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完全是一个法律问题,但还是可以从我接触的一些租赁合同来和你交流一下。 关于合同期限,合同一般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法律不会过多干预合同的内容,但,租赁涉及到在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合同法明确对房屋租赁的期限做了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你所说的六年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租赁价格的问题,主要还是有赖于双方协商,一般这种情况下,都会采取每年增加一个幅度的方式,象2楼说的那样,但具体多少合适,就要由双方考虑和协商了,但,很多方面都要考虑,过往一定时期的房地产行情,未来一段时间内房地产市场的走势预测、通货膨胀等问题。 另外,还要考虑一个方面,就是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维修责任,如果维修的责任在出租方的话,出租方就要考虑以后几年可能要发生的维修成本了。 租赁合同,象北京有一个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示范文本,虽然主要针对住宅,但,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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