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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者
我的观点,Mindmap肯定是侵权的,好像博赞已经注册了商标R。
但是思维导图这四个字应该不侵权。呵呵。这是咱们中国字,博赞看不懂,也想不到保护之。
单从讲课来说,更不应该存在侵权的可能了,教师作为一个传播者,靠教学盈利,又不是靠Mindmap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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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贵宾
应该不算侵权
我这学期正好学了点知识产权法,给点微薄的意见。先看思维导图是否是注册商标,可以到中国商标网查一查。如果不是也就不侵权了。如果注册了,就看是否为通用名称。也就是说,他向食品,体育用品一样。也可以是篮球,网球等一类名词的称号。这种称号可以合理使用的,因为知识不能被垄断。它的判定依据的是在广大知悉人群的认识。我主观看来是通用名称了。结论:不侵权。
如有错误,请指正。
随便说一下,思维导图不可以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它是一种思维规则,排除在外的。因为有书名叫思维导图,可以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因为有软件叫思维导图,也可以是商标法的保护对象。
所以,那个提问是个错误。
至于他们说的侵权,是指侵犯了“思维导图”这4个字的使用权呢,还是指思维导图技术?
知识产权不外这几类: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和发明;著作权,也即版权。到商标局或商标代理所查一下思维导图是否注册了商标;到知识产权局查一下思维导图是否属专利技术;至于版权,版权应该是属于一部完整作品的,仅这4个字不会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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