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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揭秘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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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13:2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达能与宗庆后,正面临着中国商业史上最激烈的一次纠纷。

    范易谋与宗庆后的纠纷从表面看,是一个合同的纷争,是一个商标归属的争论。实质在于利益归属,在于利益的流向发生了偏离。

    当宗庆后逐步看清了达能的最真实意图时,宗开始不断出击,在合资公司之外,同样利用娃哈哈商标的非合资公司开始大肆扩张。而且非合资公司合作对象也在逐渐发生变化,通过改制,由宗氏家族控制的非合资公司逐步在代替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达能的合资。

    因为非合资公司的利润要打入另外一个账户,顺着这条链条,隐秘在非合资公司的离岸公司开始现身。有人指责说,宗庆后正在向海外转移这些利润。

    达能开始反击,当他们再次欲以51%的股权收购这些非合资公司时,遭到了宗庆后的拒绝。达能于是翻出了当年签署的娃哈哈商标转让合同:商标纠纷由此而来。

    随后口水战升级——由商标纠纷到同业竞争,由个人恩怨到人身攻击,由商业规则到民族产业,由外资并购到国家经济安全等等。

    在这些纷争背后,会给中国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加入世贸组织后,当中国企业真正与狼共舞时,我们怎样在国际公认的规则中做到“适应规则、利用规则、建立自己的规则、并用规则抑制规则”?

    这是本报的初衷。希望本报为期两个多月的调查,能为读者带来一些思考。

    一线调查(一)

    10余家离岸公司控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路线图


    娃哈哈纠纷目前已进入僵局。

    在历时4个月的口水战中,双方对非合资公司展开了激烈的争夺,而隐藏于非合资公司背后的众多离岸公司也相继曝光。

    在娃哈哈35家非合资企业中,有26家为离岸公司直接投资,这些分布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不同小岛上的公司在宗庆后的财富帝国中位置举足轻重,同时也在娃哈哈纠纷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过去几年中,有10家离岸公司投资的非合资企业发展迅速产生了极大的效益,而这些利益正在转移。

    达能不干了,矛盾由此而生。

    非合资公司的背后推手

    在宗庆后控制的娃哈哈版图中,与达能合资的共有39家分公司,另外分布全国的非合资公司有35家,这些构成宗庆后财富链条中一个重要环节。

    “这些非合资公司在过去的两年中,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发展着,这让达能非常警惕。”8月6日下午,范易谋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如今,这些以娃哈哈命名的非合资公司有几十家,总资产近56亿元人民币,在2006年利润更高达10. 4亿元。

    据记者了解,这些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复杂,背后的离岸公司之手若隐若现,注册离岸公司的两个特别之处是,一是能利用注册所在地维尔京群岛的税收政策合理避税,二是离岸公司法人代表可以和股东不一样(国内要求必须是一致的),因此能“屏蔽”股东构成等基本信息。

    记者获得了其中35家比较核心的非合资公司的详细工商资料。

    在这35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里面成立最早的是重庆市涪陵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股权经历过三次变更,原先是宗庆后与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两个股东,后来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将股权卖给杭州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再后来杭州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又将股权转让给了宗庆后,目前宗庆后拥有100%股权。

    变化出现在1999年3月,宗庆后在湖南长沙成立了娃哈哈长荣饮料有限公司,其中宗庆后控股30%,当地股东40%,一家名为Junjie Investment的离岸公司控股30%,这也是首家离岸公司在宗庆后的非合资公司中现身。

    一个月以后,宗庆后在四川成立了广元娃哈哈广发饮料有限公司,其中宗庆后控制的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控股30%,Investment控股30%,另一家新的离岸公司GuangYuan Hanglifood控股30%。

    此后的两年中,这些离岸公司的数量随着宗庆后分布全国的非合资公司而呈快速增长势头。在2006年,宗庆后一共成立11家非合资公司,除了1家名为内蒙古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为宗庆后直接控制外,其余10家均为离岸公司控股。其中宗庆后之女宗馥莉控制的Ever Maple Trading Ltd(恒枫贸易有限公司)的离岸公司控制了6家企业,4家由另外一家离岸公司Wintell Enterprises所控制,而这些离岸公司所控制的股权大多在60%以上。

    成立最晚的是巢湖娃哈哈昌盛有限公司,时间是2007年2月,注册地点是安徽巢湖,股东有两家,一家是宗庆后控股的杭州萧山宏盛食品有限公司,占股30%,由Ever Maple Trading Ltd控股70%。

    据记者统计,在这35家非合资公司中,有离岸公司参股的为26家,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是宗馥莉的外资公司9家。在离岸公司绝对控股的10家中,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控股8家。据记者统计,在这35家非合资公司中,总计由宗庆后及妻施幼珍、女宗馥莉等家人控股的有29家。

    10余家离岸公司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在宗庆后35家非合资企业中现身的共有10家离岸公司,其中法人代表共为7人。而依据离岸公司的设立法规,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大股东无关。但这些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确定,却使得这些资产的产权归属更加接近真相。

    其中控制非合资公司最多的是宗馥莉的Ever Maple Trading Ltd(恒枫贸易有限公司),这家离岸公司最早出现在2003年10月成立的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在这个公司中它控股了90%,其余的10%由施幼珍控股。

    之后的几年中,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控制了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桂林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长沙娃哈哈乳品有限公司等多家非合资公司。

    此外,记者调查获悉,宗庆后还在苏州注册了一家江苏岭先香精有限公司,而据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宗馥莉,其英文名为Kelly(fuli Zong),并显示其拥有美国护照。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宗馥莉简历显示:1998年9月~2002年9月,宗馥莉在美国南加州大学读书;2003年至今担任恒枫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二个在离岸公司出现的人物是陈仲华,他是Honour Bright(荣辉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荣辉投资公司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在四个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巢湖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合肥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成都娃哈哈昌盛有限公司)持股。

    但一个蹊跷的事情出现在今年7月6日,当达能的美国律师将中国工商部门有关三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资料给陈仲华审阅时,他表示他是第一次看到这些材料,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些企业。

    据陈仲华出具给达能的证词表明,许多有涉嫌伪造陈仲华签名的文件分别是在2006年8月10日和2007年1月4日签署的,按照有关规定这些文件必须本人当面签名或授权相关人士签名,但陈仲华表示从未委托别人签名,而在陈仲华护照上中国口岸出入境盖章显示,那些日子里他并不在中国境内。因此他是无法签署这些文件的,这意味着有人在盗用他的名字。

    据悉,陈仲华在1995年就与宗庆后相识,2005年,宗庆后与陈仲华一起到香港以陈仲华的名义成立了中源国际投资公司和冠军工业公司,主要是为杭州钢铁厂引进外资,但最终这个项目没有结果。2006年初,身在美国的陈仲华要求宗庆后撤销此家公司,宗庆后让其签署了两份委托文件。据陈仲华所说,此后这家荣辉投资公司就开始在他不知情下出现。

    第三个出现的是香港人陈达豪,为离岸公司Gold Factory和Great Base的法人代表。据了解,陈达豪的身份是韶关娃哈哈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四个人物也是香港人,叫陈振兴(Chen Chun Hing),是离岸公司Bountiful的法定代表人,这家离岸公司控制4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有消息人士告诉记者,陈达豪与陈振兴是亲属关系,据悉,陈振兴是永丰(中国)有限公司(Full Harvest[China]Limited,以下简称永丰中国)的董事,而这家企业则是娃哈哈品牌的香港总代理。

    第五个是刘昭雄,台湾人,是离岸公司Wintell的负责人。

    第六个是姚志正,也是个香港人,他是离岸公司Platinum的法人代表,这个离岸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共投资了多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

    第七个是吴炎坚,是离岸公司Sunworld的法人代表,投资了一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

    其中,在有些非合资公司中,这些离岸公司所控制的非合资公司之间又互相交叉持股,构成了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资本运作体系。

    资产挪腾

    一位接近达能的人士对记者透露,目前,有些证据表明,一大部分离岸公司的法人代表不可能有如此实力进行投资,一些股东的财产并不能支起如此庞大的财富体系,其幕后大股东另有其人,不排除有人假借外商身份隐藏离岸公司真正的控制人,矛头直指宗庆后。

    而此前也有一位娃哈哈内部人士主动向记者爆料称,宗庆后涉嫌转移资产到海外,其逻辑为将资金通过相关渠道弄到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再转回国内投资回收效益。目前按现外汇审批制度,超过1000万美元必须经过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并必须提供发改委的批件,而此项转移则有意避开了此程序。

    对此说法宗庆后则断然否认,“这些离岸公司其实有些是我的外商朋友设立的,主要是为了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避开股东的红利税,使得股东收益加大和生产成本降低。”8月14日,宗庆后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对记者说。宗表示,这些离岸公司虽然参予了投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但在当地的利税等都如数上缴,不存在资产转移海外的说法。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悉,在过去几年中,有10家离岸公司投资的非合资企业发展迅速产生了极大的效益。

    其中成立于2001年9月的深圳娃哈哈荣泰实业有限公司,为离岸公司Wintell、Great Base、Sunwold三家控制了65%的股权,在2006年的销售额为3. 5亿元。

    成立于2003年6月的韶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为离岸公司Great Base控股100%,在2006年的销售额是2. 5亿元。

    同年10月成立的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由宗馥莉为法人代表的离岸公司Ever Maple控制了90%的股权,在2006年的销售额为4亿元左右。

    2004年,杭州娃哈哈恒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离岸公司Platinum控制了40%的股权,2006年的销售额达到了2亿元左右。

    而这些利润通过娃哈哈新设立的被离岸公司控制的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进行中转和结算。

    这个变化来自2006年年底,原先达能与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在之前是共用一个财务,主要是通过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公司进行销售和结账,但是从2006年11月8日开始,宗庆后开始与经销商签订了双份合同。

    据记者了解,在这个双份合同中,各地经销商除了原来与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之外,还需签订一份与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的合同。

    娃哈哈总部要求各市场经销商除办理销售公司金卡账户外尚需在营销公司开立金卡账户,经销商所有的货款都将分别打入两个不同的账户。

    据记者调查,为经销商办理牡丹娃哈哈联名卡的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账户号为:1202020709906673139。

    据了解,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法人代表是宗馥莉。其公司的控股方为杭州宏胜饮料有限公司,而宏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股东有两家,一是施幼珍,占10%,一是法人代表为宗馥莉的离岸公司恒枫贸易,占90%。

    据娃哈哈内部下发催促经销商尽早办理金卡的文件显示,从去年底至今年3月21日,娃哈哈公司共为经销商办理了1069张娃哈哈营销公司的联名卡,而被要求办理娃哈哈营销公司联名卡的客户共计1961位。据了解,在过去的两个月中,娃哈哈实现了超过30亿元的销售收入,这意味着一笔笔数量不菲的资金开始转入此账户。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9-1 13:25:48 | 只看该作者
一线调查(二)

    娃哈哈改制15年

    在宗庆后的棋局中,达能只不过是他完成改制过程中的一颗棋子,但这颗棋子却反客为主将他逼上了梁山。

    在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之后的第四年,也就是2000年开始,娃哈哈集团进行了两步走的改制。改制之后,达能与娃哈哈的合作慢慢地由国有性质的集团公司与达能的合作,变成宗氏家族与达能的合作。

    娃哈哈的国有属性

    “在杭州,娃哈哈的属性问题至今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8月10日晚,一位杭州市政府内部人士对记者说。

    事实上,目前娃哈哈集团所具有的国有属性,也把杭州市国资委牵扯进来,而这也是此次争论中浙江省政府态度微妙的原因之一。由于娃哈哈复杂繁乱的股权结构和历史渊源使得娃哈哈的改制一直充满着悬疑。

    1987年7月8日,杭州。

    42岁的宗庆后来到杭州市计划委员会,他申请登记了一家校办企业——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后变更为杭州保灵儿童营养食品厂),当时的注册资金是10万元,企业总资产20万元,性质是国有企业。

    据记者了解,在当时,这个校办企业的运作资金由上城区教育局校办企业办公室借贷10万元用做流动资金,并调拨价值10万元的设备,此外还划了一块场地给宗庆后,配备了几个工人给他。同时这家校办工厂享受着多项国家政策上的优惠,这一点为娃哈哈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这也为日后的归属问题埋下了隐患。

    1991年的时候,当杭州保灵儿童营养食品厂的资本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后,它收购了杭州国有的罐头食品厂,由此正式成立了娃哈哈集团,按照当时的工商注册,娃哈哈集团属于国有企业,股东也只有杭州市上城区国资部门。

    1992年的6月中旬,娃哈哈集团与浙江金义集团、杭州工商信托投资公司组建了美食城。经浙江省体改委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美食城成为一家“定向募集记名式普通股”而设立的股份制企业。

    据当时的工商资料显示,美食城拟订注册资本2亿元,每股面值10元,计2000万股。其中,娃哈哈以自有公积金和其他资金出资4000万元,认购400万股,持股20%;工商信托现金持股19%,金义集团现金持股0.5%。其余股份向内部职工及社会公开发行,每股溢价为28元,拟募资4.18亿元。1992年9月7日,经杭州市股改办批复,美食城注册资金确定为1.83亿元。1993年2月6日,美食城正式设立。

    一位娃哈哈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娃哈哈集团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组建美食城股份公司的目的,是推动股份公司上市,募集资金。

    但后来美食城的上市申请由于个人股超标而被国家有关部门驳回,而此时宗庆后正在转入饮料领域,先后开发出酸梅饮、清凉露、平安感冒液等产品都未获得成功,公司的发展也开始陷入困境。一位接近娃哈哈的人士分析道。

    达能出现了,急需资金周转的娃哈哈便开始与达能进行合资谈判,而此对于宗庆后而言也是一举双得。

    1996年3月28日,娃哈哈集团、美食城联合由达能控股70%、百富勤控股30%的新加坡金加投资公司共同成立杭州娃哈哈百立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速冻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

    在这五家企业中,金加控股51%,娃哈哈集团持股39%,美食城持股10%。

    1997年的时候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百富勤将金加投资公司的所有股份全部卖给了达能,达能就成为了金加的全资股东。这样合资公司的股份变成达能占有51%的股份、娃哈哈集团占有39%的股份、娃哈哈美食城占有10%的股份。

    “那时,达能的角色是宗利用其完成曲线MBO的一个棋子,有了达能的进入,娃哈哈通过相关资本运作进行改制变得简单多了。”一位知情者表示。

    娃哈哈改制路径

    在达能与娃哈哈合资之后的第四年,也就是2000年开始,娃哈哈集团进行了改制,具体分两步走。

    改制的第一步是杭州市上城区国资局于2000年和2001年将原来娃哈哈集团100%的股份分两次转让,第一次是将49%转让给宗庆后及其职工(包括38位高管和职工持股会)。第二次将5%转让给了职工和冯校根等人。

    在此过程中,宗庆后个人出资6419.5万元现金获得了娃哈哈集团29.4%股份,职工出资1亿元左右,占19.6%。娃哈哈集团公司变为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之后,杜建英等35位工会成员将各自所持娃哈哈集团股份,转让给职工持股会。目前,上城区国资局控股娃哈哈集团46%,宗庆后持股29.4%,职工持股会持有21.38%,冯校根等36人持有3.22%。

    事实上,此次改制增加了宗庆后对集团的掌控能力,而此后娃哈哈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也让合作方达能收到了数亿元的投资回报。这时,娃哈哈集团公司从合资分公司的相关投资计划中悄然退出,改由宗庆后控制的家族公司进行投资,而这也是改制的第二步。记者通过调查获得了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39家分公司详细的工商资料。

    最初的变化出现在娃哈哈集团(股份)改制之后的第二年。2001年8月,娃哈哈合资公司成立了湖南长沙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潍坊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在这两家公司里,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不再投资,杭州市上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第一次为“0”。而接手其49%股权的是由宗庆后控股的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盛投资)。

    然而在2002年娃哈哈合资公司所设立的合资子公司中,集团公司却又投资了南昌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和白山娃哈哈饮料公司,而这也是集团公司最后一次对合资分公司进行投资。

    而由此达能在之后与娃哈哈的合作,慢慢由国有性质集团公司与达能的合作,变成宗庆后家族与达能的合作。  

    最后两家合资分公司是2006年7月成立的厦门和南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也均由广盛投资控股了49%的股份。

    据统计,自2001年至今,娃哈哈合资公司所成立的共19家合资分公司中,有集团公司投资的仅有这2家。其他的均被由宗庆后控股的广盛投资和杭州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代替了投资者的角色。

    而宗庆后通过这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在娃哈哈集团获得了强势的地位。

    后来,由于宗庆后深陷达能并购事件旋涡,其集团公司的改制进程暂时停止了下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9-1 13:26:21 | 只看该作者
一线调查(三)

    娃哈哈纠纷恩怨始末

    达能出手了。

    当达能欲以40亿元人民币收购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时,宗庆后不干了。

    纠纷由此开始。双方翻出当年签署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等一系列合同,试图找到对手当年的违规之处。商标首当其冲。

    娃哈哈纠纷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一个方程式?当年双方合作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记者经过多方走访,调阅了双方当年签署的原始合同,搜集出这十多年的一些关键细节,得以还原那段扑朔迷离的历史。

    达能控制合资公司真相

    1996年3月28日,杭州。

    娃哈哈集团公司宣布和娃哈哈美食城、达能控股的金加公司合资成立了5家娃哈哈合资公司。根据当时的合同显示:娃哈哈方面占49%,金加公司占51%。由百富勤的梁伯韬出任首届董事,达能方秦鹏与杜海德出任董事。

    在签约的仪式上,宗庆后与秦鹏举起酒杯,满脸堆笑地回应众多询问者。他们可能想不到:十年后,他们将面临着中国商业史上最激烈的一次纠纷。

    至今,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回忆起当初与达能成立合资公司仍然耿耿于怀。

    “那时我们并不缺钱,只是我太想加快娃哈哈的发展,(以便)与同行拉开距离,于是在香港百富勤公司的介绍下认识了达能,一个合资公司就这样在匆忙中成立了。”8月14日下午4时,宗庆后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问时表示。

    而据记者了解,当时娃哈哈集团公司共有10家子公司,按宗庆后对记者所说,当初达能控制的金加是自己选择了5家比较大的子公司进行合资,剩下的5家小公司是达能“看不上,嫌规模小才留下的”,而这剩下的这5家体制之外的小公司也就是今天非合资公司的雏形。

    变化来自1998年4月,百富勤将自己在金加的所有股权卖给了达能,达能100%控股金加,从此变成了达能独家与娃哈哈合作,这时矛盾也开始出现。宗庆后认为百富勤在娃哈哈不知情的状况下将股权卖给了达能,形成娃哈哈合资公司被达能控制的局面,这也是宗庆后说起初达能合同设陷阱,娃哈哈上当的起源。

    “那时,我们刚接触海外的资本运作这些东西,不懂其中的规矩,刚开始以为金加是达能与百富勤合资的,虽然控制了51%的股权,但因为娃哈哈集团、娃哈哈美食城都是我的,就以为自己是老大了,后来才发现上当了。”8月14日,宗庆后如此对记者解释。

    而据记者调查出的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这家注册在新加坡的金加公司,其实在成立之初就被达能控股了70%,香港百富勤只控股了30%,这意味着达能从一开始就实际控制了娃哈哈,即使后来百富勤不把股份转让给达能,达能控制的局面也不会改变。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此事一开始的脉络就很清晰,也是公开的游戏规则,而这一点完全被宗庆后忽视和误解了,宗庆后吃了一个哑巴亏。

    “阴阳合同”之争

    双方目前的争议还来自那两份饱受争议的“阴阳合同”。

    这其中涉及三个核心的法律文件:一是《合资企业合同》,这是合资企业成立最重要的合同;二是《商标转让合同》;三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又有两个版本:一是在工商局备案的简式使用合同;一是未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两份使用许可合同被不少媒体称之为“阴阳合同”。

    之所以在这两份合同上矛盾丛生,原因就在于这两份合同决定了我国最大饮料企业娃哈哈的商标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所谓“阳合同”就是在双方合作之初,由娃哈哈集团公司、娃哈哈美食城与金加集团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看到了这份1996年双方恰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在合同的第一条内容中,娃哈哈集团已同意向合资公司转让总值为1亿元的商标,其中价值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商标作为娃哈哈集团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购买,其余价值为5000万元的商标由合资公司向娃哈哈集团公司购买。在这个出价的基础上,娃哈哈集团将商标及其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了合资公司,而合资公司已于1996年将5000万元用于购买商标的出资已经全部付清。

    事实上在当时,娃哈哈集团并没有拿出很多资金,其入股的主要形式是无形资产(商标)的转让费用5000万和机械设备、在建工程和房屋建筑物。

    在这份原始合同中规定:“不得将任何商标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转让予第三方,亦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标或拥有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此合同在1996年2月17日被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2月18日颁发了营业执照。

    “那时由于国家对外资并购管理忽然间收紧,出台了一个外资限制收购的规定,所以国家商标局并未对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进行批准,转而驳回。”宗庆后对记者说。

    在国家商标局驳回的情况下,于是双方在1999年又补签了所谓的“阴合同”《商标使用合同》,其中就有那条有争议的条款:“不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等同意,不能将商标给予其他使用。”

    《商标使用合同》还约定:甲方和乙方理解并同意签署简式使用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和工商局注册之用,而所有管制使用商标的条款和条件则包含在本合同中。这个简式许可合同和《商标许可合同》就是被媒体质疑的“阴阳合同”。

    由此,达能与娃哈哈签订了两份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上报商标局备案与实际执行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这为日后双方的争执埋下了伏笔。

    “那时签订这个协议,主要是因为商标转让还在进行中,但2001年国家已经废止了那个外资收购规定,但宗庆后还以各种理由拖延转让,而后我们有证据表明宗庆后并未再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商标转让一事。”8月6日下午,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

    而宗庆后则对记者说:“没有的事,我们一直在转让,都被国家商标局给驳回了。”为此他向记者展示了国家商标局证明曾经驳回商标转让申请的回函。

    记者看到的娃哈哈出示的国家商标局商标监字2007第90号《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其中显示:“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我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均未同意转让。”

    而范易谋认为,这不能与中国商标法中的“驳回申请”划等号,因为娃哈哈集团和娃哈哈合资公司双方从未共同提交过《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娃哈哈集团公司单方面提交报告的做法,根本不构成有效的商标转让申请。

    事实上,就在商标转让混淆不清的时候,双方又于2005年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的第一号修改协定。

    在此协议中规定了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在一定前提和条件下获得合资公司授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有两条规定:“一是与合资公司签订有代工协议的娃哈哈公司;二是与合资公司非竞争行业的公司。”

    这意味着这些非合资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暂时取得了合法的地位,而娃哈哈商标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而其归属不清的问题再次被隐藏起来。

    恩怨爆发

    恩怨的最终爆发始于达能与宗庆后谈判的彻底破裂。

    2006年年初,总数近40家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利润已达10.4亿元,对此达能认为,那些非合资公司的运营方式,违反了当初的“一号修改协议”,具体的是宗庆后开始把利润高的产品如营养快线、思慕C等由非合资公司生产,利润低的纯净水和果奶等由合资公司生产,独占了大量利润。

    于是达能向宗庆后发出了警告,同时双方展开了谈判,希望将此事解决。

    据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这个谈判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知道的人不超过10个。此次谈判的目的就是达能希望可以收购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以便将之纳入整个合资公司的体系中,双方的目光集中点在于价格的问题。

    在进行半年多的艰苦谈判之后,到了2006年年底的时候,双方的意见终于有了统一,那就是达能将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娃哈哈近40家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2006年12月9日,达能和娃哈哈相关负责人为此曾经签署了一个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盖了章。“那时我们认为一切都结束了,以后双方仍然可以愉快的合作下去。”一位达能人士对记者说。

    变化出现在2007年的1月初,宗庆后推翻上述协议。

    在此后的2007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宗庆后上书有关领导表示:“警惕外资通过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从而控制我国的经济。”矛头直指合作对手达能,此时,一些敏感的业内人士似乎预感到了达能娃哈哈已进入决裂的边缘。

    杭州市政府一位内部人士也向记者透露,在2月14日,杭州市曾派出以金胜山副市长、杭州对外经贸局林革副局长,杭州市上城区政府顾文友副区长等政要为首的杭州市政府代表团会见了以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为代表的达能集团,试图在达能和娃哈哈之间斡旋和调解,但最终这次调解会不了了之。

    4月3日,达能娃哈哈开始撕破脸皮,宗庆后在媒体上宣布达能强行并购的“罪行”,并列数了达能数宗罪,宗庆后试图来一次全民战争,将达能扫地出门。

    而此时达能似乎也早有准备,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将双方当初的协议合同等公布与众,同时展开了强硬的反击。达能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5月9日在斯德哥尔摩申请了对娃哈哈的仲裁,随后的6月4日达能又在美国把宗庆后的妻子和女儿以危害股东利益为由告上了法庭。对此宗庆后大为火光,在6月7日辞去了合资公司董事长的职位,并发表万言书,陈列达能罪状,开始了强硬的反击,在杭州仲裁委申请了娃哈哈商标转让纠纷,并开始了反诉讼的准备,一场法律大战拉开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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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 13:28:16 | 只看该作者
专访

    商业游戏规则是洋巨头制定的

    访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

    达能只索取不回报

    《中国经营报》:目前娃哈哈纠纷一事,有没有最新进展?

    宗庆后:现在达能公司把我们的一家法国生产设备的供应商给告上法庭了,达能要求法院裁决供应商停止向娃哈哈提供饮料生产线,其理由是我们的供应商明知订货方违反它与第三方签署的非竞争性条款,但仍然向我们供货。目前法国的法庭已经冻结我们设备供应商的资产,这明显是霸权主义。

    关键在于达能凭什么限制别人的生意,而且在我们双方签署合同的时候,达能就对中方百般限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而对它自己则没有任何限制,这明显是不平等的。

    其实达能也是一个不讲规矩的公司,它在印度也被起诉了,在很多国家遭到了人们的反对。

    《中国经营报》:当初合资公司的控制被达能拿到,你一点儿也没有察觉到吗?

    宗庆后:说实在话,那个时候我们确实不懂投资和资本运作这些事情,那时出个国门都要办理好几天手续,我们对外资也缺乏清楚的认识,可以说出了国门两眼一摸黑。当时介绍我们认识达能的是香港百富勤公司董事长梁伯涛。在1996年的时候,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洽谈投资合作,随后又拉进战略合作者达能集团一起来洽谈合作。洽谈成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与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有厂房、设备、土地出资,香港百富勤与达能以现金组建五家合资公司,在正式签订合资公司合同时,改为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投入,形成娃哈哈方面占49%,金加公司占51%的合资公司。当时我们与金加公司谈的时候明确了四点:一是经营权归中方;二是公司产品必须打“娃哈哈”品牌;三是合资公司不裁一个人;四是不丢弃退休工人,在这个基础上大家才有的谈。

    1998年,百富勤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将股权出售给了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因此,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公司变成了达能控股公司,当初娃哈哈由于接受了当时一些国有企业合资后丧失了经营控制权与损害了员工利益的教训,重点关注的是经营权与员工的利益,而且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因此,百富勤出售股权给达能时,由于其出售金加的股权,因此,根本不需征求中方的意见。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达能当初实际上就是在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实现了其资本控制的目的。

    《中国经营报》:达能所指责的非合资公司侵占了合资公司利益,这些非合资公司是如何出现的?

    宗庆后:在1996家,我们与达能合作的时候,中方出资方是娃哈哈集团公司和娃哈哈美食城,其中娃哈哈集团公司在当时就有10家子公司,当时我们希望全部的子公司都可以和达能进行合资,但达能自己看不上,只从其中选择了5家,而剩下来的5家也就是后来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雏形。

    在2000年的时候,达能陆续开始收购了乐百氏、深圳益力、上海正广和等同业竞争对手,更是把钱花在他们觉得自己能完全控制的企业了,对我们的投资减少了。而我们要发展,因此只好自力更生起来去发展非合资公司,其实很多员工都有股份在里面,这也是为了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

    《中国经营报》:在与达能合资的11年中,你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宗庆后:他们(达能)不懂得尊重人,对别人限制重重,对自己什么也不限制,在成立合资公司之后,我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一举一动几乎都要向达能进行汇报,(他们)要求我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应向董事会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总预算,超过1万元的投资都要向他们汇报。达能并规定5项“尤其须经董事会事先批准”的内容,其中有:“非有关雇用合同所规定,向执行董事本人或向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其他人士支付的任何种类的款项”。

    如果执行这个决议,那我们每一项经营活动均需做一个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待董事会的批复,甚至连出一趟差都要等董事会的批复,这个企业究竟如何经营下去?达能根本不懂中国的市场,而且除了每季开一次董事会要我们汇报经营状况、分析市场形势、提出下阶段营运方案,平时可以说根本看不到他们的人,他们对39家合资企业大门朝哪里开都不知道。

    而达能也反对我一直提出的开拓西部市场的意见。开拓西部市场不仅有帮助贫困地区脱贫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等等,但这些均遭到他们的否决。于是,为了合资公司的发展,本人也只好单干了,否则我如何履行作为一个实际经营者为股东创造利益与回报的责任。平时,我也会向达能提出给员工加工资和发奖金等合理的意见,亦经常被达能拒绝。我只能说达能是一个不懂得给予只要求回报的公司。

    收购非合资公司未果,导致矛盾爆发

    《中国经营报》:娃哈哈与达能恩怨爆发的导火线是什么?

    宗庆后:就是去年达能想强行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遭到我们拒绝,他们通过法国驻华大使馆向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政府有关部门亦向我们调查情况,因此我们也整理了材料向上汇报。但是没想到在4月3日,这篇文章居然登在某份公开的媒体上了,这也让我们很吃惊。

    在这之后,达能又找了杭州市政府协调,要求双方不打媒体仗,我们亦同意了,希望可以坐下来谈。但就在4月5日我们召开董事会,秦鹏在跟我们谈的时候,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范易谋在上海开新闻发布会,破坏了我们原先的约定,关系也就自然破裂了。

    《中国经营报》:在去年12月的那个被称为导火索的框架协议中,据说在协议里你同意了以40亿元的价格把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卖给达能,为什么后来又反悔了?

    宗庆后:我一直没有同意卖给它!达能收购乐百氏一直亏损,它想先把这个烂摊子卖给娃哈哈,被我拒绝后,就反过来想吃掉娃哈哈。在2006年的下半年,达能就开始过来找娃哈哈的麻烦,说我的非合资公司侵占了合资公司的利益,还说我把利润高的产品给非合资公司做,利润低的给合资公司做,这简直是笑话。一个产品的生命规律和周期摆在那里,在合资之初,合资公司的一瓶纯净水卖到3元钱,多高的利润!AD钙奶也很赚,但日后这些产品都老化了,水都开始赔钱了。

    在新产品问题上,由于达能不愿意冒风险,同时也因为它还没有解决好乐百氏等烂摊子的问题,所以达能逐年减少了在娃哈哈的投资,而合资公司原有的一些生产线又无法生产新产品,为了抢占市场,我们只能自己投资增加新生产线,生产新产品后通过合资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因此在这几年我们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像营养快线除了合资公司在生产,非合资公司也在生产,而达能看到新生产线、新产品的效益上来了,但它根本没有想这是它减少投资造成的结果,而是要低价收购我们这些刚产生效益的公司,根本没有道理。

    在2006年年底的时候,达能的全球CEO里布跑到杭州天天逼着我签协议,同时达能还通过法国大使向国家相关部门告状,递交材料向我施加压力,不得已我只好以个人的名义和里布签署了一个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的意向书。后来我就拒绝再签署相关的合同,这也得到了所有娃哈哈员工的支持。

    关于商标转让达能方面曾经亲自交涉过

    《中国经营报》:引起广泛争议的阴阳合同前因后果是什么?

    宗庆后:在1996年,我们与合资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约定把“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在随后进行的商标转让过程中,由于当时国家商标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土知名商标予以保护,因此我们递交的商标转让申请就被商标局驳回了。而在当时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驳回,商标局都是口头驳回的。1997年国家商标局还为此事专门到杭州进行调查,我们反复尝试了多次都没有结果,于是后来我们把这一结果如实告诉了达能,还让达能自己去交涉、去做工作。

    达能自己交涉之后也明白商标确实是无法转让的,于是双方就在1999年签署了一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为达能要求它在原来《商标转让协议》中的权益不受影响,所以这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实是一份名为许可实为转让的合同,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达能也知道这样的许可合同是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的,所以又要求签订一份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许可合同,也就是它现在所谓的“简式合同”报商标局备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阴阳合同问题。

    金加就是离岸公司

    《中国经营报》:据悉娃哈哈的很多非合资公司有众多被离岸公司所控制,娃哈哈设立这些离岸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宗庆后:这些离岸公司其实主要是我们一些外商合作伙伴所投资的,离岸公司也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手段。我们这些合作伙伴合作主要也是为了在国内投资时在设备进口、税收等方面享受法定的优惠条件,根本不存在达能所说的转移资产问题。达能投资我们的金加公司也是仅100新加坡元注册资本的离岸公司。这些公司在当地一分钱税都不会少。其次由于获得了众多的优惠政策,使得我们的成本下降了1/3,产品的价格也下降了40%,促进了企业的良好发展,我觉得这并没有什么不妥。

    《中国经营报》:达能说你可能涉嫌伪造一家离岸公司的法人代表陈仲华的签名,对此你有什么评论。

    宗庆后:达能在混淆视听,这个和我们争议的问题与我们的案件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达能没有任何证据说是我伪造的,只不过是转移大家的视线罢了。

    达能从来不讲法律的,我们娃哈哈有几家子公司的股东把范易谋、秦鹏给告上法庭了,指出他们涉嫌同业竞争,他们的律师先是拒绝接受法院的传票,后来收下了又退给了法院说什么“没有权利和义务向本人递交”,根本不愿到法庭讲理,这说明达能在漠视中国法律。

    合作的十年达能没有给我们任何技术支持

    《中国经营报》:据说你曾经把达能派来的技术总监等高层赶走?

    宗庆后:其实达能派这些人过来本意并不是想帮助娃哈哈发展,不仅没有提供我们所希望的帮助,反而是另有目的,那个技术总监在娃哈哈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技术帮助,反而要我们交出营养快线等产品的配方,明显是想收集我们的技术秘密,你说,我们能给他吗?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请他走吗?

    在和达能合作的十年中,达能没有给予我们任何技术支持,还经常对我们的产品指手画脚,之前在我们的营养快线上市的时候还给我们取了个叫“劲美”的名称,和产品完全不符合。后来我们到法国达能的研发中心参观的时候,达能居然连陪同我们人员的费用都要向我们收取,根本没有把我们看做是它的合作伙伴,而他们来中国我们可是真情相待。

    纠纷的启示:这个世界的商业游戏规则是洋巨头制定的

    《中国经营报》:你怎么看中国企业与外资的合作,娃哈哈纠纷对中国企业界的启示是什么?有人认为你在利用民族情绪?

    宗庆后:其实我从来不反对中外合作合资,但我倡导的是公平合理的合作、真正互惠互利的合作,但你仔细看看这么多年来不少和外资合作的企业得到了什么样的下场,要么品牌被雪藏,要么走在倒闭的边缘、员工大量被裁,我们改革开放之初所倡导的市场换技术并没有实现,这只成了一个理想的口号,我们没有得到技术,我们就是一个廉价的打工者。

    目前外资一直在收购我国龙头企业,用意明显,其实连法国自己都在保护民族企业,也阻止了百事等巨头对达能的收购,我们为什么就不可以呢?娃哈哈纠纷对我国企业界的启示就是这个世界的商业游戏规则是那些洋巨头所制定的,重要的是我们在和外资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维护自身利益和民族利益。作为有关政府部门,我认为一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保护自由竞争、保护企业的自主权利,另一方面也要学习发达国家反垄断的先进经验,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垄断现象的出现,尤其是要防止外资控制一个行业的情况发生,否则对消费者利益、对国家的经济安全都是不利的。

    专访

    我并不后悔与宗庆后的合作

    访达能全球COO、亚太区总裁范易谋

    宗先生违背了承诺,不是范易谋的原因

    《中国经营报》:目前你升任了集团的COO,现在有传言说有人可能接替你亚太区总裁的职位,这是否是真实的?还有你升任COO这个职位对谈判有什么影响?

    范易谋:我们发布的声明已经非常清楚了,也就是说我在升任首席运营官之后,我的一部分责任就是继续担任达能集团亚太区的总裁。我们管理层的这次调整,主要原因是因为最近达能集团在全球战略上的调整,以及我们最近和荷兰的皇家纽密科公司涉及170亿美元的并购,这个并购正在推进当中,而这一组织结构的变化和娃哈哈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不会对谈判有任何影响。

    《中国经营报》:有人说达能和娃哈哈现在出现的纠纷,是因为你的原因,他们有一句话是:自从来了范易谋,才导致这个纠纷出现。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范易谋:对于这点,我不想发表评论。但是我想说自2005年开始我就发现了这一系列不正常的事件,我想任何一个处于我同样位置的明智的管理人员,都会采取和我相类似的步骤来解决此事。到去年12月底我们都是想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且到4月份之前我们也是在做努力,希望和他友好的解决问题,但是最后宗先生决定把这个事件公布于众,所以我还能做什么呢?

    《中国经营报》:关于国家商标局批复的问题,现在宗庆后声称拿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证明,证明达能曾经向商标局申请,然后被驳回。达能一直宣称的观点是宗庆后从来没有把商标转让给商标局申请过,我想请问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

    范易谋:关于这点我有两点要说:首先,我们还是认为,对于宗庆后来讲,他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曾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过商标的转移或者品牌的转移,所以他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商标转让的申请曾经遭到过商标局的驳回。

    第二,我想说的是让我们退一步看一下这起事件,我想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违反了我们签订的合同,并且推翻了以前做出的承诺,但在他做出了违反合同和违背承诺的举动之后,又试图在技术上和战术上想办法,用这种手段来支持他的这种违反合同的态度。

    如果说他现在采取的这种论点,或者他声称的论点成立的话,最终会造成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合资企业根本不应该存在。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们合资企业共向中国政府缴纳了40亿元人民币的税收。我们也为中国数以万计的人带来了工作机会,包括合资企业的员工和经销商。如果现在声称这个企业当初不应该存在,或者说应该被认定是不存在的,我想会为中国带来很大的问题。

    我想大家都知道现在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已经被放在了企业商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议程上面,所以现在国际上的很多公司,跨国企业,还有国际企业界、商业界很多人都在密切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

    我们当时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非合资企业存在

    《中国经营报》:此前达能一直声称自己不知道宗庆后设立了很多非合资公司。实际情况真是这样的吗?

    范易谋:在2005年和2006年的确是非合资企业扩张得非常快,当时我也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表明这些非合资企业的存在,以及这些非合资企业是属于宗先生他家庭的资产。而且当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们所同意为我们合资企业提供代加工的一些独立代加工的厂是由宗先生私人控股的公司所控股的。我们的确是花了一段时间收集了有关信息然后才和宗先生开始了谈判。

    《中国经营报》:还有一个说法,达能一直在容忍这种非合资公司的存在。达能现在收购实际上是“坐收渔翁之利”。你怎么看待这个说法?

    范易谋: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这些企业在刚开始建立的时候,是为了合资企业而建立的,为了合资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我们将会非常乐意投资,而他们在刚刚建立的时候我们就有这样的机会,根据我们的合同,合法地对这些企业进行投资,我们将会非常愿意。

    在这里我还想补充一点,你现在在媒体上看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和看法,他们有说达能阻止娃哈哈进一步扩张在饮料方面的业务,或者说使娃哈哈在饮料方面的扩张脚步放缓,或者说达能拒绝对于娃哈哈的业务扩张进行投资,事实上这些从来都没有发生过。我们从来没有拒绝对于娃哈哈进一步扩展业务的投资,我本人也没有拒绝过这样的投资,而且我还在几次董事会提出为什么我们不加大投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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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 13:29:17 | 只看该作者
在收购乐百氏上,宗先生得到了回报

    《中国经营报》:达能的董事秦鹏和你都被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告上法庭,说是违反了同业竞争,对此你怎么看?

    范易谋:对于这一点我有两点要说:首先根据我们的合同,合同上的确写明“非竞争”的义务。这个合同规定宗先生将被任命为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所以,这个合同也规定他会将他百分之百的精力放在合资企业的业务发展上面。而且宗先生由于合同的规定,常年以来也收到了非常高额的回报。当然,这样的责任也是衍生到了他的直接和非直接的家属那边,就是他的家庭成员也不能直接或非直接地参与到竞争性活动当中。

    另外一点,我想谈一下中国的《公司法》。在这个法律当中没有规定一个人或一个董事,他不能担任多个企业的董事之职。根据法律的规定每一个董事都应该有其法定的义务,也就是保证他所服务的企业,他所任董事的企业的利益不受伤害。而且法律也会根据这些人员在担任董事期间的具体行为来做出判断。

    所以这里我想继续谈两点:首先,达能任命的董事一直是尊重中国法律的,而且将继续这么做。第二,我想特别谈一谈乐百氏。我认为宗先生不应该企图把我们与娃哈哈的合作,说成达能与娃哈哈开展不正当的或者不公平的竞争。因为正是宗先生本人将乐百氏的创始人介绍给我们。而且在乐百氏的事情上,宗先生还给达能提供了很多的建议,在并购前就是如此,在并购后也是如此。而且由于他所提供的咨询、建议服务,他也得到了回报。

    另外,我还想再补充一点,乐百氏和娃哈哈有其不同的产品定位。而且它们也有不同产品的定价战略以及覆盖的地域和侧重点。

    《中国经营报》:有一种说法是,最初娃哈哈和达能想联合收购乐百氏,但因娃哈哈的资金实力不够,最后取消了收购计划。事实是这样的吗?

    范易谋:如果你说的这个故事是真的话,你可以想象为什么他在我们并购之后,还愿意提供这种咨询服务的协议。但是我想告诉你事实是,根据我们所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他(宗庆后)为我们提供咨询。

    我只对宗先生的行为作出评价

    《中国经营报》:达能集团在最近声明中表示,饮料业务的增长速度在上半年有所放缓,主要是受到了娃哈哈的影响,声明中表示如果不包括娃哈哈的业绩,整体饮料业务量将增长10%。娃哈哈的事件对达能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范易谋:我们全球的饮料这一块业务事实上表现得非常好,今年主要是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前是由我们合资企业的销售公司进行销售的,但是现在非合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都是由宗先生他自己的未经许可成立的非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来进行销售。所以今年娃哈哈的产品当中有相当一部分都不在我们合资企业当中进行销售,也不能合并到我们合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当中。

    《中国经营报》:如果说这次反思和娃哈哈纠纷的话,你是不是觉得当时选择宗庆后是选错人了?

    范易谋:不,我不认为如此。事实上在过去的十年当中,某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如果我们看过去十年合作的历程的话,我们和宗先生共同合作,白手起家,把一个企业打造成现在中国一个领先的饮料企业,这是我们共同的成就。如果没有宗先生这个成就是不会获得的,而没有达能当时冒险和他进行合作的话,这个成就也是不可能获得,所以对过去十年的合作,我们没有任何的遗憾和后悔,但是对过去的一年当中发生的事情我们有很多的遗憾。

    《中国经营报》:这次纠纷中,你感受比较深的是什么?

    范易谋:我认为在这个事件当中最重要的、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对于商业共识的坚持。我们达能集团在全世界40个国家都开展了业务,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做法,中国也是如此。但是我认为尽管这些国家,这些市场,他们的文化是不同的,但是我们最终还能就双方之间对于什么是信任,什么是商业信誉达成共识。所以我想在这个事件当中我们对此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尽管现在这起事件启动了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而且双方之间都举行了媒体发布会,也在媒体上开展了一些争论,甚至出现了个人攻击,但是我认为在这一切的背后最终我们还是不得不遵守最基本的我刚才所说的原则。因为这些才是我们开展合作的最根本的基础,在世界各地都是如此。

    本着这样的原则,刚才你也问我对于宗先生本人的评价,我想我还是要尊重事实,基于事实,我可以对他的行为做出评价,但是我不能对他的人做出评价,我们非常尊重宗先生,我想没有人应该从这样的事件当中获取个人的利益。

    相关

    达能中国布局

    “达能的血液里就有合并的因子。”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曾如是说过。他说即使在巴基斯坦都有达能的两家饼干合资公司。

    如今已是达能进入中国的第20个年头,这个来自法国的巨头,一向低调示人,高调做事,不紧不慢地完成在中国的资本布局。

    1987年,达能名列世界第六大食品集团,主要生产奶制品、饮料、饼干等。法国达能集团在广州开设了第一家酸奶公司,中国经济蓬勃的发展让达能意识到,一个好时机的到来。

    当时的达能在中国刚刚起步,虽然它的主打产品酸奶在广州卖得很火,但中国地域广大,而各地人的口味也相差甚大,更重要的是达能在很短时间内,很难建立起如此庞大的销售网络,这显然影响了它的酸奶产品的进一步扩张。

    这个时候达能遇上了光明。

    1994年达能与光明先后合资建立上海酸奶及保鲜乳项目,达能占45.2%的股份,由此达能的中国之行走上了成功之旅。

    在1996年,达能遇到了娃哈哈,鉴于中国饮料市场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刻,达能开始出手进军中国的饮料市场,与娃哈哈成立了5家合资公司,在这一年中,达能又出手收购武汉东西湖啤酒54.2%的股权,收购深圳益力食品公司,由此完成了在中国布局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不断并购同类企业,围绕其主业扩张在中国的市场。

    达能的第二个阶段始于2000年,表现手法为,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对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增持,以获得收益。那一年,达能通过宗庆后介绍认识了当时乐百氏的何伯权,从而启动一轮新的收购计划,当时达能收购了乐百氏的92%的股权。

    2001年,以光明收购达能在中国的三家乳品企业(包括广州酸奶和与光明的两家合资企业)为条件,达能终于成为光明的股东,持股5%。伴随着之后的一系列增持,到2006年,达能已持有光明股份20.01%,成为光明乳业的第二大股东。

    2004年,达能收购了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份。

    2006年7月,达能在美国华平投资、荷兰发展银行和香港惠理基金之后,成功牵手汇源,并以1.4亿美元持有了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

    4个月之后达能再度出手,与中国最大奶制品公司蒙牛组建了合资公司,达能持股49%。致力于酸奶等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

    至此,达能通过一系列的资本市场运作,完成了在中国市场上饮用水、乳制品和果汁饮品三大饮料产品的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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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 13:29:59 | 只看该作者

链接(三)

    外资并购部分中国民族品牌

    1993年,英国联合利华公司收购了中华牙膏。

    1994年,英国联合利华公司收购了著名品牌美加净。2002年,上海牙膏厂对外正式宣布将从联合利华手中收回美加净牙膏品牌。

    2000年,达能收购了广东乐百氏集团92%的股份。

    2003年,欧莱雅集团收购小护士集团,包括小护士的品牌、销售渠道。

    2005年,美国凯雷公司入股徐工方案由购买85%股份,后来改为持股50%,但至今仍在审批过程中。

    2006年,欧洲帝亚吉欧高地公司收购了四川成都全兴集团43%股权,入股著名白酒品牌水井坊。

    评论(一)

    不能匍匐在规则之下

    持续了近三十年的引进外资蜜月结束了,从去年的凯雷收购徐工到今年的达能与娃哈哈大战,中国人开始以另一种心态看待强大的外国资本。在这场论战中的一个焦点就是如何对待“条约规则”的问题。

    首先,规则是否可以改变?可变!世界上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条约规则,人们奉为圭臬WTO就是经关贸总协定(GATT)修改而来,其中有关农产品的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至今没有完成,其他条款也有过多次修改。即使加入WTO之后,也还有没完没了的问题需要谈判,如中国至今还没有获“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谈判现在还在进行。形势变了,规则就要变。从来没有哪个国家或跨国公司在谈判中为了规则牺牲自己的利益的。

    其次,修改规则要靠什么?实力!中国传统文化是“以诚待人”,总以为“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但这需要双方在同一文化背景下。晚清名臣曾国藩在国内政治舞台上游刃有余,但在晚年处理天津教案时,本着一个“诚”字去与西方国家打交道却将自己搞得狼狈不堪。因为太不了解西方游戏的规则。西方国家是以实力为谈判的筹码。当年朝鲜战争谈判时,中方提出停火线应以双方实际控制线为准。但美方却说不行,认为实际控制线只反映出美军陆军的实力,没有反映出美国空军、海军的实力。所以要求中朝应再向后退若干公里。这种情况下,弱势一方就应该多找筹码增加谈判的实力。而中国人不懂这个规则,还没谈判,就按国内战争的习惯先释放的一批美军战俘。结果战俘问题成了最困难的谈判。现在的商业谈判也一样,中国企业还是弱势,所以要动员一切可能来增加自己的筹码。

    再次,修改规则以什么为准?利益!没有为了什么纯粹的精神而立下的规则。一切商业规则都是从实际利益的划分为出发点的。中国人总希望有超乎利益之上的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在现实中总是碰壁。过去是“不惜承担最大的民族牺牲来履行国际主义义务”,现在则批判什么“狭隘的民族主义”。全世界大概只有中国人是以“举国欢庆”的姿态加入WTO的。但韩国农民抗议农产品进口在香港跳海,并不是眼界不开阔,而是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美国人是以国内法优于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当中国人按商业规则进行跨国并购时,并不妨碍美国人以“国家安全”的理由推翻中海油对优尼科的并购,审查联想对IBM的PC业务的并购。但谁能说美国人狭隘呢?只能说他们太精于此道了。

    最后,面对汹涌的外资并购的浪潮怎么办?三句话:学习规则,掌握规则,建立规则。

    人们经常说国情。中国国情,除了企业实力,技术实力,品牌实力的弱小外,就是对国际商业游戏规则的陌生,或是文化背景的不同。当年中美贸易谈判,中方派出了几十人的代表团,自认为是不少了,可美方派出了几百人的谈判代表。这不仅是经济实力的不对等,更是知识水平的不对等。就像是大学生与幼稚园儿童的谈判,再如何藐视公平也不可能对等,除非对方是个圣人。所以西方人说,谈判时“魔鬼隐藏在细节里”,就是考验双方的知识水平。像这次达能与哇哈哈之争,当初的条款确实是只有限制中方,少有约束外方的。这种合作十多年后再起纠纷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再有一个国情,就是中方企业的体制缺陷。这一点很少有人注意到。现在国内上世纪80年代起家的知名企业,很少没有“红帽子”经历的。由于中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历史背景,苛求这些企业家能预见到十几年后中国的民营经济大潮太不现实。因为这顶“红帽子”,已经有数不清的企业家落马了。而合资改制,对这些企业无疑是一种可行的路径。而有了这种因素在里面,中国企业的弱势地位就更加明显了。所以说,达能与娃哈哈之争并非偶然事件,是有时代背景的。时代变了,形势变了,中方企业提出修改条款是有权利,有理由的,没有什么不好意思。至于方式、方法则是技术性问题。

    最近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在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的几乎都被外资控制。28个主要产业中,有21个产业外资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外资不仅有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更有制定规则的优势。当中国市场未开放时,外资按“规则”要求中国取消贸易壁垒,但当中国产品要进入西方国家市场时,外资则按“规则”树起了安全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反倾销壁垒。按现有的国际商业游戏规则,中国买什么什么贵,卖什么什么贱,有苦说不出,有理讲不清。中国1900万纺织工人的命运不如欧洲25万纺织工人的命运重要,就是因为“规则”不是我们制定的。

    商业竞争中,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会有圣人的施舍。双赢是我们美好的愿望,但条款协议则是双方斗争的结果。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就要通过学习规则,掌握规则,最终建立起符合我国人民利益的规则。匍匐在规则之下,只能是规则的奴隶,增强实力,增加自己谈判的筹码,才能做规则的主人。当什么时候中国人可以以平等的地位建立国际商业规则时,才可以说实现了“大国梦”。

    评论(二)

    商人信条与中国的商业繁荣

    事实上,许多国人都不太懂得尊重规则,因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从来就不是一个规则社会,而是一个关系社会。中国人打心眼里缺乏尊重规则和程序的传统,相反,中国人习惯的是通过人际关系去践踏规则、变通规则。如此传统文化反映在宗庆后等企业家们的身上,便是让人遗憾的看到,即便他们是如此杰出的中国企业家,其身上及内心深处的江湖之气也还是挥之不去。

    也许感到更加危险的是,今天居然还有许多人(甚至包括学者)在奢谈所谓中国对“国际规则”的改变。例如,宗庆后就谈道:“这对我国企业界的启示就是这个世界的商业游戏规则是那些洋巨头所制定的,重要的是我们在和外资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维护自身利益和民族利益。”这话听起来很动听,很有诱惑力,但国际商业规则究竟是如何与民族利益成为矛盾的呢?所谓洋巨头建立起来的世界商业游戏规则,其实是人类商业文明的共同规则、共同底线,这些规则通用的、普适于全世界,而不是只适合于某个利益集团。比如,诚实守信,它是国际商业准则,难道中国商人就不需要诚实守信吗?比如,待人如己(美国学生品德规范准则规定:“要像自己所希望受到的对待那样对待别人,确认这项原则适用于对待所有的人,不分阶层、种族、国籍和宗教信仰”),难道中国人就可以对自己一套对别人一套吗?再比如,每一个董事都有保证他所服务的企业的利益不受伤害的法定义务,难道宗庆后借口民族利益就可以违背吗?显然,所有这些基本的国际商业游戏规则并不因为到了中国就要按“中国国情”来改变。

    从这个角度讲,一个真正的爱国主义者必然是一个追求公正、文明商业规则的人。因为只有公正、文明,只有恪守全人类共同的商业文明底线,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的国家利益。在过去近30年中,中国政府对外开放,重信守诺,吸引外资大量进来,如此才有了中国经济的大繁荣。反之,如果我们背信弃义,自作聪明,借口中国国情而另搞一套,那只能失去全世界的信任,自毁长城。在这方面,娃哈哈合资企业也是一个很好的见证。在过去十年中,娃哈哈合资企业共缴纳税收4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就业。合作与发展,税收与就业,这就是中国的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中国的国家利益不需要也不可能在扭曲的商业规则上实现,恰恰相反,中国政府只要更加注重建立公正、公平的制度平台并以此塑造中国良好的商业环境,才能最大化地实现自身的利益。

    除了追求利益,每个商人都需要有一些基本的信念,这就是“商人信条”。不妨举洛克菲勒为例,来看看典型的美国“新教徒商人”的商业信条。在洛克菲勒 1941年7月8日所讲述的商业信条中,他强调了个人的合法权利,一开始就讲到“我相信个人的价值至高无上,个人有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他马上附加以一个原则性的限定条件:“我相信每一项权利都意味着责任,每一次机遇都意味着义务,每一种占有都意味着职责。”这正是美国新教徒商人对于个人价值以及个人权利的完整理解。然后是以下数条:“我相信真理和公正对社会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我相信诺言是神圣的,一言既出,如同契约”等等。

    任何一个不戴有色眼镜,并且致力于探求中国商业文明进步的人都不难认识到中国当前商业生态与洛克菲勒所信奉和倡扬的商业文明之间的差异。譬如,中国商人至今普遍相信的仍然是“实力”与“强权”,而非“真理”与“公义”;中国商人更喜欢寻求的是个人与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说到底是寻求个人的“强权”),而不是公正而普适的规则。

    这就让我们看到中国商业文明建设的一些问题。中国的商业文明数量上的扩张并不意味着它质的突破。时代列车飞奔,中国企业家们乘运而起,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免仍然携带着诸多的陈旧理念和不适宜的做法,被裹挟进入新的时代而产生这样那样的冲突。宗庆后则无疑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经济领域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政治(法律)领域对于公平、公正的保障,以及伦理上对于“自私”与“贪婪”之心的超越,如果说这三位一体的完美结合才是美国商业文明成功的根本,才是美国大国崛起的奥秘的话,那么今天的中国显然也需要迫切补上公正法治与经济伦理的课程。从长远来看,中国商人只有形成正确而坚定的“商人信条”,才能确保中国商业的持续繁荣。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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