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一直有一个问题在让我思考,因为2002年我在北京帮助北京宏志班作学习笔记方法的讲座时,在网上写了一篇文章《思维导图在中学教育中的具体应用》,结果在年底有一家北京的某公司,给我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在讲思维导图?我说是,他跟我说:我们是思维导图大陆唯一代理,你涉嫌侵犯我们的权益,等着我们的律师函吧!可是等了一年也没有见他的律师函。 抛开这个问题咱们不谈,就单拿这种学习方式来讲,我上中学的时候就一直在使用并不断的改进,只是当时网络不发达也没有互联网,不知道什么叫:思维导图,不管在国内开始叫 概念图也好,在国外叫思维导图也罢,我的个人意见是,这种学习思维方式,是人类本能的一部分,而不是某个人所独有的,我尊敬托尼先生,但是不崇拜他,并不断向他的研究领域发起有益的冲击,并且在2003年我的一套学习体系也申请并通过了北京技术创新立项了,我现在是想请大家帮助一下,我想知道运用"思维导图"算不算侵权,若是算我就准备将体系中的这门技能换一个名字:比如心智图,如果不侵权我将继续使用这四个字,我也会不断的把这套方法用到中国教育当中,尽我一个草根的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同时也希望我们都努力让中国教育变得更好! 21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相信中国,相信中国人! 谢谢各位家人的支持与理解! 家园的兄弟姐妹: 唐诗宋词 MSN: Chinaerp@msn.com OICQ: 36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