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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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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个人认为得到赔偿的胜算还是比较大的 [em04]
志学者
应当这样计算,2008年-2009年开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多支付12个月工资。2009年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3年的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
个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08年以后,应双倍支付工资,如3楼所言,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不如要求补偿或赔偿的好,因为再回到原公司上班,一定受压抑。还是拿钱妥当.
还需补交社保。
知命者
个人经济补偿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经过程序公示过的)的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的。
不惑者
从叙述来看,没完全说清是否加班。因为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加班安排。
平时加班时间是17:30——次日8:30,周末加班时间是8:30——17:30,节假日与周末的情况一样。
值班可能更准确。
这个公司就8名员工吗??
正心者
1、A员工必须举证05年7月就入职公司的有效证据,能拿到吗?如果不能,就免提仲裁。2、工资构成、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属于用人单位举证范围,但你也应该保存工资单、或银行存单以备反证。3、该公司员工那么少,有注册吗?不要搞错仲裁对象了。
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第1点如果能举证,拿到经济补偿金、要求补缴社保的赢面在100%。
经济赔偿=经济补偿*2,尽量跟员工沟通,能补偿就补偿吧。补偿的月数应该是4个月,(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总好过出双倍工资。
诚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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