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资分为两部份,基本工资发至银行,补助及奖金以现金发放,9月份有3名职员辞职,公司领导决定在10月份一起发到其帐号里,10月份会计做出工资表(分为银行支付表和现金支付表)和交银行存钱的工资盘,出纳将工资存入银行后发现存款金额与银行支付表不符,会计在银行支付表上写上了离职人员现金支付部份的工资,会计以为出纳应该明白离职人员的工资已经全部付到其帐号上,但是出纳于三日后又把离职人员现金部份的工资再次存入他们的帐户中,根据这些情况,请回答以下问题: 1会计因为未在现金支付表上写明已经通银行支付,应承担什么责任,比例是多少? 2出纳在这件事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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