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十七 责任成本的考量 企业应充分认识新法下的法律责任制度 1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企业应基于平等、诚信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方,避免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规定的必备条款,如果约定试用期的,应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最迟至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有证据证明已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 3企业不应该违法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扣押身份证等证件,为防范劳动者违法违纪,保护企业利益,企业可以合理采取其他措施,如尽量通过银行转帐,不采取现金方式处理业务等。 4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支付或补足上述金额,企业应当在限期内支付或补足。如果企业确有证据证明这种行政行为不合法的,应及时行使救济权利。 5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规的条件和程序,否则会陷入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境地,或者承担二倍赔偿金。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6除非所挖人才为企业发展之必需且企业愿意承担高额连带赔偿责任,否则企业一般不应招用与其他企业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7企业除非确实有必要,不宜实行个人承包制,特别是要避免承包人属于没有资质的非法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8企业应当及时掌握劳动者履行义务情况,如发现劳动者违反服务期、保密、竞业限制约定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应注意收集、保存能证明劳动者违约的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