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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各位家人
你们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公司一个采购人员入职时签订了担保协议,现其自动离职,欠公司近8万元借款未还..
虽说他有一些采购单未报销,但仍有近2-3万元的差额,
前几日致电与他让他前来核对单据进行还款解决,但他只是敷衍了一下,至今未来司..今日再致电,不接电话!
我司准备联系其担保人,并追回欠款;不是,有没有家人公司操作过如下事宜??有何经验可以分享!!!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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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28位浏览者,却没有一个回复的人呢????
大家出点意见嘛
分享者
1、规范合同管理,建立起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
1)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2)完善合同付款审批制度;
3)大额现金、支票由财务凭采购人员的审批单据予以支付,避免采购人员直接与现金、支票接触;
4)完善招投标制度,大宗商品可每年年初或者年底通过招投标确定供货单位,签定供货合同。以后每月只需根据合同及需求量进行分批付款。
同意3楼意见,另外建议财务制度方面应加强对临时借款的管理:审批权限、报销时限等。
具体本次事件的解决,首先联系其担保人,如没有结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过,通过法律途径仍然有无法收回欠款损失的可能,但可以让现有员工都明白公司对这类事情的处理态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同类事情的发生。
1、规范资金领用审批制度,尽最大可能的控制现金支付额度;一般公司不允许使用现金采购物资的;
2、有必要的话可职务犯罪进行立案;
致知者
小第 也正在为此烦恼, 请各位家人 帮帮忙, 出出主意~~~
有好的资料也可以email:aalleery@tom.com
由于行业比较特殊
加之操作欠缺规范
今年有所好转,本人亲下市场与供应商谈月结,可由采购员先付部份现金为订金.
财务报销周期为3天
借款金额不得超本人1.5个月工资.(公司15日发上月工资,如有借款未还,清算帐务后进行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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