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的叙述:
联通在9月份调整了无线上网的漫游费用,也不做个正式通知,只是在帐单中的“联通之声”上登了篇文章,可谁会每月都认真去看呢,结果本人10月出差,然后说我的上网费用为3千多块,就因为漫游超出那么多,天呢,我在上海的时候已经用BT在下载电影了,然后在外地继续下,难道也要算整部电影的流量?况且我在外地也没全下完呢,这怎么算的啊,3千多块呢,听说还有人万把块的呢,都能再买台手提了,要调价就要让用户都知道,这塞在帐单里的广告怎么能算数?!
我的帐单还没付,你的付掉没有?这怎么办呢?下面是我在另一个网站上看到的。
投诉内容:本市建国路的吴先生来信反映:“我是上海联通的一名用户,于2004年2月9日签协议使用上海联通CDMA1X的无线上网服务,当时的协议内容为流量包月200元/月,协议期限为两年,后来尽管服务不尽如人意,帐单时有时无,但是为了履行协议,我一直在坚持使用并按时缴纳费用。今年10月初,在又一次没有收到帐单的情况下,我上海的朋友帮我到联通营业厅付费,惊讶地发现,我们在从未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上海联通已经从9月调整了流量收费标准,对漫游上网收取了高额费用。这样我9月的帐单由200变成了1790多元。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10月21日我向上海联通客户服务提出质疑,他们在10月23日的回复中承认价格调整比较仓促,但坚持说已经在8月的帐单中夹寄了相关通知并认为当时的合同中提到‘此价格为暂时价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诉处理:接投诉后记者联系了联通公司,1513号话务员接听了电话,他表示,在8月27号的时候他们通过媒体和帐单上的“联通心声”向用户已经通报了。在9月1号的时候把漫游资费调整了。记者表示,根据合同法,变更合同要经过双方的协商才有效。他表示此次调整并不是联通说了算的,是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而且当时的合同协议中,2.5G的流量是指本地的,并包含相关的漫游费用。在合同中另外还有一条是:漫游量按照现行资费进行调整。现在只是把异地的漫游费从原先的套餐中分离出来。
陆伟强律师、律师助理朱虹: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与联通之间签订相关协议后,即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受合同法的约束。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因此我们认为,尽管联通公司在以前的协议中有“此价格为暂时价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联通公司可以随意变更原协议内容。由于原协议中对变动未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变更仍需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方为有效。消费者对于联通所收资费存有疑问,认为其损害自身合法利益的,可拒付额外费用,并可向相关电信部门予以投诉,联通公司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亦可要求其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