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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论丛 作者:何大安
文章内容:
摘要:企业体制变动是顺应市场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但由于受到有限理性思考、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制约,企业的体制改革不可能一步从无序进入有序;在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中,企业体制变动通常会引起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及其规则安排的变化;就投资选择而言,它会改变企业原有的投资秩序、规则和程序,从而造成企业投资行为的不确定性。文章认为,分析企业体制变动中的投资选择规则,可以从微观层次上揭示出体制转轨中投资运行的一般机理,为政府调控投资运行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想材料。
关键词:企业体制;投资选择、投资选择规则;有限理性;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92(2003)03-0001-10
一、引论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行为理论中,企业体制是作为一种外生变量来看待的。对此,新制度经济学曾进行过严厉的批评。从新制度理论的分析基点来考察,将企业体制作为内生变量而引入行为分析,应该说是该学派把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和环境不确定性视为理论分析前提的一种逻辑必然。不过,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企业制度不是被直接锲入模型而作为内生变量的,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内生变量,是与产权、契约、合同、交易成本等问题的分析联系在一起的(1)。新制度学派关于企业制度的这种分析方法,动摇了新古典学派的厂商理论,转换了人们的研究视角,使得经济理论的研究从象牙之塔返回于现实之中。显然,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手法,对企业投资选择行为的研究也应该以制度安排变量为分析背景。
企业体制变动会改变企业原有的投资选择规则和程序。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企业体制的组织管理和运作方式的变化对投资选择会产生一种内在的规定性,使得投资选择的规则和程序发生内生性的变化;另一是决定企业体制变动的经济运行模式的转型通常会改变金融资本市场的运行格局,从而使企业在融资选择、资本运作等方面作出适合于体制变动的调整。事实上,企业的投资选择行为是与上述两方面的体制变动相对应的,如果我们把企业的投资选择放置于这两种体制变动的环境中来考察,并以此来分析企业投资选择的规则和程序的变动,那么,就有可能把企业体制作为内生变量来处理了。
一般来说,经济体制转轨是企业体制发生变动的环境背景。就此而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企业体制通常比较稳定,即便出现变动,那也只是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体制发生内容的而不是性质的变化;但对于一个非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来说,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进程则会引致企业体制的不断创新。——中国自80年代中期以来,微观经济基础的重塑问题一直是以企业体制改革为中心的,其凝聚点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产权的虚置方面;为此,曾大规模地推行过承包制,小规模地试行过租赁制;由于这两种企业体制模式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短期行为,后来便逐渐被否定了,取而代之的则是股份制;但股份制多年的实践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产权问题。在笔者看来,撇开计划经济沉淀下来的存量资产和权益所形成的产权之重新界定,新增产权的实置是与企业的投资选择行为息息相关的,而企业的投资选择行为在体制转轨时期则表现为一种特定的规则安排。
规则安排问题实质上属于制度安排范畴。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理论贡献之一,就是摒弃了把制度作为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主义假设,将市场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费用而进行选择的制度安排(2)。倘若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现阶段的企业投资选择规则,制度安排的要素构成便要求我们必须从制度、主体、规则、行为、空间等的综合来解析企业的投资选择。这里所讲的制度,既包括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体系和法规、微观交换过程中投资者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与契约,也包括宏微观层次交融而难以作出界定、但却对投资选择有着明显影响的秩序和规则。关于前一层面的制度,不少学术文献已有所涉及,但由于后一层面的制度问题比较复杂,分析文献尚不多见。有鉴于此,对后一层面的制度问题作一些尝试性的探讨便显得很有必要了。
笔者在以前的论述中,曾对企业投资秩序中的决策原则及其机理构成进行过探讨,认为企业的投资决策规则是指投资决策原则,即企业根据什么和采取什么手段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具体决策程序则体现出投资规则的生成机制(3)。但先前分析的侧重点是企业投资决策的原则和程序,没有分析过产权、主体结构、收益和风险等随着企业体制变动而对投资选择所产生的影响,也没有将企业的投资选择放置于金融资本市场中考虑,至于涉及到宏微观交融层次的投资选择的规则安排问题,则无半点染指。因此,如果本文能把以前未曾涉猎的问题置于企业体制变动的框架内考察,并得出一些有价值的分析结论,那么,便可以将这一分析看成是对前期有关投资决策及其机理问题探讨的几点补充了。
二、企业体制变动与投资选择规则的同构
企业体制变动与投资选择规则的同构,可以理解为是两者之间存在的一种互为对应的机理过程。概括而论,那就是企业体制变动的方向、结构和程度要求或规定着投资选择规则必须作出适应性的调整(4)。具体地说,那便是企业体制变动会引起产权、投资主体结构、收益和风险等的变化,而这些变化通常会改变或修正企业的投资选择规则。分析和研究这种同构关系的困难,发生在投资选择规则变动的有序性与无序性两个方面,这里所说的有序性是指企业体制变动对投资选择规则的形式和内容的要求或规定性,而无序性则可以理解为投资选择规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所出现的紊乱。因此,分析规则问题要比原则问题更加复杂和具体。
事实上,从体制决策安排上来分析,投资选择原则是由企业体制规定的,而从具体问题来考虑,则是原则决定规则,规则是原则的具体化。据此,我们便可以把市场体制下的企业投资选择规则理解为:企业依据市场价格、利润、成本等配置资源机制来选择投资方向和项目的秩序、程序、路径。随着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以秩序和程序而论,企业体制变动所引起的产权、主体结构、收益分享、风险承担等的重塑,一般会改变企业投资选择的秩序和程序;就路径而言,体制市场化通常会促动企业投资选择出现机会主义倾向,即为了避免风险和实现收益最大化而千方百计地寻觅各种有利于自身的路径,或借力于各种有助于实现目标值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政府规定的制度安排)(5)。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些问题作出探讨以说明企业体制变动与投资选择规则之间的同构关系。
从经历过体制转轨的国家的实践考察,企业体制顺应市场所引致的产权由集中到分散的转变,主要是采取股份经营的企业体制模式。产权由集中到分散对企业投资选择规则的影响,可以说是行政执行制秩序到投票立宪制秩序的转化(6)。一般来说,行政执行制秩序的投资选择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投资选择直接由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并责成下级部门无条件执行之;而投票立宪制秩序的投资选择程序却是采取“上下对话”的方式,即每一个产权拥有者都有权以投票方式充分表达对投资选择的赞成或反对意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这些秩序和程序就是企业投资选择规则的制度安排,而产权所有者与企业之间的股权划分及其结构,实质上是一种契约。也就是说,企业体制变动与投资选择规则之间的同构关系通过这种契约或制度安排得到了反映。
股份经营模式规定了企业的投资主体结构呈多元格局,但多元主体结构的最大特点是投资选择意见不容易统一。因为,不同投资者对任何一项重大投资选择有着不同的认识和预期。于是,经验和实际便使企业探索出一种确定投资选择的决定机制——股权大数定律。投资选择的投票立宪制秩序实际上就是这一机制的具体展开和运用。股权大数定律的主要含义是指投资选择由控制企业大部分股权的投资者决定,它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应的体制和结构与之相对应,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则从体制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对投资选择的确定。就投资选择而言,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是从组织运作上将投资选择规则秩序化的。不过,值得指出的是,股份制中的股权大数定律所确定的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相联系的投资选择规则,在体制转轨过程中通常会引发很多扭曲现象(7),但那是另一问题,同这里探讨的企业体制变动与投资选择规则的同构并不冲突。
企业产权和投资主体结构变化的结果之一,是重新划定收益分享和风险承担的格局。具体地说,股份制的收益分配同样是以股权大数定律(股权数量决定投资选择和收益分配)来进行的,而投资选择的风险承担形式则是一种由多元投资主体承担的主体性风险,即每一个股东都是风险的实际承担者(8)。企业体制变动所引起的收益分享和风险承担形式的市场化,一般会促动投资者关注企业的重大投资选择。这种关注对于个体投资者来说,表现为对收益的可行性分析和对未来风险的预期;对于全体投资者的行为方式来说,则表现为他们会以投票方式充分表达对投资选择的赞成或反对意见。换言之,收益分享和风险承担的方式对投资选择具有明显的牵制作用,它们与投票立宪制秩序、投资主体结构多元化是密切关联的。回想一下计划体制下的企业体制,投资选择的秩序是行政执行制,操作程序是“自上而下”的,投资主体结构单一化,所有这些决定了风险的整体性和收益分享的单一性。因此,企业体制变动与投资选择规则之间的同构关系是可以通过收益分享和风险承担的解说而得到部分说明的。
市场体制下的企业投资选择规则受企业体制影响,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但企业实施或贯彻这一规则所要选择的具体路径,则需要通过一种迂回的方式才可以理解。在这方面,威廉姆森的思想是可以借鉴的。威氏曾通过对生产和交换的路径依赖分析,导出了厂商进行经济活动决策时的机会主义倾向,并据此认为机会主义倾向与有限理性思考、资产特殊性的同时存在是产生交易成本的必要条件(9)。其实,厂商的投资选择也存在着交易成本(10),厂商为降低这种交易成本计,必然会寻找各种有利于投资选择的路径。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时期,企业体制变动驱动企业投资选择的主要路径是:根据市场及其形成的制度安排→节约交易成本→通过合同、契约来缔结投资选择的战略伙伴关系→确定收益最佳的投资选择方向和项目。不过,这些路径的波及面很广,它至少包括1)产权或股权的整合和划分;(2)融资渠道的疏通和利用;(3)固定资产的新增投资和重置投资;(4)跨地区的投资选择;(5)参与金融资本市场。值得说明的是,所有这些都是由企业体制变动的市场化程度决定的,市场化程度越深,企业为降低在使用市场时的交易成本支出,其路径的选择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机会主义倾向,而由威廉姆森所描述的资产特殊性也就自然会引起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的存在无疑会增加受其影响一方的交易成本。这可以理解为企业体制市场化与企业投资的路径选择之同构关系的一个重要侧面。显然,计划经济中的企业体制也有着与该种体制相对应的投资选择路径和结局。
三、市场层面上的企业投资选择规则
以上分析的企业体制变动与投资选择规则的同构,实际上是从企业体制变动的内部规定性来部分地说明企业的投资选择规则的。然则,由于企业现实的投资选择是在市场上进行的,市场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投资选择规则,因此,从市场层面来考虑,有必要引入新的分析要素。
现有的关于企业投资选择的分析,主要是集中在市场供求结构变化、价格和利润诱导、产业结构变动等方面。诚然,这种分析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市场层面上的企业投资选择规则,但在笔者看来,这种分析仍然是以传统经济理论的完全理性、信息对称性等为基础的,尚不足以说明市场层面上的企业投资选择规则的症结。本文分析的着重点是考虑现实的市场,把传统经济理论视为既定前提的东西作为变量来看待,因此,以下关于市场层面上的企业投资选择规则的分析,与其说是具体的分析,倒不如说是对企业投资选择规则的一种较为贴近现实的理论性描述。
在现实中,企业的投资选择客观上会出现几种情况1)企业受有限理性思考的制约,对所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收益和风险的预测没有充分的把握;(2)信息的不完全性使得企业的投资选择经常处于不断修正状态,乃至于犹豫不决;(3)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容易使企业的投资选择顾此失彼;(4)资产特殊性一方面诱发企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则迫使企业为抵御他方机会主义行为而采取种种防御措施;(5)利润最大化会导致企业的投资选择出现不利于自身发展的短期行为。所有这些,在现实中往往是相互交织的,如果我们把企业在市场层面上的投资选择描述为一种函数,那么,这些影响因素所决定的变量之间的组合关系则一定是非线性的。正因如此,明确论述企业在市场层面上的投资选择规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不过,假如我们能对有限理性范畴在现实中左右企业行为的力度有所了解,并结合信息不对称、行为最大化、机会主义倾向、资产特殊性等来理解企业的投资选择行为,则问题的分析便有可能简单和明晰一些。
赫伯特.西蒙曾对理性有过以下含义的解说:理性是指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范围内能适合实现指定目标的一种行为方式,这里所说的目标既可以假设是效应函数期望值在某一特定时空中的最大化,也可以假定为抉择者主观意愿所希翼达到的准则;而他所理解的给定条件和约束范围,则是指抉择者虽可感知但却不可支配的外部环境的客观特征(11)。西蒙在把理性划分为完全理性、有限理性和直觉理性三种类型的基础上,将有限理性解释成是“有达到理性的意识却又是有限”的一种状态。换言之,有限理性是对人类理性能力存在着局限性的一种看法。按照这种看法,即便决策者眼光敏锐并且能对目前的一切深思熟虑,他也既难以完全明白当前的决策范围,也不能完全吃透未来的选择及其结果。因为,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约束着决策者的判断和计算能力,他们不可能对所有的决策备选方案了如指掌(使用超级计算机亦然);或者说,决策者在选择时无法对互有冲突的方案进行价值权衡,无法对所有备选方案确定一个联合概率分布,从而无法把所有选择方案的价值估计综合到单一的效应函数之中。
企业作为有限理性思考的主体,它的投资选择是在外部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约束下进行的,这种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同经理决策阶层的生理条件约束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企业理性思维的有限边界。面对着市场错综复杂的情况,就投资选择的秩序和程序而论(12),从选择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到融资操作、收益分享、风险承担,企业均是在有限理性约束和行为最大化驱动下展开活动的。有限理性约束使企业很难洞悉投资活动的随机过程及其各种可能出现的结果,即便企业内部的投资选择秩序和程序井井有条。这种状况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企业之间所缔结的战略伙伴关系在诸如融资、收益和风险等契约、合同方面存在着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另一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识水准很难随资产特殊性对投资活动硬性规定的变化而作出及时的调整。因此,一般来说,企业在市场层面上的投资选择秩序和程序明显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谨慎风格。但另一方面,驱动企业追求投资成本最低和收益最大的行为最大化,又似乎在投资选择规则上否定了这一谨慎之风格,显示出企业在投资选择秩序和程序方面的果断性。当一国出现经济体制转轨从而发生企业体制变动时,市场层面上投资选择的秩序和程序通常处于从无序向有序的过渡阶段,因而上述景象则表现得更加耀眼。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它在引致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从而决定经济主体有限理性思考之边界的同时,通常会诱导经济主体有目的和有策略地利用信息。具体地说,就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进行筛选或扭曲,甚至会违背对战略伙伴许下的承诺,演绎出经济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13),以实现行为的最大化。就企业在市场层面上的投资路径选择而言,利润最大化原则会或多或少促使着它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采取了机会主义的行为方式。关于这方面的情况,以资产特殊性加以解释有着较强的说服力。
资产特殊性概念是威廉姆森研究交易费用(成本)问题时提出并论证的。在威廉姆森看来,资产特殊性是交易费用产生的三个充要条件之一(另外两个条件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当投资者的交易是在小范围内、尤其是在“一对一”的双边垄断状态下进行时,投资过程就会产生很强的依赖性,亦即该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依赖具有专门的、难以挪作他用的性质和特征。威氏认为,资产特殊性是指实物资产或耐用人力资产被锁定而投入于一种特定贸易关系的程度,资产特殊性的最高形式存在于双边垄断贸易之中(14)。对资产特殊性的延伸分析演绎出机会主义是符合逻辑的,因为从交易主体来观察,机会主义是由为数较少的买者和卖者所导致的,而从环境的约束来考察,对机会主义的分析又自然同信息的不对称、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联系起来,进而追溯到了人的有限理性思考(15)。联系社会的投资运行来考察,信息不对称、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通常会致使那些影响或决定投资活动的各种变量“扑朔迷离”,使处于有限理性思考中的投资者很难对投资项目的选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数控制、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测量等做到“胸有成竹”;而资产专用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一方面增加了投资者之间契约签订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投资协议在实际执行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社会的投资运行领域客观上应该存在一系列由市场过程决定的制度安排。
然则,企业在进行投资的路径选择时,由于资产特殊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会引致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企业一般会利用资产特殊性进行选择。这个问题的解释是,随着技术创新和交换领域的扩大,资产特殊性之于企业的投资选择约束将趋于增强,在不考虑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如果投资选择所形成的资产是非特殊性的,那么,不论交易有多么频繁,市场是能够高效率地管理和配置资源的,即便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庭安排的诉讼而得到最终的解决;但随着资产特殊性的加强,企业之间的依赖性便不可避免地增强,资产投资的特殊性给掌握信息资源优越的一方提供了控制、要挟和欺骗信息资源欠缺的另一方的可能性,于是,旨在具有法律保障的各种契约、合同便流行于交易过程,市场本身则要求采取预防措施来防范机会主义风险,而人们为适应交易的需要便组织了各种管理机构(16)。然而,准确地说,用于协调、规范和化解企业投资选择利益冲突的各种管理机构,是市场层面上企业投资之路径选择的自组织过程,它既不是人们组织行为的结果,也不是政府拍脑袋而先验地加以确定的。这里的分析暗含一个需要给予肯定回答的前提,那就是企业选择投资的路径实际上是高度关注资产特殊性的,是不知不觉地扮演着机会主义行为者角色的。
以上关于市场层面上企业投资选择规则的描述,是在撇开企业具体投资选择过程而仅仅局限于市场环境的理论分析层次来展开的,因此,这里的分析具有浓厚的经济哲学的色彩。事实上,无论企业高喊什么样的发展口号或标榜什么样的经营座右铭,只要企业体制已进入市场化轨道,它们的投资选择规则就必然是由上述分析内容所塑造的。据此,我们将市场层面上的企业投资选择规则理解为:在充分考虑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前提下,以企业体制所决定的投资秩序为原则,在有限理性思考的边界内试图排除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资产特殊性来实现行为最大化的投资选择程序和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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