万元,须自己拿出1万元现金补足。
至此,经营者的实股为5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尚有4.5万元期股待认购。
另外,假设经营者在期股偿付期内由于各种原因离职,其享有的期股权利按照操作细则和期股制度管理办法加以规范,举例如下:
假设上述某期股受让方在期股授予计划的第二年,按照合约每年购买期股份额,截至目前,其实股总额为4.6万元(包括0.6万元的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期股所致),尚待认购期股总额为4.5万元,已认购期股1.5万元。
A、假设该经营者由于正常意愿调离岗位,则公司应按照其享有4.6万实股与其办理退股手续。
B、假设该经营者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离岗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追回其自期股授予首期所产生的分红和现金投入购买期股部分0.6万元。
C、假设该经营者自然死亡,根据协议,其所拥有的股份或者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或者立即办理退股手续。如果由继承人继承,应对其期股行权计划作调整,规定必须在两年内,即第二和第三年就必须行使购买完毕,每年需购买期股2.25万元。若选择当即办理退股手续,以当期实股数额4.6万元办理退股。
D、假设该经营者此时退休,若选择当期办理退股手续,则应当期实股数额办理,若选择继续持有,可按原期股行权计划继续享有期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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