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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与我们有什么不同(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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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5 19: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MBA与我们有什么不同(转贴)
缥缈

据说,在哈佛商学院毕业的中国MBA中,有半数人放弃国外待遇优厚的职位而选择回国创业,他们自信10年后就是未来全球500强企业的头儿。与此同时,国内跨国公司中培训出来的中国雇员被派往其它国家,劳动力流动日趋国际化,美国一半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别国,以支撑美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如今,“商务通”们“打起背包走天下,哪里需要哪安家”,他们背包里的必备品有:男式唇膏、掌上电脑、信用卡、手机以及可以换洗的干净袜子。他们可以做到“顺着太阳飞行”,上午在纽约谈判,下午在深圳下单,晚上却到开罗去过“夜生活”。他们要穿意大利西装,喝巴西咖啡、英国红茶、法国红酒,戴瑞士手表,开德国车,聚韩国美女,抽美国烟,吃中国菜。
这些只是表象,问题在于,他们的思维方式,与我们这些常人相比,到底都有哪些不同?

“撮合”的基本训练

在一次轻松的聚会上,一位很有名气的青年经济学家给大家讲了一个故事,这故事是他给EMBA学员上课时列举的有关“撮合”的基本训练的例子:
在美国乡村,住着一个老头,他有个儿子,儿子和他在一起相依为命。突然有一天,一个人找到老头,对他说:“尊敬的老人家,我想把你的小儿子带到城里去工作。”老头气愤地说:“不行,绝对不行,你滚出去吧!”这个人说:“如果我在城里给你的儿子找个对象,可以吗?”老头摇摇头:“不行,快滚出去吧!”这个人又说:“如果我给你儿子找的对象,也就是你未来的儿媳妇是洛克菲勒的女儿呢?”老头想了又想,终于被让儿子当“洛克菲勒的女婿”这件事情说动了。
过了几天,这个人找到了美国首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对他说:“尊敬的洛克菲勒先生,我想给你的女儿找个对象。”洛克菲勒说:“快滚出去吧!”这个人又说:“如果我给你女儿找的对象,也就是你未来的女婿是世界银行的副总裁,可以吗?”于是洛克菲勒就同意了。
又过了几天,这个人找到了世界银行总裁,对他说:“尊敬的总裁先生,你应该马上任命一个副总裁!”总裁先生摇着头说:“不可能,这里这么多副总裁,我为什么还要任命一个副总裁呢,而且必须马上?”这个人说:“如果你任命的这个副总裁是洛克菲勒的女婿,可以吗?”总裁先生当然同意。
这虽然是一个小故事,但却是当代商业高手及企业家争夺资源、配置资源的有意思的比喻!


商人的侥幸心理?

上述故事有问题吗?当然有,在场的一位重要的商界专业人士对这个故事发表了他的意见:
很多人看了这个故事,会想当然地以为,这就是“空手套白狼”,非常容易做到,只要敢于到处瞎扯(或曰行骗),任何人都有可能“撮合”成功。这类故事就是因为迎合了这种商业上的侥幸心理,所以会有很多人喜欢听。
其实,在商业行为中,“空手套白狼”的撮合例子不是没有,有,而且很多,但并非如这个故事说的那样简单。而且,即使这个故事的方案本身,细细分析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
首先,这个人必须掌握下述信息(成本之一):
1、某老农有个成年且未婚的儿子,并且至少模样不能太丑,以堪将来世界银行副总裁之大任;
2、洛克若菲勒必须得有个待嫁的女儿;
3、世界银行也许需要额外增加一个什么也不会干的副总裁。
其次,这个人还必须至少掌握下述资源(成本之二):
1、能够旅行到各地乡下去考察潜在的“女婿们”,这好比古代皇帝选妃,可是桩耗资、耗时均很巨大的苦差。
2、能够轻易约见到洛克菲勒和世界银行总裁这两人,这可需要长年累月在上流商界打滚才能做到。
3、在两人面前有一定信誉,使得对方能相信这个人的承诺,这是最难的一点,退一步讲,即使见到了,可如何说服他应该比见到他更难。
这位商界专业人士认为,江湖上所谓“空手套白狼”,比起真枪实弹地“下套”捉狼,其难度不一定更小。

这家伙得到了什么?

大家正在争论,一位律师又掺和了进来。这位智商一级棒的家伙非常正确并且及时地为我们指出:“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故事中的这个人到底得到了什么?”
律师说道:当然,MBA的基本训练目的之一,首先就是让人们“用最少的资源去做最多的事情”,从而获取最大的利益。但是,根本的根本,做好这些事情,还是为了利益。
可是这个故事里的“一个人”,他东跑西颠,见了农夫、又见洛克菲勒、再去见世界银行总
裁,到了最后,农夫、农夫的儿子、洛克菲勒、洛克菲勒的女儿,甚至那个世界银行的总裁,都从其行为中受益,但是这“一个人”,他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这能叫“空手套白狼”吗?他连狼毛都没有捞到一根。
莫非他是美国共和党中央组织部部长、受命专门发掘人才、或者是个拉皮条的主儿不成?
所以,与其你“说来说去”地做这种“撮合”方面的无用功,肯定有什么地方搞错了,用咱中国土话来说,你这不是吃饱了撑的吗?呵呵。

逻辑方面也有个破绽

这时候,又有一位比律师更聪明的计算机程序员插话,这小子的智商在300左右,他说:
事实上,这个故事有个简单的逻辑破绽,因为按照洛克菲勒和世界银行总裁的说法,我可以用程序员的思想方式来一次检验,以程序语言,那就是:
1、if(如果)小伙子是世界银行副总裁then(则)洛克菲勒女儿与小伙子结婚;
2、if  洛克菲勒女儿与小伙子结婚then小伙子是世界银行副总裁;
RUN,NO  END;(运行,无限循环)
程序员说,大家不信,可以运行一下这个程序,就可以发现,你无论怎么“RUN”,也无任何结果,也就是说,这个程序的编制,恐怕不能说是“合理”。
程序员讨厌不合乎逻辑的一切。
不过还好,程序员也还另有高见,他说,其实他不同意“这个人什么也没有得到”的说法,他认为,这个人得到了商业上来说“最重要的东西”—商誉,这是因为“如果”他做成了,他在三方那里的“信誉度”得分,会相应提高很多。
只不过这与逻辑“无关”,而计算机也无法进行道德方面的考量。

认真得“掉渣儿”的人

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了,律师的认真劲儿被逗上来了。于是,他按照他那个专业的调查“范式”,对于整个问题进行了格式化处理,这个问题就完全变成“纯学术”的话题了。以下是他的“认真得掉渣儿”的一番考证:
如果,“一个人”需要说服“美国首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把其女儿嫁给美国乡村老农的儿子,又说服“世界银行总裁”聘用这个洛克菲勒女婿为其副总裁。对此,我(闲着没事儿?)

查了查《洛克菲勒家族史》以及《世界银行年鉴》,发现你们所讨论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发生。
理由如下:
1、美国首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于1937年去世;
2、世界银行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世界银行不是私人银行,而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宗旨是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资金需求)。
就算“一个人”于世界银行成立后当天就去游说洛克菲勒,那也是美国首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死后7年了,这不是胡编乱造吗?
也许这个故事指的不是老洛克菲勒,而是他的儿子?这同样不符合史实。凡是提及“美国首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公认的应当指的是老洛克菲勒(1839-1937),因为他是靠标准石油公司发迹而成为美国首富的石油大王。到他的孩子们接管家产时,已经不是仅仅靠石油赚钱了。退一步说,即便是指老洛克菲勒的儿子,也同样是不可能的。老洛克菲勒共有5个孩子,但是只有一个儿子,即小洛克菲勒(1874-1960)。如果文中好事者撮合的是小洛克菲勒的女儿,让我们看看有无可能?
小洛克菲勒共有6个孩子,但是和老洛克菲勒相反,只有一个女儿,即老大,名字是“艾比”。就算文中好事者于世界银行成立当天(1945年12月27日)就去游说小洛克菲勒,这位美国巨富的千金小姐,当年也已经42岁了,因为她是1903出生的。更为遗憾的是,艾比·洛克菲勒这时的名字已经改成“艾比·洛克菲勒·米尔顿”,因为她刚好在1945年早些时候已经结婚了,丈夫的名字是“戴维·米尔顿”。
故事中的人,会不会指的是小洛克菲勒的儿子们的女儿呢?
也不会的!因为小洛克菲勒的儿子们,尽管有的成了美国副总统、州长等政府高官,但是没有人还戴“美国首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这顶桂冠。这顶桂冠只属于一个人,那就是老“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
所以不管你们想说明什么高深的道理,如果象这样的基本史实都搞错了,还有什么说服力?  唉,现在的年轻人,基本功真不扎实啊!
律师就是律师,什么都要准确,他还问:这回看你们几个还“争不争”了?
发表以上意见的这位律师,是席间诸位都非常尊敬的好朋友,看他那认真的神情,和他还能有什么好争的呢?所以,尽管大家在心里早已经笑歪了,但是嘴上还乖乖地说:“不争了,不争了,呵呵,呵呵。”

比尔到底会不会来?

旧年的夕阳已落下,进入WTO后的狂欢夜宴犹在昨日,我们也已经在时代无声无息的推动之下,发现了自身的浅薄。
前不久,我偶然翻到了前世界银行很早以前的一位执行总裁——乔治·罗伊斯先生的一则趣事,这个故事有一个近乎荒诞的结局。
罗伊斯地位尊贵,所有要见他的人,都必须通过他的秘书安排,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见到。
不过有一个记者属于例外。记者叫比尔,在他想进行采访的一年之前,他就打了一个电报给罗伊斯——他最崇拜的金融家。电报的内容很简单:“比尔会来。”
电报上面没有其它信息。没有解释比尔是谁,没写他的联系地址或电话号码。只有那几个字:比尔会来。
过了两个月后,记者又花了25元美金,罗伊斯又收到一个电报,这次的内容与上次有一点不同:“比尔真的会来。”
但是,还是没有联络方式或者任何其它资料。
再两个月后,罗伊斯又发现了比尔的电报。内容和上次有点不一样:“别急,比尔真的会来。”
当罗伊斯开始认为再过两个月下一个电报才会出现的时候,比尔开始每个月给罗伊斯先生一个电报,还是没有联络电话,信息永远一样,但说法小有变化:
“比尔到底会不会来?”
“比尔说他会来,他就一定会来。”
再后来,罗伊斯每两周收到电报:
“比尔快出现了!”
“比尔越来越接近了!”
从每个礼拜收到电报,到每隔四天、每隔一天,直至每天。
当比尔需要采访的那天,他打给罗伊斯最后的一个电报说:“比尔几乎就在你身边了。”
当天,比尔搭上夜班的飞机,由洛杉矶飞到了纽约,直达罗伊斯的办公室,走到前厅。
秘书:早安,请问您找谁?
比尔:我有事要见总裁罗伊斯先生。
秘书:罗伊斯先生不能会客,请问您事先有和他的约定吗?
比尔:没有,不过我知道他在等我!

秘书:您是?
比尔:请你告诉他,“比尔到了。”
秘书:啊,您好,真是“久仰”您的大名了。
当秘书把话传到罗伊斯的耳中后,罗伊斯立即出来欢迎比尔。
在结束本文的时候,我所不知道的是:这个案例的全部讨论过程,对大家可有用吗?是真的有用,还是一笑了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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