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lmjwhu - 

斑竹,你从那里搞到这么多资料?

[复制链接] 11
回复
286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
 楼主| 发表于 2003-5-3 17:54:00 | 只看该作者
斑竹,首先表示感谢,能提供这么多资料,我公司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今年在产权界定中,我公司强烈要求国资局(财政局)拿出具体措施,否则工会将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这样财政局才拿出了初步意见,就是从2000年底到改制截止之日职工募股资金按借款走,利息为18%,但配股(以预提工资与福利进行配股)没有计利息然后根据比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也就此问题向市政府请示,现正在等市政府批复,由于我集团公司1999年成立了一个股份制公司,工会以社会法人作为发起人,因此我公司职工股拟先委托工会管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你的案例中,内部职工股委托信托投资公司的多吗?如果有,能提供给我吗?还有,根据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对于我公司的情况,评估基准日是去年,但是利润增长最快的时候也是评估基准日之后,你说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润应该如何分配?
12
发表于 2003-5-3 21:20:0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问题产生的核心就是没有在评估和职工入股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马后炮就不说了。从你提供的情况看,评估基准日到到改制日职工投资已经计提了18%的利息,我想这是一个折中的方案,既然已经将此方案报市政府,我想已经很难再协商,因此基准日后利润除支付职工投资利息外肯定应当归国有资本(这个问题在目前你提供的情况下我看已经没有讨论的余地了)
   以信托方式持有职工股权是新的信托法出台后才产生的新事务,我目前正在操作一个类似的案例,不过还没有完成,你如果需要相关资料,我想可以给你推荐一个网站:
   http://www.trustabc.com/index1.htm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