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之道与企业家
一只会飞的猫/文
许老师说:“天下之乱,不是人才不出,而是出而无路。现在仍然如此,有效的选吏渠道应该建立了。” 飞猫说:“您所言及是。但这里面存在一个道与术的问题。曾经有一位地产的老板自负地说,他企业的竞争优势就是政府关系。如果确是如此,其企业内部的管理之道必为“无间道”。如此经营企业,则“术”盛行起来、“道”反而隐退在“术”之下、中国企业平均寿命短的道理便可知了。今天“平衡”,明天“计分”,后来又来了个“素质模型”,外加“绩效考核”。可是越做越不自信、越做越摸不到头脑。醒醒吧,企业的管理者们。术盛行,就得先学好术呀,向福建的赖昌星学习呀。呵呵。 企业家们,先回到驾车的道上来,看看交通规则,如无“道”,“术”必当其道,如此昏天黑地,企业就果然要变成武林和江湖了。这么说金庸老爷子一定不高兴了,他必说咱武林江湖也是“道”为先、“术”为后的。[em01][em01] 在此,飞猫不由想起了中国智慧古书《黄石公三略》中的一句话:“赏罚明,则将威行;官人得,则士卒服;所任贤,则敌国畏。”
道隐退于术之下,赏罚不明,何以将威行?何以使工资、待遇这些只可涨不可跌、刚性的东东,人们心甘情愿的能高能低?干部们在领导任免职的安排上心悦诚服的能上能下? 古人说得好:“大道废而有法,法废而有权,权废而有势,势废而有术。”
作为企业家,必须道德、能力两手都要硬,缺一只手都不行。就如许老师所说的:“人本管理的另一层含义:企业家本人不行,什么都是浆糊。” 主不可以无德,无德则臣叛。不可以无威,无威则失权。臣不可以无德,无德则无以事君。不可以无威,无威则国弱,威多则身蹶。企业家、经理人,对于才德二字都是不可或缺的。
例如信用体系就是针对个人、企业的赏罚之道,它可以在就学、就职、升职、办企业、贷款、融资、上市、购房购车购物、大额消费、信用消费、出国……等许多领域,对个人、企业予以强大的令人信服的驾驭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可以大大提高不守信用者的相关生产成本,减少其预期收益,使他们遭受“一方失信,多方制裁”的严厉惩罚,从而让个人、企业形成真正自觉的遵守纪律,使“道”真正临驾于“术”之上,而不是“术”临驾于“道”之上。
它使人们深深的知道“抱道弃术”自律行为的生产成本和预期收益,远远优越于不自律行为的生产成本和预期收益。同样的,对于遵纪守法、诚信善良之人则反之,减低他们自律行为的生产成本,提高他们的预期收益。让天下人真正的诚信起来、团结起来、幸福起来。纪律只有在自觉遵守的情况下才会成为真正的纪律。
如果没有人监督,对国王都是不能信任的。没有权威的监督,难有监督的权威。 执法违法,违法者必众;除弊作弊,作弊者愈多。纪律只有在自觉遵守的情况下才会成为真正的纪律。正义之神一只手拿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拿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
在信用体系里面,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含银行信用)是重点,国家信用是根本。就目前的信用体系,特别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评价体系,对于政治寡头、经济寡头的约束力、惩罚力是相当不牢靠的。换言之,国家信用这个根本,也不是那么很可靠的。 案例: 汉高帝十二年三月,刘邦曾经招功臣歃血为盟,作“高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非功而封侯者,天下共诛之”,也就是后世的白马之盟。 其实白马之盟不过是刘邦和臣子的私人约定,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其盟约的内容除了“非刘氏不得而王”还有“非功不得封侯”,关于后者连刘邦自己也没有遵守,还不是亲封了不少刘家子弟吗?而后世皇帝更是屡屡破坏“非功不得封侯”的盟约,但是却没有人站出来诛之。说穿了,刘家王朝的盟约与法律,只是比儿戏之语显得更庄重,严肃一点,其实它的本质还是一个妈生的。 其问题症结在于,别人凭什么愿意和有实力能够共击之呢?对于企业家自己而言,他能够具有公信力的、令大众信服的,自己制约、惩罚自己吗?飞猫个人认为,这是该问题逻辑起点之一。
飞猫对于信用体系,感觉它对于个人、企业的驾驭力量是非常强大的,令大众信服的,然而它对于政治寡头和经济寡头的约束力,惩罚力度还是远远不够,其逻辑和流程还不够明晰和科学。
另外,俺个人认为,信用体系同样可以复制运用到企业里面来。古有云:“法取乎上,得其中矣;法取乎中,得其下矣”。 …………
现在的生意不好做了,对企业家而言是不幸的,对员工而言,是幸运的。工资、待遇、职位……这些刚性的东东一旦涨了上去,企业家要想减损下来,是不容易且易失人心的。它必须要取得员工的信任,真心相信在企业好的时候,自己做得好的时候,待遇也一定会升上来。而不是心里猜忌老板:“既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没门!” 这一个问题,放大到国家层面也是一回事,也就是人权与国家主权的问题。人权与主权,二者不可偏执,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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