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包。但处理上还是不以公司的名义的好,改以私人名义去敬贺,并送上红包,把客户变成朋友。至于金额可以统一约定并由公司报销。 这么做的好处有: 1。以公司的名义的话,一方面金额不能太少,否则被认为小气;而个人名义,则只要达到普通偏上的水平即可; 2、以公司名义,主管有**之嫌;而以个人名义,是个人交情,合情合理,不怕审查; 3、以个人名义,以后还可以回请,哪怕捧着他只要他来而不要他的红包,也多了个加深感情的机会。 客户是随时可以跑的,但朋友的话是相对比较长久的。这是个加深关系的机会,先私人花点钱,再转回头向公司报销,其实也差不多等同于公司出钱了,但必须绕这个圈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