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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过去过不去 - 

请教:这个红包该怎么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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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0 18:32:20 | 只看该作者

四楼说得有理,应该以个人的名义包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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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 15:45:2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已经说了,公司的红包肯定是要给的,现在的问题是,个人还要不要再给红包。

处于中国礼仪,只要去参加婚宴,就肯定要给红包。——除非你不去,但对方又是客户,不去不行。所以红包是一定要给的。

如果客户里的那人还不是你的朋友,那感觉就是此人在硬“讹”红包了,如果你还想保留这个客户,那就去吧。就是出点血嘛,没准还能交上一个朋友呢。

所以我的观点是,肯定要去,肯定要封红包,但一定要说明是自己个人封的,并且尽力交上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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